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沒有一式兩份 職工生病還要自掏腰包

勞動報 發佈 2024-03-25T06:02:42.189275+00:00

資料照片文 馬永卿 崔蔚 攝 展翔職工陳先生在一家公司做了8年多,勞動合同簽了多次,但自己手上卻沒有一份,都由公司保管著。一個多月前,他生病住院時又發現,單位也沒為他繳納社保,醫藥費都要自己承擔。日前陳先生向本報求助,希望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以便與公司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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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馬永卿 崔蔚 攝 展翔

職工陳先生在一家公司做了8年多,勞動合同簽了多次,但自己手上卻沒有一份,都由公司保管著。一個多月前,他生病住院時又發現,單位也沒為他繳納社保,醫藥費都要自己承擔。日前陳先生向本報求助,希望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以便與公司交涉。

據陳先生反映,他是外來務工人員。8年前,他經人介紹到一家公司上班,每隔一兩年公司就會和他簽訂一次勞動合同,他記得先後簽過5次勞動合同,但是這些勞動合同在他簽名後都被公司收走了。主管說這些都是要由公司統一保管的,他也沒多想。這八年,雖然工作辛苦,但公司每月都是正常發放工資,從不拖欠,這讓他十分滿意,工作也愈加努力。誰知,一個多月前,他突然患病,入院治療,這時他才知道因為公司沒給他繳社保,所有的醫藥費都要他自己承擔。為了治病,家人只能向親戚朋友借了幾萬元才付清了他的醫藥費。出院後,他越想越不對勁,打電話給主管詢問社保的事。主管卻說社保的錢已經算在工資里了。他向主管提出質疑,他從沒看到過工資單,也不知道工資裡面是否有這筆錢,他要求看一下。主管一聽就掛了電話。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吳翟律師表示,主管的說法是錯誤的,陳先生需要了解以下幾點。首先,陳先生符合規定的醫藥費用本來可以從醫保基金中支付,現在由於單位沒有及時繳納社保,造成了要他本人承擔,這是不對的。《社保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其次,公司不繳社保,損害的不僅僅是陳先生的醫保權益,還有養老、工傷等等保障。因為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就是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最後,單位不按規定繳社保可能遭到處罰。《社保法》明確,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吳翟律師還提醒陳先生,勞動合同十分重要,應該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統一由單位保管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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