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B型肝炎防治,2022年版指南推薦意見一覽!

醫脈通消化科 發佈 2024-03-27T04:58:06.128102+00:00

《慢性B型肝炎防治指南(2022年版)》以更廣泛進行篩查、更積極預防和抗病毒治療為原則,為慢性B型肝炎的預防、診斷和治療提供重要依據。

《慢性B型肝炎防治指南(2022年版)》以更廣泛進行篩查、更積極預防和抗病毒治療為原則,為慢性B型肝炎的預防、診斷和治療提供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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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學和預防

推薦意見1:對HBsAg陰性母親的新生兒,應在出生後12 h內儘早接種10 μg重組酵母B型肝炎疫苗,在1、6個月時分別接種第2和第3劑B型肝炎疫苗 (A1)。危重症新生兒,如超低體質量兒(<1 000 g)、嚴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綜合徵等,應在生命體徵平穩後,儘早接種第1劑B型肝炎疫苗(A1)。

推薦意見2:對HBsAg陽性或不詳母親的新生兒,應在出生後 12 h內儘早注射一劑次 100 IU HBIG,同時在不同部位接種10 μg重組酵母B型肝炎疫苗。在1、6個月時分別接種第2和第3劑B型肝炎疫苗(A1)。建議對HBsAg陽性或不詳母親所生兒童,於接種第3劑B型肝炎疫苗後1~2個月時進行HBsAg和抗-HBs檢測。若HBsAg陰性、抗-HBs<10 mIU/ml,可按 0、1、6 個月免疫程序再接種3劑B型肝炎疫苗;若HBsAg陽性,為免疫失敗,應定期監測(A1)。

推薦意見3:HBsAg陽性或不詳母親的早產兒、低體質量兒(<2 500 g)也應在出生後12 h內儘早接種HBIG和第1劑B型肝炎疫苗。早產兒或低體質量兒滿1月齡後,再按0、1、6個月程序完成3劑次B型肝炎疫苗免疫(A1)。

推薦意見4:新生兒在出生12 h 內接種了HBIG和B型肝炎疫苗後,可接受HBsAg陽性母親的哺乳(B1)。

推薦意見5:對於未接種或未完成全程B型肝炎疫苗接種的兒童,應及時進行補種。第1劑與第2劑間隔時間應≥28 d,第2劑與第3劑間隔應≥60 d (A1)。

推薦意見6:對3劑免疫程序無應答者,可再接種1劑60 μg或3劑20 μgB型肝炎疫苗,並於完成第2次接種程序後1~2個月時檢測血清抗-HBs,如仍無應答,可再接種1劑60 μg重組酵母B型肝炎疫苗(A1)。

推薦意見7:意外暴露於HBV者可按照以下方法處理:

(1)在傷口周圍輕輕擠壓,排出傷口中的血液,再對傷口用等滲鹽水沖洗,然後用消毒液處理(A1)。

(2)應立即檢測HBsAg、HBV DNA,3~6 個月後複查(A1)。

(3)如接種過B型肝炎疫苗並有應答者,且已知抗-HBs陽性(抗-HBs≥10 mIU/ml)者,可不再注射HBIG或B型肝炎疫苗。如未接種過B型肝炎疫苗,或雖接種過B型肝炎疫苗,但抗-HBs<10 mIU/ml或抗-HBs水平不詳者,應立即注射HBIG 200~400 IU,同時在不同部位接種1劑B型肝炎疫苗(20 μg),於1個月和6個月後分別接種第2劑和第3劑B型肝炎疫苗(20 μg) (A1)。

推薦意見8:在不涉及入托、入學和入職的健康體格檢查或就醫時,應進行HBsAg篩查。對一般人群均應進行HBsAg篩查 ,特別是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男男性行為者、靜脈藥癮者、HBV感染者的性伴侶和家庭接觸者、接受免疫抑制劑或抗腫瘤藥物 、抗C型肝炎病毒(HCV)藥物治療者等,以及孕婦和育齡期、備孕期女性(B1)。

實驗室檢查

推薦意見9:對HBsAg陽性者,包括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療的慢性B型肝炎(CHB)患者,應儘可能採用高靈敏且檢測線性範圍大的HBV DNA檢測方法(定量下限為10~20 IU/ml) (A1)。

