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塵埃——二十世紀唐代商業史研究述評之貨幣與物價研究(五)

豫鑑歷史 發佈 2024-03-16T15:20:24.677498+00:00

自40年代以來,研究唐代物價及其變動、物價管理、物價簿的學者有全漢昇《唐代物價的變動》、宮蔚蘭《唐代的米價》、錢劍夫《中國物價發展史》、馮漢鏞《補唐代物價的變動》、日野開三郎《兩稅法與物價》1、2、3 、呂思勉上揭《隋唐五代史》第17章第1節《物價工資資產》、卞孝萱《唐詩中的酒價》、仁井田陞《吐魯番發現的唐代交易法文書》、胡如雷《論唐代農產品與手工業品的比價及其變動》、《<唐天寶二年交河郡市估案>中的物價史料》、池田溫《中國古代物價初探》、小西高弘《唐代的價格與折納問題》、梁仲勛《唐代物價與物價管理》、傅築夫《由唐代的物價波動看唐王朝的興衰》、朱雷《敦煌所出<唐沙州某市時價簿口馬行時沽>考》、王仲犖《唐西陲物價考》、鄭炳林《晚唐五代敦煌貿易市場的物價》、鄭宜秀整理的王仲犖通論古代物價的遺著《金泥玉屑叢考》等。

唐代物價問題研究


唐代乃至整個中國古代社會物價資料十分零碎,且傳世之文獻資料所記極為籠統,為探討此類問題帶來極大困難。但不少學人辛勤爬梳史料,為此問題的探討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又由於敦煌石室及吐魯番古墓葬中所出唐物價簿殘卷及口馬行時沽簿資料,極大地推動該論題的進展。自40年代以來,研究唐代物價及其變動、物價管理、物價簿的學者有全漢昇《唐代物價的變動》(《史語所集刊》11,1944)、宮蔚蘭《唐代的米價》(《中央日報》1948.1.28)、錢劍夫《中國物價發展史》(上海名山書局1949.1)、馮漢鏞《補唐代物價的變動》(《進步日報》1951.11.10)、日野開三郎《兩稅法與物價》1、2、3 (《東洋史學》12、13、14,1955)、呂思勉上揭《隋唐五代史》第17章第1節《物價工資資產》、卞孝萱《唐詩中的酒價》(《學術論壇》1958 -1)、仁井田陞《吐魯番發現的唐代交易法文書》(《西域文化研究》第3《敦煌吐魯番社會經濟資料(下)》,法藏館1960)、胡如雷《論唐代農產品與手工業品的比價及其變動》(《光明日報》1963.12.3)、《<唐天寶二年交河郡市估案>中的物價史料》(《平準學刊》2,並收於同著《隋唐五代社會經濟史論稿》,中國社科1996。又同著《中國封建社會形態研究》第10章亦關涉唐物價問題,可一併參見)、池田溫《中國古代物價初探》(原題《中國古代物價的考察——以天寶二年交河郡市估案斷片為中心》1、2,《史學雜誌》77-1、2,1968;中譯本,韓舁譯,收於《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4,中華1992)、小西高弘《唐代的價格與折納問題》(《福岡大學經濟學論叢》15-4,1971)、梁仲勛《唐代物價與物價管理》(《西北大學學報》1988-3)、傅築夫《由唐代的物價波動看唐王朝的興衰》(《唐史論叢》3,陝西人民1987)、朱雷《敦煌所出<唐沙州某市時價簿口馬行時沽>考》(《敦煌吐魯番文書初探》,武大1983)、王仲犖《唐西陲物價考》(《敦煌吐魯番文獻研究論集》5,1990)、鄭炳林《晚唐五代敦煌貿易市場的物價》(《敦煌研究》1997—3)、鄭宜秀整理的王仲犖通論古代物價的遺著《金泥玉屑叢考》(中華1998)等。其中全漢昇、池田溫的研究最具代表性。


全漢昇《唐代物價的變動》一文廣泛搜集傳世文獻資料,分析考察了有唐一代粟米絹帛的價格及其變動情況,並繪製出白開元十三年(725)至開成三年(838) 百餘年間的絹價變動圖,揭示出唐代物價有唐初、武周前後、安史亂後、唐末四次上漲期和太宗高宗、開元天寶及兩稅法實施後的三次下落期,分析了各期物價上漲與下落的具體原因及其影響。全漢昇的研究是細密的,對傳世文獻資料的搜集也大體詳備,同時注意到國家賦稅制度的變化、生產的發展與衰落、貨幣流通量的大小等對物價變動的影響。可視為唐代物價研究的名篇。但是,由於作者未能進一步揭示農產品(粟米)與手工業品(絹帛)的比價問題,農產品價格的季節差、地區差、唐王朝的物價政策包括「估法」等對物價的影響以及未能對若干籠統記述的物價資料詳加甄別,因而有待進一步探討或補充之處還甚多。


池田溫《中國古代物價初探》堪稱20世紀唐史學界研究中古時期物價問題的經典性著述。作者在這篇長文中首先從古文書學的角度考察了大谷文書中的唐物價表,判明此屬唐天寶二年秋交河郡市估案,對文書進行了全面的復原和釋錄。在仁井田陞等學者已有論考的基礎上圍繞唐交河郡物價表就唐代乃至此前此後時代的物價問題展開了詳細的討論。本文的內容和貢獻在於:(1)考察了市估的機構和市估的性質。證明唐代的市估是根據時價制定的公定市價,是官府交易和定贓的依據,並不制約一般的私人交易。指出了市估忠實反映時價的各種原因,揭示出「三等估」所表現的並非是物品質量的優劣而是交易價格的高下。(2)從交河郡市估案的記載考察了當時流通經濟的現狀,指出貨幣經濟向全國性物質交流和農牧業滲透的現象,判明交河郡物價在相當程度上同唐中央的物價是對應的。進而指出交河郡市估案屬於盛唐的價格體系,它和制訂律令所依據的價格標準基本一致,在時間上處於8世紀後期顯著出現物價騰貴趨勢的前一階段。(3)比較研究了漢唐物價及價格體系的異同,在指出歷史連續性的同時,也揭示出兩者之間在經濟政策包括物價政策和國家機構的差異。(4)比較考察了唐代、北宋、南宋絹帛價格及其變動,參據谷、金、銀三種價格的變化,指出中古物價水準劃時代的變動在8世紀中葉,其背景乃在於社會經濟體制的顯著變化。(5)指出了本課題日後研究的思路。


池田氏的上述論考充分體現了「微中見大」的研究特色。通過交河郡市估案的復原、考訂,對整個唐代的物價及其變動、物價政策、貨幣經濟、漢唐至唐宋間物價的變化等問題均提出一系列重要見解,其中對市估與時價、交河郡物價與兩京(長安、洛陽)物價、公式令所定物價與市估案所登物價、漢唐物價、唐宋物價的比較考察多有發覆,體現出深厚的學養和廣闊的歷史眼光。儘管其中某些結論可商,某些問題未及討論,但無損於該文在20世紀唐物價研究學術史上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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