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免費會所交房三年突變收費健身房,綠城:房屋已出售

澎湃新聞 發佈 2024-03-25T22:30:33.151731+00:00

近日,來自浙江杭州的消費者鄔先生向澎湃質量觀投訴平台反映,他在杭州綠城·蘭園小區買了套房,入住兩年後,小區內包含影視廳、健身房、兒童活動室、多功能廳的休閒會所,突然變身收費健身房。

近日,來自浙江杭州的消費者鄔先生向澎湃質量觀投訴平台(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他在杭州綠城·蘭園小區買了套房,入住兩年後,小區內包含影視廳、健身房、兒童活動室、多功能廳的休閒會所,突然變身收費健身房。

3月13日,綠城·蘭園小區開發商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回應稱,會所房屋產權原為項目公司所有,後對外出售。「業主們希望恢復會所此前功能,園區服務可根據實際需求做適當調整」。

此外,更讓鄔先生等業主不滿的是,經杭州市房屋安全鑑定檢測中心有限公司檢測,小區地下車庫不滿足設計圖紙規定的C20強度等級要求。業主們要求整體翻修地下車庫,卻至今無果。

對此,上述負責人稱,地下車庫地坪問題的維修方案,還在和業委會溝通。

園區介紹資料里有會所介紹

免費會所突然變收費健身房

綠城·蘭園小區由杭州綠城錦玉置業有限公司開發,該公司由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和賽麗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持股85%、15%。2018年11月21日,杭州綠城錦玉置業有限公司註銷。

鄔先生介紹,2014年5月,自己去看沙盤時,會所就已經建好,裡面有影視廳、棋牌室、健身房、兒童活動室、斯諾克室、多功能廳等,「所有業主都被開發商帶著參觀了會所。銷售人員稱,只要是業主,就可以免費享受會所的各項服務」。

據介紹,2015年9月,開發商向業主提供的園區生活服務體系手冊,明確體現有會所,宣稱業主將「成為悅然薈高端會所會員,悅享品質生活」。「手冊里沒寫會所以後會更改用途」說。

2015年6月,小區一、二期交房。而鄔先生購買的三期則於2016年6月交房。2018年底,業主們突然發現,小區會所開始裝修,「原以為是改造升級,沒想到裝修完成後,原來免費供業主使用的會所,變成了收費的健身房」。

2019年7月,小區業委會成立。鄔先生說,因為杭州綠城錦玉置業有限公司已經註銷,他們和綠城房地產集團溝通,後者表示,會所產權為原項目開發商所有,並未承諾給業主長期免費使用,後已出售。

園區地下車庫地坪檢測現場

業委會稱將搜集證據起訴

3月10日,綠城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關於「免費會所」變收費健身房,因項目銷售至今已近10年,業主所述情況暫無法完整還原。「會所產權原為項目開發商所有,後被出售,(改為健身房後)一直正常經營、使用,對業主開放。」對業主希望恢復會所此前各種功能,該相關負責人稱,可根據實際需求做適當調整。

多名業主認為,如果沒有配套的會所,就不會有那麼多人購房。業委會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業委會已開會商議,決定搜集相關證據,就會所使用權等問題提起訴訟。

對此,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閆創律師認為,據最高法《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相關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構成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閆創律師指出,開發商銷售時介紹有配套會所,且以會所作為售樓宣傳的賣點。依據前述司法解釋,購房者如果有證據證明開發商有提供會所服務的義務,開發商將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澎湃新聞注意到,小區會所功能更改引起業主和開發商矛盾,不乏先例。據中國法院網2017年1月報導,某開發商將開發的樓盤於2009年左右賣出。2011年5月之前,小區會所正常提供會所服務。此後,會所服務項目和功能陸續減少。2014年3月28日,會所停運且成為其他企業的辦公場所。

法院經審理認為,《購房合同》明確約定開發商「在不影響會所使用的前提下」,有權將會所部分及全部出租及/或轉讓。故開發商已構成違約。

報導指出,小區會所在建設工程領域往往作為配套公建類別進行規劃,但配套公建並非物權法權利類別的法律概念。根據物權法之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本案中小區會所亦屬於專有部分,故開發商享有該小區會所之所有權,開發商作為所有權人自然有權進行轉讓或出租。但開發商自願與業主形成協議,在其所有權上進行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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