抗病毒治療

推薦意見10:對於血清HBV DNA陽性,ALT持續異常(>ULN),且排除其他原因所致者,建議抗病毒治療(B1)。

推薦意見11:對於血清HBV DNA陽性者,無論ALT水平高低,只要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建議抗病毒治療:(1)有B型肝炎肝硬化家族史或HCC家族史(B1);(2)年齡>30歲(B1);(3)無創指標或肝組織學檢查,提示肝臟存在明顯炎症(G≥2)或纖維化(F≥2) (B1);(4)HBV相關肝外表現(如 HBV相關性腎小球腎炎等) (B1)。

推薦意見12:臨床確診為代償期和失代償期B型肝炎肝硬化患者,無論其ALT和HBV DNA水平及HBeAg陽性與否,均建議抗病毒治療。同時應注意尋找並治療肝硬化的其他病因(如酒精、肥胖、糖尿病、自身免疫或遺傳代謝性肝病等) (B1)。

推薦意見13:HBeAg陽性CHB患者首選核苷(酸)類似物(NAs)(恩替卡韋[ETV]、富馬酸替諾福韋酯[TDF]、富馬酸丙酚替諾福韋[TAF] 或艾米替諾福韋[TMF])治療(A1)。大多數患者需要長期用藥,最好至HBsAg消失再停藥。如因各種原因希望停藥,治療1年HBV DNA低於檢測下限、ALT復常和HBeAg血清學轉換,再鞏固治療至少3年(每隔6個月複查1次)仍保持不變,且HBsAg<100 IU/ml,可嘗試停藥,但應嚴密監測,延長療程可減少復發(B2)。

推薦意見14:HBeAg 陽性CHB患者也可採用Peg-IFN-α 治療。治療 24 周時,若HBV DNA下降<2 log10 IU/ml且HBsAg定量仍>2×104IU/ml,建議停用Peg-IFN-α治療,改為NAs治療(A1)。Peg-IFN-α有效患者療程為48周,可以根據病情需要延長療程,但不宜超過96周(B1)。

推薦意見15:HBeAg陰性CHB患者首選NAs(ETV、TDF、TAF或TMF)治療(A1)。建議HBsAg消失和/或出現抗-HBs,且HBV DNA檢測不到,鞏固治療6個月仍檢測不到者,可停藥隨訪(B1)。

推薦意見16:HBeAg陰性CHB患者也可採用Peg-IFN-α治療。治療12周時,若HBV DNA下降<2 log10 IU/ml,或HBsAg定量下降<1 log10 IU/ml,建議停用Peg-IFN-α治療,改為NAs治療(B1)。有效者療程為48周,可以根據病情需要延長療程,但不宜超過96周(B1)。

推薦意見17:在一些符合條件的患者中,如:NAs治療後HBV DNA定量<檢測下限、HBeAg陰轉,且HBsAg<1 500 IU/ml時,結合患者意願可考慮加用Peg-IFN-α治療,以追求臨床治癒。治療24周後,若HBsAg<200 IU/ml或下降>1 log10 IU/ml,建議繼續NAs聯合Peg-IFN-α治療至48~96周;治療24周後,若HBsAg仍≥200 IU/ml,可考慮停用Peg-IFN-α,繼續NAs治療(B2)。

推薦意見18:代償期B型肝炎肝硬化患者,推薦採用ETV、TDF、TAF進行長期抗病毒治療;如果採用Peg-IFN-α治療,需密切監測相關不良反應(A1)。

推薦意見19:失代償期B型肝炎肝硬化患者,推薦採用ETV或TDF長期治療,禁用Peg-IFN-α治療(A1),若必要可以應用TAF治療(B1)。

推薦意見 20:CHB患者應用ETV、TDF、TAF或TMF治療48周,HBV DNA可檢出者(HBV DNA>20 IU/ml),排除依從性和檢測誤差後,可調整NAs治療(應用ETV者換用TDF或TAF,應用TDF或TAF者換用 ETV,或兩種藥物聯合使用)(B1)。也可以聯合Peg-IFN-α治療(B1)。

推薦意見 21:B型肝炎肝硬化患者應用ETV、TDF或TAF治療 24 周,若HBV DNA仍可檢出(HBV DNA>20 IU/ml),排除依從性和檢測誤差後,建議調整NAs治療(應用ETV者換用TDF或TAF,應用TDF或TAF者換用ETV,或兩種藥物聯合使用) (C2)。

