中世紀時期,英國社會對「市民」一詞是如何界定的?

趣觀歷史 發佈 2024-03-02T07:19:37.769055+00:00

「市民」一詞原本是用來泛指那些租住在舊城堡里的人,隨著後來英國境內人口流動頻繁,舊城堡之外的人口紛紛遷徙至此地。

文| 拾得

編輯|明芃

「征服者」威廉建立諾曼王朝開始,英國便陸續出現新興的中小型城市,在此後的近兩百年間,新興城市大概有140個左右

市民的界定

「市民」一詞原本是用來泛指那些租住在舊城堡里的人,隨著後來英國境內人口流動頻繁,舊城堡之外的人口紛紛遷徙至此地。

特別是商人和工匠這一類人群的遷入,無論在生活方面還是在思想方面,都給原有的市民群體帶來了新鮮的思維方式,舊城堡內的原有居民漸漸的受到新鮮事物的影響。

這些市民群體在此後的組建新城市過程中,不斷的爭取城市自治以及自身權利,漸漸的形成了一個新興的社會群體——市民階層

關於11-13世紀英國社會對「市民」的界定,中世紀著名城市史學家蘇珊·雷諾茲認為,市民就是指市鎮農役保有不動產的占有者。

換句話說就是,一個人想要成為市民,他需要通過獲得自由保有的市鎮農役保有不動產來實現。這一點與當時自治城市當中的現實情形有很大的關係。

所謂的特殊保有權實際上就是指市鎮農役保有權,即城市中的一種自由保有形式。因為這一特權只屬於市民階層,因此這一特權也被史學家們稱為市民保有權,或者市民財產保有權。

於此同時,因為此特權與自治城市中的市民准入有直接聯繫,所以這也被歷史學家們譽稱為「自由之途」

自「征服者」威廉建立諾曼王朝以後,英國國王憑藉強勢手段將封建王權推向高點。

這一措施在客觀上增加了11-13世紀時期英國人民獲得英國市民資格的難度,除了原有的財產與保有權之外,將市民資格與納稅掛鈎,英國人民獲得市民資格的還需要向國王繳納稅收。

對於國王而言可謂是百利而無一害,既增加了財政收入,又提高了王權威望。

當事人稱之為:「英國城市的市民權在中世紀前期只限於在城市擁有財產和向國王納稅之人。」

市民資格的獲取

綜上所述,關於市民資格的獲取,13世紀前期的英國有兩種情況,一是根據市鎮農役保有持有財產,二是主動為國王承擔一部分的費用。

這兩點是中世紀英國自治城市當中獲取市民資格的必經之路,其中前者即依市鎮農役保有持有財產更為重要一些,承擔國王的費用更像是成為市民後所應履行的義務。

至13世紀,英國自治城市經歷了一段時間的發展,社會經濟變得更加繁榮,市民階層也逐漸發展壯大,城市的獨立性在客觀上得到了加強。

與此同時,獲取市民資格的方式也發生了重大變革。在中世紀的英國社會,對「市民」一詞的界定一直沒能形成定論。

由於界定方向、角度的不同,導致當時一直沒有形成一個準確的、普遍接受的定論。

所以,當今研究中世紀市民階層的學者們通常是參考中世紀英國市民註冊登記簿,從中可以得出13世紀英國的人民獲得市民資格的方式有以下三種:繼承、學徒身份與購買

13世紀英國市民資格發生變革,最為突出一點就是表現在多樣化的准入渠道,這些變革改變了市民的准入方式,也改變了市民階層的構成與流動,更為英國市民階層的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通過繼承的方式獲得市民資格在當時的英國社會是非常普遍且流行的,從限定要求上來看這必須是基於血緣關係之下,根據二者親屬關係而獲得的市民身份資格的一種方式。

這種方式在中世紀的英國社會當中,出現了許多的特殊情況,使得部分人無法通過繼承得到市民資格。

父承子繼就是只要在出生之時父親已經擁有市民身份就同樣享受市民資格,但是經常會出現一些情況導致兒子沒有繼承市民資格的權利。

比如:兒子的父親在孩子出生之後通過其他方式成功獲得市民身份,由於孩子出生在資格獲得之前,所以他的兒子也不能夠享繼承父親的市民資格的權利。

這種市民資格的獲得方式在中世紀英國並非久遠,而是到13世紀上半葉才逐漸得到人們的認可。

而且這種繼承的方式在不同時期呈現出不同的特點,而且隨時間的推移也發生了不少的變化。

市民階層的變化發展

13世紀英國自治城市進一步發展,市民階層的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凡是通過繼承父親的市民資格的方式獲得市民資格的市民,一直以來都是不用繳納稅金的。

