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戶籍和繳納個稅要求!哈爾濱《人才新政30條》高校畢業生留哈政策落地

新街派 生活報 發佈 2024-03-31T21:00:32.576950+00:00

為吸引留住各類人才發展哈爾濱,2月底哈爾濱市出台了《人才新政30條》的有關政策,針對高校畢業生留哈安心安業為目標,提出了一系列有關補貼政策,3月10日起實施。


為吸引留住各類人才發展哈爾濱,2月底哈爾濱市出台了《人才新政30條》的有關政策,針對高校畢業生留哈安心安業為目標,提出了一系列有關補貼政策,3月10日起實施。其中,對在哈企業及市縣鄉三級事業單位全職新引進的統招博士畢業生,給予10萬元安家費和連續3年每月3000元的生活補助;對在哈企業全職新引進的畢業5年內統招碩士生,給予3萬元安家費和連續3年每月2000元的生活補助;對在哈企業全職新引進的畢業5年內統招本科生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高級工班畢業生,給予連續3年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助。針對高校畢業生留哈的新政與以往相比有哪些變化?如何申報?對於申報人還有哪些相關規定?記者進行了採訪。

取消戶籍和繳納個稅要求 覆蓋面納入9縣(市)

據了解,此次新政的出台三年內將累計為每名博士生補助資金20.8萬元,為每名碩士生補助資金10.2萬元,為每名本科生和預備技師班、高級工班畢業生補助資金5.4萬元。哈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人才交流處負責人柳春英介紹,與以往政策比:

新政在申請條件上降低了門檻:新政策取消了申請人戶口必須是哈市9城區戶籍和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要求,申請條件更簡便了。

新政在政策覆蓋面上進一步延伸:新政策將9縣(市)內企業新引進人員申請安家費、生活補貼也一同納入到享受範圍,全部資金由市人才發展資金列支,惠及面進一步延伸到了縣(市)。

新政鼓勵支持高層次人才到基層事業單位建功立業:新政策首次對市縣鄉三級事業單位全職新引進的統招博士畢業生給予安家費和生活補助。通過鼓勵高層次人才到基層工作,為服務基層經濟社會發展,改善基層單位人才隊伍結構,建設基層人才隊伍提供支持,確保留在哈市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夠享受到人才政策紅利。

申報流程採取「全網辦不見面服務」

哈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人才交流處負責人柳春英表示,目前,申報很便捷,申報流程採取「全網辦不見面服務」,由各申報單位進行申請人資格初審。初審合格後,登陸「哈爾濱人社綜合服務平台」註冊提交申報信息即可。(或到單位所在區、縣(市)人社經辦機構窗口提交材料)。

據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於3年勞動(聘用)合同,並在聘用單位繳納養老保險。

申報材料:用人單位書面申請、《<人才新政30條>引進高校畢業生申領安家費生活補助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申請人畢業證、勞動合同備案冊(或勞動合同)、養老保險等信息通過相關數據平台進行比對。勞務派遣類申請人需提供派遣單位與在哈被派遣單位的合作協議、申請人在被派遣單位的員工名冊(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單位雙方加蓋公章)、派遣單位支付給申請人的銀行工資流水等相關材料。

企業和新納入新政範圍的縣(市) 將受益

此次哈爾濱市落地的引入高校畢業生留哈就業新政,將加大企業和新覆蓋的縣(市)吸引人才的機會。作為首次納入新政範圍的延壽縣相關負責人充滿感慨,延壽縣人社局副局長常瑞說:「以往縣裡招聘高水平人才有難度,現在有了新政策,簡化了申請條件要求,提供了很大力度的資金支持,有利於我們延壽的未來發展。」

哈爾濱汽輪機廠有限責任公司人力資源部黨支部書記李興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近年來, 他們已經累計享受各類人才購房補貼、安家費及生活補貼等政策400餘人次,獲得補助560餘萬元。這次哈市《人才新政30條》落地,他們第一時間向市人社局進行諮詢如何申報,同時企業啟動2023年春季招聘,相信企業對人才的吸引力會越來越強,也能夠讓更多人才願意來、留得住、幹得好。

新政還有這些相關規定

據悉,10日落地的吸引高校畢業生留哈新政還有以下相關規定:

「在哈企業」是指哈爾濱行政區域內註冊的各類型企業。「市縣鄉三級事業單位」是指市、區縣(市)、鄉(鎮)所屬事業單位。

「全職新引進」是指2023年3月10日 《人才新政30條》(哈發〔2023〕3號)印發後,在哈市首次簽訂勞動(聘用)合同、首次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不含就業見習人員)。市、區縣(市)、鄉(鎮)所屬事業單位以外引進到哈市事業單位的博士。

「統招」畢業生,是指通過國家統一招生選拔考試、依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內統一招錄並取得畢業證的畢業生。

「畢業5年內」是指申請人取得統招畢業證時間至申報時間5年內。

生活補助按月發放,安家費按月平均計算額度與生活補助同步發放,發放開始時間自經辦機構核准通過之日起計算。

生活補助、安家費每次發放前,各經辦機構要通過相關數據平台核實比對申請單位存續情況、申請人勞動(聘用)合同、養老保險繳費等相關信息,合格後予以發放。

已享受政策的申請人,在勞動合同3年期滿前解除或養老保險轉出的,生活補助、安家費發放至當月。解除勞動關係3個月內,可由下一單位再次申請,符合條件的,減除與上一單位解除關係至下一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間,可繼續享受剩餘時間的生活補助、安家費待遇,累計享受補助時間不超過3年。申請人考入行政或參公事業單位的,從入職之日起停發生活補助和安家費。

政策實施後,申請人參加養老保險與畢業時間不一致的,以取得畢業證時間為準;申請人參保時間與簽訂勞動合同時間不一致的,以參加養老保險時間為準。

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所創辦企業在 政策發布之日後註冊的,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和參保證明。

政策實施後,在哈市工作未享受過相關人才政策的申請人,取得統招更高層級學歷,與企事業單位簽訂不少於3年勞動 (聘用)合同、繳納養老保險的,需提供更高層級畢業證。

龍頭新聞·生活報記者:呂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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