推薦意見22:所有接受化學治療、靶向藥物及免疫抑制劑治療的患者,開始治療前均應常規篩查HBsAg、抗-HBc和/或HBV DNA(A1)。對於HBsAg和/或HBV DNA陽性者,在開始化學治療、靶向藥物及免疫抑制劑治療前至少1周、特殊情況可同時應用ETV、TDF或TAF抗病毒治療(A1)。對於HBsAg陰性、抗-HBc陽性患者,若使用B淋巴細胞單克隆抗體或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或伴進展期肝纖維化/肝硬化,建議應用 ETV、TDF或TAF抗病毒治療(B1)。

推薦意見23:慢性HBV感染者準備近期妊娠,或妊娠期間有抗病毒指征時,在充分溝通並知情同意後,可以使用TDF治療(B1)。如合併腎功能不全,可考慮使用TAF治療(B2)。

推薦意見24:抗病毒治療期間意外妊娠的患者,若使用TDF治療,建議繼續妊娠;若使用ETV,可不終止妊娠,建議換用TDF治療(B1)。若應用干擾素治療,建議向孕婦和家屬充分告知風險,由其決定是否繼續妊娠。若繼續妊娠,應停用干擾素,換用TDF治療(C2)。

推薦意見25:妊娠中晚期HBV DNA定量>2×105IU/ml,在充分溝通並知情同意的基礎上,於妊娠第24~28周開始應用TDF抗病毒治療(A1)。建議 HBeAg陽性慢性HBV感染者(免疫耐受期)母親於產後可考慮即刻或1~3個月時停藥,停藥後應至少每3個月檢測肝臟生物化學和HBV DNA等指標,直至產後6個月,發生肝炎活動者應立即啟動抗病毒治療(A2);HBeAg陽性或陰性CHB母親,在充分溝通和知情同意的基礎上,產後可繼續治療。應用TDF治療者,母乳餵養不是禁忌證(C2)。

推薦意見26:對於進展期肝病或肝硬化患兒,無論年齡大小,均應及時進行抗病毒治療,但需考慮長期治療的安全性及耐藥問題。1歲及以上兒童可考慮普通干擾素α治療;2歲及以上兒童可選用ETV或TDF治療;5歲及以上兒童可選用Peg-IFN-α-2a;12歲及以上兒童可選用TAF治療(A1)。

推薦意見27:對於HBV DNA陽性,ALT<ULN的患兒需進行肝組織學評估,如肝臟組織學分級G≥1,應該抗病毒治療(B1);對於年齡1~7歲的患兒,即使缺少肝臟病理學檢查結果,在充分溝通及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也可考慮抗病毒治療。使用抗病毒藥物和方案參照兒童進展期CHB(C1)。

推薦意見28:慢性腎臟病患者、腎功能不全或接受腎臟替代治療的CHB患者,推薦ETV或TAF抗HBV治療,不建議應用ADV或TDF(B1)。對於存在腎臟損傷高危風險的CHB患者,應用任何NAs抗病毒過程中均需監測腎功能變化。已應用ADV或TDF的患者發生腎臟或骨骼疾病或存在高危風險時,建議改用ETV或TAF(B1)。

推薦意見29:HCV和HBV合併感染者應用DAA治療HCV時,若HBsAg陽性,需給予NAs治療以預防HBV再激活,DAA治療結束12周後,可考慮停止NAs治療(B2);HBsAg陰性、抗-HBc陽性者應用DAA期間,需密切監測HBV DNA和HBsAg定量,如HBsAg陽轉,建議應用NAs治療(B2)。

推薦意見30:HBV和HIV合併感染者,建議選擇對HIV和HBV均有效的抗病毒藥物組合,同時選擇2種抗HBV活性的藥物(A1)。

推薦意見31:HBV相關急性、亞急性、慢加急性和慢性肝衰竭患者,若HBsAg陽性建議應用ETV、TDF或TAF抗病毒治療(A1)。

推薦意見32:HBV相關HCC患者,若HBsAg陽性,建議應用ETV、TDF或TAF進行抗病毒治療(A1)。

推薦意見33:因HBV相關感染進行肝移植患者,若HBsAg陽性,建議在肝移植前開始應用ETV、TDF或TAF進行抗病毒治療(A1)。

以上內容來源: 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 中華醫學會感染病學分會. 慢性B型肝炎防治指南(2022年版) [J] . 中華傳染病雜誌, 2023, 41(1) :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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