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科普泰國時局熱點!所謂「解散議會」,到底是怎麼回事?

泰國播報 發佈 2024-03-06T22:30:42.527739+00:00

雖然很多人經常聽到「解散眾議院」這個詞,但相信還是有很多人內心深處不明白,宣布解散後泰國的政治會變成什麼樣。

泰國頭條新聞社訊 最近,巴育總理在內閣會議後發表講話,稱眾議院解散的時間將在今年3月份,至於大選日期則以選舉委員會公布的5月7日為準。

對於泰國這樣的議會制民主國家,人民選舉產生眾議院議員。而在眾議院無法繼續運行的情況下,將出現「解散眾議院」的現象。

雖然很多人經常聽到「解散眾議院」(或有媒體報導為「解散議會」)這個詞,但相信還是有很多人內心深處不明白,宣布解散後泰國的政治會變成什麼樣。因此,小編帶大家簡單了解一下。如果總理建議國王下旨解散眾議院,那麼泰國眾議院的議員資格就會被終止,在任期結束前卸任。

按照時間推算,2023年3月23日將是此屆眾議院任期滿4周年。按照法律,有以下兩種情況。

(1)眾議院正常結束任期。泰國應在眾議院任期結束後45天內舉行大選(據《佛曆2560年憲法》第102條);要申請參與議員選舉的人員必須自選舉之日往前倒數至少連續90天都在某單一政黨擁有黨員身份(據《佛曆2560年憲法》第97條第(3)款);至於競選拉票費用的計算區間,則從選舉委員會宣布選舉日期前180天起至選舉日止(據《佛曆2561年議員選舉法》第64(1)條)。


(2)眾議院提前被解散。大選應在自解散法令頒布之日起第45天至60天內舉行(據《佛曆2560年憲法》第103條第3款);要申請參與議員選舉的人員必須自選舉之日往前倒數至少連續30天都在某單一政黨擁有黨員身份,時間從情況(1)的90天減少至30天;至於競選拉票費用的計算區間,則從眾議院解散之日起至選舉日止(據《佛曆2561年議員選舉法》第64(2)條)。


因此,結合巴育總理宣布準備解散眾議院的最新信息,解散時間定為今年三月份也就一目了然了。另外,相比眾議院任期正常結束來說,提前解散會讓政客們在法律規定上擁有更多的靈活性,因為他們可以在解散眾議院後更自由地選擇是否需要更換所屬政黨。

一般來說,眾議院解散將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1.眾議員即刻結束任期。

解散眾議院的法令一經發布,議員們的議員資格將即刻終止,必須立即結束任期,因為一旦沒有眾議院,眾議員就不能繼續履行職責。但參議員仍能繼續履職,並直至任期結束,因為沒有憲法規定參議院成員資格會在眾議院解散時終止。因此許多媒體報導的「解散議會」一詞並不準確,應為「解散眾議院」。


2.內閣職位結束。

由於沒有眾議院來監督國家的管理工作,內閣的職位也就不能繼續,但內閣仍然可以繼續履行職責。《泰王國佛曆2550年憲法》第181條規定內閣成員必須繼續履行其職責,直到新組建的內閣就職為止。在此期間,內閣和部長應在規定的條件下履行必要的職責:

(1)不得行使任命或調任具有固定職位或薪金的公務員、國家機構、國有企業或國家持有多數股份企業的雇員的權力;不得要求某人停止履行其職責或解除其職務;不得要求其他人代替其履行職責,除非選舉委員會事先批准。

(2)除非選舉委員會事先批准,否則不得採取任何可能導致緊急或必要預算支出的行動。

(3)不進行可能對審批工作或項目帶來影響的行為,或可能導致與下一屆內閣建立聯繫的行動。

(4)不得利用政府資源或政府人員從事任何可能影響選舉的行為,不得做出選舉委員會明令禁止的行為。


3.擱置眾議院或參議院懸而未決的法案

法案只有在議會的提議和同意下才能成為法律,而議會包括參議院和眾議院,當眾議院被解散時,由眾議院提出的懸而未決的法案也將被擱置,以便由新的眾議院來處理。但根據《泰王國佛曆2550年憲法》第153條的規定,被擱置的法案可在規定條件下由新一屆眾議院繼續審議。在眾議院任期屆滿或眾議院解散的情況下,大選後新組建的內閣若在首次召開議會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對上屆議會擱置的憲法修正案草案或其他法案進行繼續審議的請求,且得到議會同意,那麼議會、眾議院或參議院(視情況而定)可繼續審議。但如果內閣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請求,相關法案將被擱置。


一般來說,管理方或政府宣布解散眾議院的日期與宣布解散眾議院的法令頒布日通常是同一天。但如果是不同日期,根據法律規定,法令頒布日期即視為解散眾議院。因為解散眾議院必須在政憲公報網站上公布法令之日起生效。

從過去到現在的政治局勢上來看,泰國眾議院已經被解散了14次。上一次是在2013年12月9日,即英拉政府時期。(編譯:仲泰、韓德春(四點零翻譯工作坊);審校:仲泰 ;來源:thethai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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