俏江南創始人張蘭海外家族信託被擊穿咋回事?汪小菲這下真沒錢了

蘭臺 發佈 2024-03-10T11:07:16.003924+00:00

簡而言之,之所以張蘭在境外設立的家族信託基金「被擊穿」,主要原因是張蘭就是一個對歐美法律毫無敬畏的「法盲」所導致的。接下來蘭台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要搞清楚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什麼是「不可撤銷的家族信託」。


大家好,我是蘭台。


今天蘭台給大家聊一聊最近最「熱」的新聞:「俏江南」創始人張蘭在境外設立的家族信託「被擊穿」。


簡而言之,之所以張蘭在境外設立的家族信託基金「被擊穿」,主要原因是張蘭就是一個對歐美法律毫無敬畏的「法盲」所導致的。


接下來蘭台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01、


要搞清楚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什麼是「不可撤銷的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最初起源於「十字軍」東征時期的英國。


當時許多英國中小貴族都想去耶路撒冷碰碰運氣(也可以理解為搶劫),可是當時英國的法律不允許貴族的妻子和未成年的繼承人直接管理土地,所以這些去耶路撒冷碰運氣的中小貴族都把自己的土地所有權轉讓給自己在英國的信得過的朋友。


當然,不是平白無故的轉讓。


這種轉讓雙方往往會約定:


(1)受讓方作為土地所有人來管理土地、收取土地收益並支付稅款;


(2)當原土地所有人返回英國時,受讓方會把土地所有權重新轉回給原土地所有人;


(3)如果原土地所有人沒有返回英國,受讓方會用土地的收益照顧原土地所有人的家人並在其繼承人成年之後將土地所有權轉讓給該繼承人。


但是當時的英國法律又規定貴族的財產權不可分割,財產所有權人擁有其所持有財產的一切權利,當然也包括財產的受益權和處置權。


但是這樣一來,這條法律就和「貴族三約定」中第二條與第三條衝突了,如果將來打官司,法院很難支持轉讓方的權利的。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這些要去耶魯撒冷「搶劫」的貴族就去找當時的大法官法院,請大法官基於正義和良心來保護和執行「貴族三約定」。


久而久之,經過幾百年實踐,就成了今天的「家族信託」。


簡單來說,一旦「家族信託」的委託人把自己的財產或者自己公司的股份注入該信託,那麼這些財產和股份理論上就不再歸信委託人者所有


不可撤銷信託是指家族信託不能隨意撤銷,資產只能通過分配等方式轉移給受益人。一旦委託人設立了家族信託,信託財產就獨立於委託人的財產。


比如李嘉欣丈夫許晉亨所在的香港許氏家族的當家人許世勛知道自己的兒子都是酒囊飯袋,知道自己一死,公司交給兒子一定會被搞破產,於是他在生前就把自己420億港幣的遺產設立了「不可撤銷的家族信託基金」,包括李嘉欣丈夫許晉亨在內的許氏家族成員,每人每個月從「家族信託」中領取一定金額的生活費。(許晉亨每個月的生活費是200萬港幣。)



張蘭在庫克島設立的「家族信託」就是屬於這種性質,受益人是汪小菲。


這種「家族信託」還有一個好處是「家族信託」一旦設立了,委託人即使深陷債務危機,委託人的債務糾紛與「家族信託」無關。


理論上,張蘭設立了「家族信託」後,哪怕張蘭欠下幾百億美元的債務,她注入到「家族信託」里的財產也不會受到影響,債權方也無權要求沒收「家族信託」的財產來清還張蘭的個人債務。


當然,也不是絕對的,有一種情況是可以的,就是張蘭目前面臨的情況。



02、


張蘭面臨了什麼情況呢?


