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塵埃——二十世紀唐代商業史研究述評之商人與市籍研究

豫鑑歷史 發佈 2024-03-25T08:33:25.676842+00:00

商人分行商與坐賈,是一十分複雜的群體。傅安華較早涉及唐代商人問題(《唐代官僚地主的商人化》,《食貨》1-6,1935)。但所言甚簡,僅粗略敘述唐官僚地主商人化的若干途徑。60年代以來,史學界較多關注於商人階層及其社會地位的變化問題。


商人分行商與坐賈,是一十分複雜的群體。傅安華較早涉及唐代商人問題(《唐代官僚地主的商人化》,《食貨》1-6,1935)。但所言甚簡,僅粗略敘述唐官僚地主商人化的若干途徑。60年代以來,史學界較多關注於商人階層及其社會地位的變化問題。崔瑞德《晚唐時期的商人、貿易和政府》(《小亞細亞》1964-1;《劍橋中國史》第3卷《導論》,劍橋大學出版社)、鄭學檬《關於唐代商人和商業資本的若干問題》(《廈大學報》1980-4)、張鄰《論唐代中期以後商賈勢力的膨脹》(《學術月刊》1985-1)、《唐代封建政府對商賈的政策及其影響》(《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4-1)、曹爾琴《唐長安的商人與商業》(《唐史論叢》2,陝西人民1987)、理綏《試論唐代商人社會地位的變化及其限度》(《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8-4)、張劍光《唐代商人社會地位的變化及其意義》(《上海師大學報》1989-2)、林立平《唐宋時期商人社會地位的演變》(《歷史研究》1989-1)、薛平拴《唐代的中小商人與商品經濟》(《晉陽學刊》1992-2)、王靈善《論唐代商人的政治地位》(《山西大學學報》1992-4)、張澤咸《唐代城市構成的特點》(《社會科學戰線》1991-2)、《唐代階級結構研究》第11章(中州古籍 1996)等相繼發表或詳或略的意見。其中鄭學檬、張澤咸所論頗具啟發性。


而與商人地位身份相關聯的是「市籍」問題。姜伯勤獨闢蹊徑,參據《文苑英華》所錄數道唐人判文及諸種文獻,論證了唐代市籍制的終結問題(《從判文看唐代市籍制的終結》,《歷史研究》 1990-3)。作者在日野開三郎《唐宋時期商人組合「行」的再探討二》(《產業經濟研究》21-2,1980)等已有論考基礎上系統而深刻地闡述了市籍登錄與市人、市籍與名田、市籍與遠役、市籍與貢舉、市籍與服色等唐代市籍制問題,指出唐市籍制既承襲了漢代市籍制的濃厚傳統,但同時又與漢市籍制不可同日而語,呈現出一種鬆懈和衰落的趨勢。他分析了唐市籍制衰落的多種因素,認為這首先與8世紀末唐戶籍編制格局的變動有關;其次,京城神策軍及地方藩鎮對市人的影占促進了市籍制的崩解;而造成市籍制終結的決定性因素是唐代市制的衰敗與終結。作者認為「市籍制是與市、坊的隔離和封閉性市場體制及市令、市署對這一封閉體制的嚴密控制分不開的。市籍制正是中國郡縣城市發展中特定時期極端閉鎖的市場體制的伴生現象」,因此「市制終結之日也就是市籍制終結之時」。從此 「以坊市對立為特徵,而官僚與市籍市人聚居的中國封建社會前期的郡縣城市,讓位於一種新型的稱為『城郭戶』的居民聚居的、附有城廂工商區的新型封建城市。」作者進一步指出:在市籍制終結之後的中國封建城市並未產生歐洲中世紀那樣的市民等級,「市籍制終結後的中國商人,儘管多少擺脫了因市籍制帶來的身份上的羞辱,但都表現出如下兩個特點:一是商人力圖同時兼為地主,儘量擠進庶民地主的行列;另一點則與歐洲市民以城市共同體為單位爭取權力的情形相反,中國商人常希冀以個人際遇為契機,依託於或結襟於封建的政治權力,表現為宋以後各種形式的官、商勾結。」作者透過市籍制問題的深入研究,所獲得的有關商人身份的變化及其未來趨向的結論,不僅極有助於對唐代商人及其社會地位的理解,同時對市籍制終結後中國古代商人的特質以及對於中國封建社會後半期城市問題的認識也很有啟發性。姜伯勤的這項研究可視為中國唐史學界關於唐代市籍、商人問題研究的代表性成果。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