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折扣沒提示便利店買到「當晚過期」麵包 店員:過期也可食用 | 追蹤到底

封面新聞 發佈 2024-03-18T19:44:00.088621+00:00

點擊進入投訴通道,封面新聞為你維權封面新聞記者 鍾曉璐 吳冰清 實習生 楊帆頭一晚便利店買的麵包當早餐,結果次日吃到嘴時,麵包已過期。近日,封面新聞熱線接到市民李先生投訴稱,他在成都一家全家便利店買到了「當晚11點過期」的麵包,店內卻沒有任何臨期提示。

點擊進入投訴通道,封面新聞為你維權

封面新聞記者 鍾曉璐 吳冰清 實習生 楊帆

頭一晚便利店買的麵包當早餐,結果次日吃到嘴時,麵包已過期。

近日,封面新聞熱線接到市民李先生投訴稱,他在成都一家全家便利店買到了「當晚11點過期」的麵包,店內卻沒有任何臨期提示。

對於李先生反映的情況,封面新聞記者在晚上隨機走訪了幾家全家便利店,發現均在售賣「當晚過期」麵包,有的距離過期不到兩小時。

有店員甚至表示,買的時候沒過期,第二天吃的時候過期了也不影響。

消費者買到臨期麵包,店員:買時未過期,到點會下架

李先生經常到便利店買早餐。

2月23日晚8點,他從公司下班後,路過位於成都市錦江區大慈寺路的全家便利店,買一個麵包當次日的早飯。

第二天吃早餐時,他發現麵包已於23日晚11點過期。

2月23日晚8點,李先生在全家便利店買到當晚11點過期的麵包

「我當時在貨架上拿起一個麵包結帳就走了,沒注意看生產日期,現場也沒有任何臨期產品提醒。」李先生稱,當天急著下班回家,結帳後就放進包里了。

根據李先生提供的電話錄音顯示,工作人員對此解釋稱:「店裡的麵包是短期食品,結帳時並沒有過期,門店結帳系統進行了設置,如果是過期商品,根本無法結帳,麵包會在當晚11點下架。」工作人員還告訴李先生,可以拿著麵包到店裡更換。

工作人員的說辭,李先生不認同。「臨期和新鮮日期食品混在一起,店家不進行提示很不合理,消費者稍不注意就買回家了。」李先生無語。

記者走訪:沒提示沒折扣 店員:過期也可食用

3月13日晚,封面新聞記者隨機探訪了成都主城區的幾家全家便利店。

當晚8點,在李先生當日買麵包的錦江區全家便利店大慈寺路店,貨架上還有30個左右的待售麵包,切片、紅豆包、菠蘿包等按照品類擺放。麵包中,記者發現了當晚11點過期的「椰香丹麥方塊麵包」、「草莓甜心切片麵包」,這些麵包沒有單獨擺放或有「臨期提示」,價格上也沒有任何優惠。

當晚9點,在高新區全家便利店天順中街店,貨架上擺放了「日式紅豆燒麵包」等18款麵包,其中5款麵包將於當日23時到期。

3月13日晚9點30分,記者在全家便利店內看到貨架上擺放了當晚11點過期的麵包

店員對店內各冷凍商品等進行了清點更換,但並沒有對當晚臨期的麵包進行下架。

「日式紅豆燒麵包」貨架上僅剩一個,且兩小時即將過期,記者拿起麵包到櫃檯詢問店員這款是否有日期新鮮的麵包時,店員告知只剩最後一個,並表示過期的麵包第二天早上仍可正常食用。當記者放棄購買後,店員又將麵包放回貨架上。

截至當晚9點30分記者離店時,貨架上的「當晚11時過期」的麵包並未下架,仍在正常售賣。

記者還走訪了成都全家便利店春熙路地鐵站店、天仁路店,雖然已經較晚,店內人流量較大,有不少顧客正在挑選麵包。在這兩家店,記者在貨架上找到了當晚臨期麵包的身影,多放置於貨架靠前位置等待售賣。

顧客正在挑選麵包

成都本土的一家烘焙店店員告訴記者,店裡的麵包都是新鮮烘焙,保質期很短,每天網上都會對臨期的麵包進行下架回收處理,第二天過期的麵包直接就回收了,不會再進行打折出售。

律師:臨期食品應集中陳列、特別標識

臨期食品,有無專門規定?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鴻彬告訴記者,從目前的立法規定來看,對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法律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但未明確禁止售賣臨近保質期食品。因此,如果消費者在保質期到期前購買對應商品,從法律角度來講商家聲稱商品尚在保質期內的說法並無明顯漏洞,但其處理臨期食品的方式是否合理需要結合相關規定進行認定。

黃鴻彬指出,《反食品浪費法》第12條明確規定,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食品加強日常檢查,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也明確要求「督促企業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和保質期標識等規定,嚴查臨期、過期食品翻新銷售」。

「根據《反食品浪費法》的規定,商家售賣臨期食品應作分類管理,並需要做特別標識,也就是說商家有義務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或者明確告知。」黃鴻彬認為。

事實上,對臨期食品的定義和期限設定尚無國家統一標準,各地的相關標準界定也有所不同。黃鴻彬指出,對於「當晚臨期」的麵包,從基本常識來看應屬於臨期食品,商家應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或明確告知,否則商家涉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有權要求其承擔退換貨等售後責任;對於商家已經做出分類管理和集中陳列,並進行了特別標示,而消費者因自身疏忽大意未能注意到而誤買了「臨期食品」,可與商家進行協商處理,若協商不成則可能需要自行承擔相應後果。

(部分圖片由消費者提供)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採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注:ihxdsb,報料QQ:3386405712】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