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發矛盾 人民調解快速化解

湛江市坡頭區司法局 發佈 2024-03-19T03:07:44.023027+00:00

案情介紹2023年1月23日,陳某某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搭載龍某某、鄭某某(龍某某女兒)、鄭某(龍某某女兒)3人,由南三旅遊區往莫村方向行駛。13時30分左右,行駛至南三鎮蒲蘆塘村南路段時,車上3名乘客跌落受傷。

案情介紹

2023年1月23日,陳某某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搭載龍某某、鄭某某(龍某某女兒)、鄭某(龍某某女兒)3人,由南三旅遊區往莫村方向行駛。13時30分左右,行駛至南三鎮蒲蘆塘村南路段時,車上3名乘客跌落受傷。經湛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坡頭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陳某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行為是引發該事故的全部原因;龍某某、鄭某某、鄭某的交通行為對該事故的發生無過錯。事發後,陳某某主動在醫院墊付3900元押金以及其它檢查費用共約九千元。龍某某3人出院後,由於陳某某墊付的費用不足以支付醫療費,雙方因賠償事宜產生爭議,通過交警部門多次組織協商不成。

調解經過

2023年3月9日上午10時,當事人龍某某到坡頭區司法局南三司法所尋求幫助。南三司法所立即受理該案件,司法所所長和專職調解員迅速聯繫另一方當事人陳某某到現場參與調解。隨即召集了雙方當事人面對面協商,調解員先從情感角度出發,軟化雙方針鋒相對情緒;又從法律角度對交通事故產生人身損害賠償進行分析,促使雙方心平氣和進行協商。通過努力,陳某某態度緩和,表示自己經濟困難,摩托車仍被公安機關扣押,謀生工具能否取回未知,同意除了之前已經墊付的費用,現在只能一次性賠償1萬元給龍某某3人。龍某某態度堅決,需要陳某某一次性賠償1.5萬元,如不同意將會通過訴訟方式解決。調解進入了僵局,鄭宇鵬所長和調解員分別單獨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明理析法,分析調解與訴訟的利弊。同時,為解決陳某某顧慮,鄭宇鵬所長表示願意協助其籌錢,並親自電話聯繫交警支隊坡頭大隊聯繫人諮詢陳某某被扣押車輛的取回方式,得知該扣押車輛已在走程序,雙方調解成功即可去辦理取回手續。

調解結果

最終,當天中午13時,在調解員真誠負責的態度下打動了當事人陳某某,陳某某同意除了之前已經墊付的費用,再次一次性賠償全部經濟損失1.5萬元給龍某某3人,龍某某保證不再就本次交通事故向陳某某主張任何權利。在調解員的主持下雙方簽訂人民調解協議並現場通過現金和微信轉帳方式支付1.5萬元,糾紛得以順利化解。

2023年3月9日,陳某某與龍某某調解成功簽訂協議

案例點評

這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導致當事人受傷而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通過南三司法所組織引導調解,不僅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人民調解協議,也成功幫助交警部門處理一件棘手的案件,防止糾紛的進一步激化。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以高度的責任感和誠摯的態度,迅速組織雙方調解,耐心地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明理析法,告知調解與訴訟的利弊,最終陳某某作出讓步,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本案件中,鄭宇鵬所長了解到當事人陳某某經濟困難,表示願意協助其籌錢,並親自聯繫交警部門詢問扣押車輛取回方式,深深打動了陳某某,是案件成功調解的關鍵。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