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冰箱壓縮機「兩次維修無效可換」限一年內,符合三包規定嗎?

山東商報速豹財經 發佈 2024-03-09T08:45:44.669098+00:00

壓縮機相當於冰箱的「心臟」,遇到冰箱「心臟」頻頻故障,是一樁消費煩心事。消費者司女士近日向南都·灣財社記者報料稱,其在天貓旗艦店購入的博世冰箱製冷效果一直不佳,近期更直接「罷工」,商家返修後反而出現壓縮機不運轉的情況,完全無法使用。

壓縮機相當於冰箱的「心臟」,遇到冰箱「心臟」頻頻故障,是一樁消費煩心事。消費者司女士近日向南都·灣財社記者報料稱,其在天貓旗艦店購入的博世冰箱製冷效果一直不佳,近期更直接「罷工」,商家返修後反而出現壓縮機不運轉的情況,完全無法使用。根據博世冰箱用戶手冊,「三包服務期內出現性能故障,經連續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換貨。但該品牌客服回應司女士購機一年之內才符合換機條件,而司女士購買已一年四個月,超過了期限。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娟表示,根據國家「三包」規定,作為冰箱主配件,壓縮機保修通常是三年,在「三包」有限期內二次維修後仍無法使用的,理應允許退換產品。


投訴:冰箱不製冷,返修後情況更糟




2021年11月,衝著「高顏值」,司女士以6499元的價格在博世天貓旗艦店購買了一台型號為KAS50E20TI的博世冰箱。使用過程中,司女士和家人發現冰箱的保鮮功能較差,肉在冷藏層放置不多時,就出現變質。今年2月15日,這台冰箱的冷藏功能徹底壞了,司女士向博世客服反映,維修人員上門檢測發現冰箱壓縮機雪種泄漏,考慮到購入後一直使用效果不佳,司女士提出更換冰箱,遭到拒絕。

次日,司女士在天貓平台上對商家進行投訴,商家提供質檢報告後,平台方天貓以其沒有足夠證據關閉了投訴單。

無法換貨情況下,司女士起初接受了維修。



維修人員再次上門檢查。


送修期間,司女士反覆交代維修人員,維修後對冰箱的製冷功能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後再送回。「結果冰箱維修了12天之後送回,情況更糟,冷藏層和冷凍層都不能使用了。3月6日,維修人員再次上門,檢查發現問題的根源是壓縮機不運轉。」


一番折騰下來,司女士要求退貨。3月6日,司女士通過12315平台對天貓平台進行投訴,7日下午,客服與司女士進行聯繫表示不能退貨,只能繼續維修。3月8日,天貓平台向司女士退還500元,表示已對博世公司進行處罰,當天,司女士在12315平台上對涉事的「博西華家用電器服務江蘇有限公司」的投訴顯示「已受理」。

3月10日晚,司女士發微博對吐槽此事,博世家電客戶服務在評論區回復,希望能與司女士聯繫。當晚雙方通話,客服仍表示只能進行維修。


博世回應:

購買超一年,不符退換貨條件


作為大件電器,我國原電力工業部(現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出台的「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第12條提到,電冰箱平均使用壽命為12年。

南都·灣財社記者注意到,2018年7月至今,黑貓投訴平台上投訴博世冰箱的有31起,其中關於製冷問題的投訴有11起,占比最多,其次是噪音和異響問題。

記者致電博世全國售後服務熱線,客服稱,博世冰箱退換貨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是購機時間在一年以內,二是機器出現故障,三是維修兩次及以上仍無法正常使用,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能調換同型號機器或者退機,司女士購買時間是2021年11月,已經超出一年,不滿足退換貨要求。


據司女士所購冰箱型號的電商頁面,頁面寫明「七天無理由退換」,但購物頁面和店鋪主頁沒有介紹產品出現問題的售後方案,對於換貨的條件,「溫馨提示」中關於外裝箱及開箱驗貨一欄提到:「簽收後,外包裝請至少保留15天,以便在此期間發生任何問題的退換貨使用」。


有冰箱品牌壓縮機保修20年


公開資料顯示,冰箱製冷是製冷劑吸收冰箱的熱量後變成氣體,然後被送入到壓縮機內,循環使用,從而讓冰箱處於正常狀態中。

博世冰箱客戶服務手冊中明確指出,機器整機的「三包」期為一年,主要部件的「三包」期為3年,壓縮機屬於主要部件之一。其客戶服務手冊中第六條規定,在三包伺服器內出現性能故障,經連續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證明,可調換同型號或同等級的產品。

南都·灣財社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諮詢同類冰箱品牌獲悉,西門子、三星、海爾整機保修期為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西門子客服表示,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可進行調換或退機;三星品牌客服提到,2011年9月1日之後的產品,變頻壓縮機包修十年,2023年1月1日以後購機,享受變頻壓縮機20年的更換或維修。海爾客服表示,機器出現問題之後根據實際情況協商。

3月15日,司女士告訴南都·灣財社記者,博世客服進一步向她解釋稱,此前提到「產品維修兩次後仍然無法正常使用可退換機」的條件是在購機一年之內,「超過一年則不滿足退換貨要求」。


律師:

「三包」有限期內

二次維修後仍無法使用,應可退換




對於司女士的遭遇,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楊娟表示,根據國家「三包」規定,作為冰箱主配件,壓縮機保修通常在三年以上,在「三包」有限期內二次維修後仍無法使用的,理應允許退換產品。

「國家新三包規定第11條明確: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楊娟說。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楊娟建議,銷售者應對壓縮機免費進行第二次維修,若二次維修後機器仍無法使用,消費者可依據國家「三包」規定主張退換貨。

截至目前,司女士仍在等待再次維修之外的解決方案。

來源: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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