簡單來說,在2014年「俏江南」兩度衝擊上市失敗後,張蘭迅速與歐洲私募股權基金CVC Capital Partners達成了股權出售協議,張蘭把自己大部分「俏江南」的股份賣給了CVC,自己只保留極少的股份。


其實2012年CVC就與張蘭接觸,想要入股「俏江南」,只不過彼時國家限制三公消費的政策還沒有出台,張蘭看不上CVC開出的3億美元的價格。


顯然,到了2014年,由於國家正式限制三公消費,主打高端餐飲的「俏江南」經營狀況一落千丈,張蘭這才把「俏江南」大部分股份賣給CVC。


當然,CVC也不是單純的購買張蘭的股份,在這一次交易中,CVC對「俏江南」的業績也做了相當的要求,而如果張蘭經營的「俏江南」達不到約定的業績,那麼張蘭不但要退還CVC購買股份的錢,還要把自己的股份無償的送給CVC。



這本質上是一份對賭協議。


目前,我們不知道張蘭為什麼要同意CVC如此苛刻的「收購協議」,總之,張蘭在收到CVC的支付的款項後,她在2014年6月,在南太平洋的庫克群島就設立了「不可撤銷的家族信託」,把CVC支付總金額中的2.5億美元置入了這份家族信託里。


庫克群島(Cook Islands),位於南太平洋,屬玻里尼西亞島群,由15個島嶼組成的群島國家,屬於大英國協國家,面積236平方公里(面積為台山市上川島的1.7倍),主島拉羅湯加島分為5個區,其他有人島嶼設10個島嶼委員會。2020年人口1.5萬(人口數量與上川島差不多),毛利人占92%,屬玻里尼西亞人種;另有約6.2萬人居住在紐西蘭,均持紐西蘭護照。


換言之,從張蘭在庫克島設立「家族信託」,並且向該信託注入了2.5億美元後,理論上這筆錢已經不屬於張蘭,而屬於「家族信託」。


所以後來張蘭與CVC的關於「俏江南」股權糾紛官司中,雖然張蘭敗訴了,但是由於此時張蘭已經把絕大多數財產置入了受益人為汪小菲的「家族信託」中。



因此,她其實是一個沒有什麼財產的窮光蛋,也自然無力執行法院的判決。


如果事情只到這一步,那麼應該說張蘭是大獲全勝,雖然她本人身無分文,但是她為自己兒子設立了一份至少有2.5億美元的家族信託,可以保證她的家人們未來衣食無憂。


但是CVC也不是吃素的,它在得知張蘭把絕大部分財產轉入家族信託之後,就開始對張蘭進行了詳細的調查。


結果這一調查就讓CVC發現,張蘭在2014年—2015年期間在沒有明示具體原因的情況下,兩次從信託中轉走了數百萬美元,而且在這一過程中,張蘭還「大大咧咧」、「毫不避諱」的給信託的監管銀行發郵件申城自己是該信託的實際受益人。


要知道張蘭設立的這份家族信託法律意義上的受益人是汪小菲,張蘭這麼公開的聲稱自己是實際受益人,還未說明原因任意支取家族信託中的財產。



這一行為嚴重違反了大英國協相關法律,也違背了設立家族信託的初衷,讓法院有理由相信張蘭設立家族信託有逃避個人債務的嫌疑,因此導致法院宣布該家族信託失效,失效也就是目前所說的「擊穿」。


張蘭如果稍微對相關法律有所敬畏,在有所行動之前請教專業的法律團隊,她也不可能落得家族信託被「擊穿」的下場。



其實許多人設立家族信託的重要目的就是為了逃避個人債務,這也沒什麼丟人的,但是像張蘭這樣,「大大咧咧」、「毫無遮掩」的給信託監管銀行發郵件,主張自己才是實際受益人的行為是非常少見的,這讓張蘭女士的行為顯得非常的「單純」。


綜上所述,張蘭女士的境外家族信託被擊穿,不是家族信託本身有什麼問題,而是張蘭女士在許多問題上過於「無所顧忌」導致的。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ND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