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關注兒童化妝品!《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南方都市報 發佈 2024-03-12T22:25:28.646139+00:00

兒童作為社會重點關注人群,兒童用品的質量也自然受到了家長和社會各界人士的重視,隨著大眾傳媒全場景的滲入、家長美育意識的增強,兒童專用化妝品產品在近年來的銷量火爆。

兒童作為社會重點關注人群,兒童用品的質量也自然受到了家長和社會各界人士的重視,隨著大眾傳媒全場景的滲入、家長美育意識的增強,兒童專用化妝品產品在近年來的銷量火爆。然而,近年出現的嬰兒霜「大頭娃娃」、多批次嬰兒霜被檢出激素、兒童彩妝當成玩具售賣等問題事件,顯示出行業品控參差不齊等問題,對於兒童專用化妝品產品的質量安全如何把控和監管,成了當下迫切的需求。

據悉,國家藥監局官網顯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2023年3月1日起實施。其中,《辦法》規定,化妝品抽樣檢驗將重點關注兒童化妝品和特殊化妝品。

兒童化妝品列入重點關注產品

首次明確化妝品網絡抽樣模式和要求

為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規範化妝品抽樣檢驗工作,根據《辦法》,兒童化妝品和特殊化妝品被列入了重點關注產品,並於2023年3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為了規範兒童化妝品網絡銷售、確保產品質量安全,《辦法》將抽檢模式分為現場抽樣和網絡抽樣,同時也首次明確了化妝品網絡抽樣模式的要求。根據《辦法》規定,抽樣單位和人員抽樣前不得提前告知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抽樣時,抽樣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且網絡抽樣應當模擬網絡購物流程進行,抽樣人員不得告知被抽樣化妝品生產經營者購買目的。

同時,網絡抽樣人員應當記錄購買樣品的註冊帳號、付款帳戶、收貨地址、聯繫方式等信息,並通過截圖、拍照或者錄像等方式記錄被抽樣化妝品生產經營者信息、樣品購買網址、樣品網頁展示信息,以及訂單信息、支付記錄等。抽樣人員收到樣品後,應當對遞送包裝信息、樣品包裝等進行查驗,並通過拍照或者錄像等方式記錄拆封過程。

在抽樣中,發現涉嫌超過使用期限、無中文標籤、標籤標註禁止標註的內容、未經註冊的特殊化妝品或者未備案上市銷售、進口的普通化妝品、其他涉嫌違法的化妝品等情形的化妝品,屬於抽樣異常情況,抽樣單位應當依法立案調查或者將問題線索依法通報具有管轄權的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

另外,網絡抽樣人員應當在抽樣文書和抽樣封簽上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無需被抽樣化妝品生產經營者簽字蓋章。

數據回顧:

兒童化妝品

是抽檢不合格的「高發區」

根據南都此前的消費調研和盤點數據顯示,在母嬰產品中,兒童化妝品是抽檢不合格的「高發區」,據2022年盤點統計的83批次不合格母嬰產品中,兒童化妝品的不合格率僅次於童裝,占比達18%,共15批次。

在兒童化妝品中檢出的禁用原料主要為咪康挫,高達8批次。據悉,咪康唑屬於抗生素類藥物,人體長期接觸含抗生素的化妝品,易引起接觸性皮炎、抗生素過敏等症狀,易產生耐藥性。藥物殘留還可能導致過敏反應等。此外,有4批次抑菌霜檢出激素超標,用完藥膏後數名嬰兒出現發育遲緩、多毛、臉腫大等異常症狀。

同時,南都記者曾選購市面上的四款兒童彩妝產品,送往檢測機構盲樣檢測,檢測參照《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四款樣品均被檢出重金屬鉛。一款樣品被檢出重金屬砷,一款樣品被檢出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

