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百年歷史排水溝絆倒,遊客告遺址公園索賠25萬,法院駁回

北京日報客戶端 發佈 2024-03-06T21:39:32.847142+00:00

女遊客小張到遺址公園遊玩,失足卡入人行道中的排水溝內,摔倒致手臂骨折。小張把公園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等共計25萬餘元。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高健 通訊員 史敬陽

女遊客小張到遺址公園遊玩,失足卡入人行道中的排水溝內,摔倒致手臂骨折。小張把公園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等共計25萬餘元。近日,海淀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了小張的全部訴訟請求。

小張訴稱,2020年3月初,自己與朋友相約到遺址公園賞花,在黑天鵝景區附近,腳踏入人行道上的排水溝內,摔倒致手臂骨折,為此花費較大。小張認為,遺址公園沒有在排水溝旁設置危險提示類的警示牌,存在過錯,應承擔公共安全保障義務。

公園代理人告訴法官,導致小張摔倒的是遺址公園內的明渠排水溝,這些排水溝是幾百年前古人設計,公園僅有展示、維護該設計的責任,對設置此類溝渠不存在任何過錯。而且,事發地前後有多處類似排水溝,小張應對事發地的地形有明確的認知,管理處對小張的損害不存在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遺址公園不同於一般遊覽性公園,是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旨在利用遺址資源,對遺址進行保護、修復、展示。本案所涉排水溝是前人為方便雨水流通設計,且位置明顯,不具有明顯危險,因此,遺址公園在道路設置和管理上並不存在過錯,不存在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情形。另外,案涉道路上有多條排水溝,行人不論從哪個方向行進,均可在可視範圍內知曉排水溝的存在,小張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遊覽遺址公園時,應做到謹慎注意。

據此,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請。宣判後,小張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該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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