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小學生見玩伴溺水4小時未告知他人,死者家屬不服一審法院判賠8.6萬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大風新聞 發佈 2024-03-15T18:26:08.516459+00:00

3月16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當事人家屬處獲悉,大風新聞今年2月報導的「5小學生見玩伴溺水先後回家,4小時未告知他人,溺亡小孩家長起訴5人索賠92萬,一審法院判了」有了最新進展:近日,平涼市中院二審駁回死者家屬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3月16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當事人家屬處獲悉,大風新聞今年2月報導的「5小學生見玩伴溺水先後回家,4小時未告知他人,溺亡小孩家長起訴5人索賠92萬,一審法院判了」有了最新進展:近日,平涼市中院二審駁回死者家屬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9齡童溺亡,

家人起訴5玩伴要求賠償92萬,

一審法院判8.6萬

華商報大風新聞之前報導:朱先生是甘肅省平涼市人,兒子果果(化名)出生於2012年4月。2021年4月5日中午1時許,同村五個小學生(3男2女,年齡9至11歲)一起來到村子背面的山溝,看山體塌方後形成的小型堰塞湖(長18米,寬5米,湖內積水深1.2米,水下有淤泥)。

此後,果果也來到此處玩耍,不久溺水。岸上5名小學生先後以回家叫人施救為由離開。直至當天下午5時許,果果的家人在村里四處尋找,其中一人才說出了果果在堰塞湖溺水的消息。果果被從堰塞湖打撈出來後,醫院確認已死亡。屍檢顯示果果系溺水身亡。

朱先生和家人雖然對兒子的死因持有異議,但因涉事的5名小學生都是未成年人,2021年5月,平涼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向家屬下發了不予立案通知書。

2021年5月,朱先生和家人將5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監護人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92萬餘元。

2022年12月9日,平涼市崆峒區法院一審判決:限5名被告的監護人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向原告賠償各項損失86856.67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死者家屬稱會考慮申訴

一審宣判後,朱先生不服,於2023年1月向平涼市中院提出上訴。

「今年3月3日,二審在平涼市中院開庭審理,2名被告的家長參加了庭審,其他3名被告的家長未參加庭審。」3月16日上午,朱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二審期間,2名出庭的被告家長堅持認為,果果不是他們的孩子叫出去玩的。本案中,被告根本未實施侵權行為,因此,不構成民事侵權,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二審審理期間,雙方當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證據。平涼市中院二審查明的事實與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一致。

平涼市中院認為,本案屬侵害公民生命權糾紛案件。本案中,受害人果果與其他5名小學生在村後的堰塞湖玩耍,期間果果溺水死亡。在主觀上,其他5名小學生並沒有希望或積極追求本案的發生,客觀上也未實施具體的推搡、拉扯行為。

雖然果果溺水死亡的事實客觀存在,但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果果被其他被上訴人推落入水的事實缺乏唯一證據,原告在一、二審審理中,也未提交果果系被其他5名小學生推落溺水的其他證據。

本案發生後,5名小學生未能採取與其智力、年齡相適應的救助行為,放任了本案侵害事實的發生,對本案的發生具有一定責任。朱先生及其妻子作為果果的監護人,未能履行監護責任,使果果私自前往具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堰塞湖遊玩,導致本案的發生,應承擔主要的過錯責任。

本案中5名小學生均系未成年人,在面對危險環境時,其認知能力有限,但作為其監護人的父母,應當時刻向孩子進行安全知識、安全意識的教育引導,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本案客觀實際情況,一審法院判決由5名小學生家長賠償朱先生夫妻經濟損失 86856.67 元符合本案實際,應予確認。

2023年3月13日,平涼市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我是3月15日下午收到二審判決書的,對於這個結果,我很遺憾。」談到下一步的打算時,朱先生說,他會考慮申訴。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陳有謀 編輯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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