現有資料中記載,應該是比較早的向擁有市民資格的孩子徵收准入費的城市,早在13世紀末坎特伯雷的市民之子便需要繳納1112便士,對於普通人家,這在當時也是一筆不小的數額。

這一數額一直延續到14世紀都未曾改變。

在英國大部分的自治城市當中,不用繳納准入稅金的傳統一直持續到14世紀末,此後英國逐漸形成了到繳納准入稅金的習慣。

此外,通過繼承父親市民資格的方式獲得市民資格,其中過程有一定的適用範圍。

而這種適用範圍在不同城市當中有不同的表現,因此自治城市的不同往往也能夠影響市民資格的繼承,進而影響市民資格的獲得。

中世紀的英國有一個城市——科爾切斯特非常特殊,它的繼承市民資格的適用範圍十分廣泛,因此被譽為「慷慨之城」

原因就是「任何出生在該市的人」都可以獲得市民身份的資格,然而這種情況出現在其他城市時,一般情況下往往僅僅局限於市民階層的兒子們,「重男輕女」特點體現的十分明顯。

埃克塞特出現了一個非同尋常的現象,在14世紀中葉,仍有少數人可以通過繼承的方式獲得其叔伯、兄弟或其他親屬的市民資格。

後來,原本的傳統被打破,凡是市民階層的兒子們均適用的繼承規則不再被認可,即通過繼承的方式獲得市民資格這一條路被限制為只適用於市民階層的長子。

這就大大的限制了繼承的範圍,對家中具有多子的來說產生非常大的影響。

按照規定,其餘諸子只能通過學徒制的方式或者依靠支付一筆購買金的方式獲得市民資格,這也是出於限制市民階層數量方面的考量。

在英國的林恩市,通過繼承的方式獲得市民資格到14時期下半葉也發生了變化,只適用於長子。

在中世紀後期的英國城市倫敦,市民階層的兒子如果具備了學徒身份,就意味著其通過繼承方式獲得市民資格的權利作廢,不再享受這一特權。

在中世紀時期的英國,有大量的人們世世代代都不具有市民的資格,因此繼承的方式獲得市民資格對這部分人來說基本行不通。

所以,獲取學徒身份為這些無法通過繼承獲得市民資格的人創造了機會,這也為更多外來者提供了准入機會。

學徒身份在中世紀的英國是一種職業資質的體現,更是一種身份的象徵,進而以此來獲得市民資格。

隨著英國自治城市的發展以及社會進步,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發生了極大的轉變,學徒身份成為獲得市民資格的重要途徑已逐漸普及於中世紀英國城市當中,到13世紀很多人獲得市民身份的途徑都是擁有學徒身份。

與繼承的適用範圍相似,獲取學徒身份在中世紀英國的各個城市當中也具有十分大的差異,其主要體現在對學徒身份作為市民資格的認可時間。

史料記載,早在13世紀上半葉,倫敦市就已經承認學徒身份,並將學徒身份作為人們獲得市民身份的資格,倫敦市也是中世紀英國較早承認學徒身份的城市之一。

這在客觀上影響了倫敦市民階層的構成,更影響了倫敦市自治和發展。

有一些城市對學徒身份的認可時間較晚,直到14世紀中期,在埃克塞特市的人們才被允許通過學徒身份獲得市民資格。

其中的原因有多方面可以考究,但最主要的與城市自治的程度密切相關。

除此之外,直到16世紀中期,坎特伯雷市才將學徒身份作為新市民的准入資格,據歷史記載,這也是中世紀英國最後一座允許人們通過學徒身份獲得市民資格的城市。

綜上所述,市民資格逐漸擴大是這一時期的主流,這也意味著越來越多的人,尤其是部分等級較低的民眾可以躋身成為自由市民。

他們可以通過職業的機會或者財富的積累來擺脫人身依附關係的枷鎖,從國王者貴族的臣民變為自治城市的自由市民,不僅僅提高了自身的政治權利,更實現了自我身份的轉變。

而13世紀的英國,大量的無自由民眾通過多種渠道成為了城市的自由市民,本文所要探究的市民階層便是這些由無自由變為自由、由無權利變為爭取權利的市民群體。

這一時期的市民階層不斷壯大,在維護自身權益面前,市民階層敢於發言、運用手中的權利與王權作鬥爭,一支新興的政治力量逐漸登上歷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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