另外,在南都鑑定評測實驗室開展的「兒童化妝品消費情況調研」的1098份有效問卷中,不少受訪者表示曾在使用兒童化妝品的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有27.06%和29.48%的受訪者稱在使用兒童護膚品和兒童彩妝時孩子出現過敏等不適症狀。還有24.28%的受訪者表示買到的兒童護膚品使用效果與宣傳不符,34.99%的受訪表示一些兒童彩妝持妝效果差。

整體而言,在使用兒童護膚品時未出現質量問題的占66.6%,而在兒童彩妝中只有45.9%。可見,目前兒童化妝品的質量問題仍亟待關注和解決。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和網購平台的日臻完善,網購平台也成了家長們購買兒童護膚品的主要渠道。民調結果顯示,選擇網購平台進行購買兒童護膚品的受訪者最多,占74.03%,其次是品牌線下專賣店,占66.11%。

而按照此次《辦法》規定,將兒童化妝品列為重點關注產品之外,首次明確了網絡抽樣模式和要求也將更好的針對兒童化妝品網絡銷售、產品質量安全問題。

專家:

保障兒童使用化妝品安全

目前國家對兒童化妝品實行最嚴格監管

據此前南都報導,廣東化妝品質量管理協會副秘書長徐澤兵告訴南都灣財社記者,目前國家對兒童化妝品實行最嚴格的監管,保障兒童使用化妝品安全。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中提到,0~3歲嬰幼兒是不使用彩妝化妝品,其次,在配方設計上的則上,也是提到安全作為首要標準的。目前兒童化妝品質量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包括:微生物污染不合格、重金屬超標、非法添加禁用原料(主要抗生素、激素添加),以及消字號產品假冒兒童化妝品,宣稱消炎,去、功效等。

SGS化妝與清潔護理用品服務實驗室全國技術經理李繼超表示,2021年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年報顯示,和兒童化妝品相關的爽身粉類、兒童類、彩妝類的化妝品抽檢合格率分別達到99.9%、99.8%和98.2%。從這些數據來看,兒童化妝品整體情況向好。

「雖然整體向好,但局部問題仍非常突出。」李繼超表示,從2022年1月1日截止月中旬,兒童化妝品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激素和抗生素兩類。「但其實從很多年前,兒童化妝品的問題就是這兩方面,今天也沒有特別大的變化。」

「我們對比研究中外關於兒童化妝品的法規發現,中國對於這方面的要求是最嚴格的,但是也希望我們不僅有嚴格的法律法規、從業準則,更希望這個行業能夠遵守法規去不斷做出更好的產品,服務我們的消費者。」李繼超表示。

消費提醒:

「小金盾」僅說明該產品屬於兒童化妝品

不代表質量安全認證

2021年12月,國家藥監局公布兒童化妝品標誌「小金盾」,同時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註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均須標註「小金盾」。家長在選購時,如果產品上沒有「小金盾」標誌,很可能是不合格的兒童化妝品。

國家藥監局同時還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請廣大家長朋友們在選購兒童化妝品時,關注「小金盾」標誌,同時也正確理解「小金盾」的涵義。化妝品包裝上標註「小金盾」,僅說明這個產品屬於兒童化妝品,並不代表該產品已經獲得監管部門審批或者質量安全得到認證。

同時,國家藥監局在官網中表示,依據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3~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飾、卸妝等功效宣稱,而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的其宣稱僅限於清潔、保濕、護髮、防曬、舒緩、爽身。也就是說,3歲以下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不包括「彩妝」這一類別。因此,如果彩妝化妝品標籤宣稱3歲以下嬰幼兒可用,則屬於違法行為。

為了確保孩子使用化妝品安全,中消協聯合中國保健協會化妝品發展工作委員會發布了消費提示:家長要按照標籤或者說明書標註的使用方式使用兒童化妝品。當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兒童化妝品時,建議先做「皮試」,少量、局部試用,查看是否會產不良反應,如無異常,再正常使用。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誤食化妝品存在安全風險。要將兒童化妝品與玩具嚴格區分,切勿將彩妝玩具當兒童化妝品使用。

采寫:南都·灣財社 見習記者 邱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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