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維權丨停車付費容易,想開發票難!記者走訪海口部分停車場:多家不能開電子發票

海南特區報 發佈 2024-03-18T08:23:20.231962+00:00

本報訊 出入口無人值守,掃碼支付停車費。如今,這樣的電子智能收費運營模式已成為海口不少停車場的標配。然而,雖然付費停車便捷度提高了,但司機想要開發票就不容易了,甚至障礙重重。消費者的權益,在智能模式下該如何保障?(記者 劉兵 文/圖)車輛在停車場排隊繳停車費。

  本報訊 出入口無人值守,掃碼支付停車費。如今,這樣的電子智能收費運營模式已成為海口不少停車場的標配。然而,雖然付費停車便捷度提高了,但司機想要開發票就不容易了,甚至障礙重重。消費者的權益,在智能模式下該如何保障?(記者 劉兵 文/圖)

  車主吐槽

  線上繳費簡單,線上開發票麻煩

  近日,車主趙先生反映,因為工作需要他經常要到一些商場跑業務,每次在商場停車場掃碼支付的停車費多為5元到10元,一年下來至少上千元,「這筆費用可以讓工作單位報銷,但因為在部分停車場不知該如何開發票,所以只能自掏腰包了。」

  趙先生說,並不是他不願意要發票,而是很多停車場只提供收費二維碼,卻無人在現場提供發票,且車停在出口不走會影響後車通行,難以即時下車去尋找停車場管理人員索要發票。「我原本以為事後在車輛付費系統平台上應該可以很方便地申請開取發票,可事實並非如此。」

  隨後,記者也採訪了多位車主,他們均表示遇到過與趙先生類似的情況,現場和事後都難以開具停車費發票,最後只能放棄。

  線上支付停車費過程也有「套路」

  趙先生反映,一些平台在扣費的過程中也充滿「套路」。「比如,有的必須關注公眾號才能付費,付費時也常常被誘導點擊廣告,稍有不慎就會因為誤觸被動辦理某項業務。」

  趙先生說,這類情況時有發生,常常是付費後會立即彈出一個廣告,「搶手速」關閉的同時擔心誤觸,還要顧及駕車安全,往往會讓人手忙腳亂。

  趙先生認為:「車主支付停車費時沒有義務必須關注扣費平台的公眾號,畢竟這有可能泄露個人信息。此外,明知駕駛人付費、駛離過程中不能分心,還推送一些垃圾廣告,真的很讓人反感。這樣的行為,侵犯了我們消費者的權益。」

  記者走訪

  停車發票無法在付費時開具

  記者注意到,停車場掃碼付費目前主要有三種模式。一種是實時扣費,司機通過掃二維碼關注付費平台微信公眾號,綁定車牌號等,進出停車場時系統自動識別車牌扣費;或進出自動識別,離場先抬杆放行,後自動付費;第二種是提前預付費或現場付費,即駕車離開前提前掃碼付費或在出口現場掃碼付費。

  上述這兩種智能模式,實現了無人值守即可完成收費。而第三種,是司機出示付款碼,由停車場值守工作人員掃碼收費;或工作人員出示收款碼,司機掃碼支付停車費。

  近日,記者走訪海口多家商場注意到,停車場大多採用前兩種停車付費模式。這兩種模式一般由第三方公司提供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平台進行收費,但開發票的主體卻不是第三方公司。並且在掃碼付費的同時,界面上也沒有提供同步開票的選項。根據這些平台的提示,網上接口服務由平台提供,發票由停車場物業經營方開具。

  「也就是說,雖然支付停車費時快捷了很多,但開發票還是需要事後來辦理。」趙先生認為,「這對於停車場經營管理是方便了,卻給停車需要開發票的人帶來了不便。在出口付費後再當場停下車去尋找管理員索取發票顯然也不現實,想開發票只能是駛離停車場後再操作。」

  多家停車場不能開電子發票

  那麼,駛離停車場後究竟能不能便捷地開到發票?記者通進行了一番測試。

  在一個由廈門泊雲速停車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速停車」微信公眾號平台上,記者分別向此前通過該平台支付了停車費的海口友誼陽光城、龍坤公寓、百聯家具廣場、公園后街商業街、龍華瓊菜王美食館、復興城停車場,以及儋州夏日百貨停車場提交開票申請,但全部無法即時開票。平台顯示,「不可開票原因:該場未開通電子發票,如需要請向車場管理處索取」。

  記者繼續點擊索取發票後,平台上顯示出了停車費收款方名稱和留言反饋選項。於是,記者根據顯示的信息依次向上述停車場的收款方海南中城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海南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錦鈴投資有限公司、海南家行天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海口龍華南海大道瓊菜王美食館、海口奧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儋州夏日廣場商業有限公司留言詢問何時能開發票以及如何提供給用戶。留言框下提示:平台將會通知停車場管理員,「車場可能會通過您留下的聯繫手機號與您溝通」。

  然而,記者等待超過48小時後,沒有任何一家收款方給予回復。

  部分平台開票要經過繁瑣流程

  在一個由深圳市神州路通技術有限公司運營的「PP停車」微信小程序平台上,記者發現此前通過該平台支付的多個停車費訂單均無法點擊「申請開票」按鈕,也沒有留言反饋功能,僅提示「如需開票,請聯繫物業工作人員」。3月12日,記者通過平台上提供的停車場電話選擇了兩個號碼多次撥打,均無人接聽。

  記者還發現,在一個由深圳市順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捷停車」微信公眾號平台上,雖然已經支付停車費,且付費記錄上也有了車牌號,但依然被要求做車輛認證才能顯示訂單。而認證要求提供車輛行駛證、車架號和發動機號等信息,否則平台不予顯示訂單,也就無法開具發票。付費時沒有的這一套繁瑣流程,為何在要求開發票時成了強制流程?

  律師說法

  收費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為開發票設難題

  針對停車費支付容易開發票難這一現象,多位律師表示,這不僅侵犯了消費者權益,還可能涉嫌偷稅漏稅。

  有律師認為,採用電子支付方式收取停車費,應依法現場或利用電子支付平台向機動車停放者出具符合規定的收費票據,不得以「無人值守」等理由予以拒絕;停車場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出具收費票據的,消費者可以拒絕支付停車費。電子支付停車費卻難以得到發票,或開票環節障礙重重、不主動為消費者開發票,這種行為顯然是不對的。電子支付只是一種收費形式,只要收費就必須提供發票,收費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為開發票設置難題。

  ■記者手記

  一次停車收費幾元到數十元,看似事小。但對於經常開車的消費者,一輛車一年的停車費累積下來也不少。而對於停車場來說,一年進出的車次所帶來的收益,更不是小數目,尤其是一些大型商超,停車場一個月進出的車次可能就達到數萬甚至更多。

  智能模式普及後,停車場人工成本降低了,對消費者的服務配置卻缺乏提升,其中就包括開具發票這種服務的缺失。以目前的技術,掃碼付費時可同步發起開票申請,在功能實現上並非難事,有關部門應出台相關標準對此現象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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