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安置房也會不翼而飛?拆遷中,這兩類補償協議一定不要碰

馮寧寧律師 發佈 2024-04-08T23:00:34.082007+00:00

有當事人諮詢說他家的安置房少了一套,該怎麼辦,細聊才知,他家是2015年3月簽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當時說是給三套安置房,每套安置房面積90㎡左右,當事人覺得合適便在協議簽訂後將房屋交付拆除。

有當事人諮詢說他家的安置房少了一套,該怎麼辦,細聊才知,他家是2015年3月簽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當時說是給三套安置房,每套安置房面積90㎡左右,當事人覺得合適便在協議簽訂後將房屋交付拆除。去年六七月份開始選房交房,但是竟然只給當事人他家兩套,另一套沒有任何著落,無奈之下,當事人各處討要說法,但都說他家就兩套安置房。

聽了當事人的陳述,我讓當事人將所簽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拍照發過來,一看才發現協議書中所約定的安置房數量只寫了2套,遂詢問其三套安置房這一數據如何而來。原來是拆遷辦人員同當事人講好了三套安置房,當事人便直接在拆遷辦簽了個字就離開了,其他事情並未理會。關於這三套安置房,沒有協商的錄像、錄音,也沒有書面文字材料,有的只是口頭說辭,那這第三套安置房也就因為當事人的粗心大意「不翼而飛」了。

「先安置,後拆遷」是拆遷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被拆遷戶心裡堅守的一大底線。實踐中,很多被拆遷戶都潛意識地認為,只要簽訂了安置補償協議就可以高枕無憂了,但這要建立在安置補償協議的簽訂沒有問題的情況下,否則,即便簽了安置補償協議,也會後患無窮。為了防止自己的房屋補償安置利益雞飛蛋打,拆遷過程中,這兩類協議就千萬不要碰:

一、「口說無憑」式安置補償協議

所謂「口說無憑」式安置補償協議是指在協商補償過程中,拆遷工作人員通過口頭承諾的方式獲取被拆遷人的信任,與被拆遷人達成口頭協議,從而拆除房屋。雙方並未簽署紙質版補償協議或者簽署了補償協議,但是口頭承諾的這部分補償並未載明在補償協議中。這種口頭承諾的補償有一大特點,就是補償內容比較豐厚,具有誘惑性,所以比較容易打動被拆遷人的芳心。

但是這種口頭承諾畢竟是拆遷工作人員的行為,未落實到書面上,一旦拆遷部門不予追認,被拆遷人後續不但面臨不錯履行的問題,還面臨維權無憑無據的風險。因此,拆遷過程中,一定要謹防糖衣炮彈的口頭承諾,避免自身安置補償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二、「空白」式安置補償協議

所謂「空白」式安置補償協議是指雖然簽訂了安置補償協議,但是對於安置、補償內容並未約定或者協議內容很簡單,約定並不明確。因「空白」式安置補償協議約定不明確,所以協議的後續履行也將面臨風險。

因此,安置補償協議在訂立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是否約定齊全:訂立協議的主體、被拆除房屋的現狀(位置、性質、建築面積)、補償安置方式(安置面積、安置位置、交付期限等)、貨幣補償金額、搬遷期限、過渡期限及補償、違約責任、爭議的處理等,避免因約定不明確造成協議難以履行。


有關房屋徵收(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事宜,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私信馮律師一對一具體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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