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規定》
(以下簡稱《規定》)
3月起正式實施
《規定》明確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
再享受80日的獎勵假
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
在子女3周歲以內
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兒假
育兒假,好休嗎?
作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之一
2021年全國多地設立了育兒假
育兒假「看得到休不著」的報導屢見不鮮
對於「雙職工」家庭來說
理想的狀態是
上班、養娃兩不誤
但兩頭兼顧也的確容易讓人疲憊
育兒假的落地
無疑是一項實實在在的福利
為推動育兒假落到實處
《規定》中也保留了不少「彈性空間」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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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期限不因變更用人單位而重置或者增減,休假方式由用人單位與職工根據實際情況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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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調整獎勵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願減少獎勵假、育兒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育兒假等可以增加相應天數。
但仍有不少網友表示擔憂
育兒假真的能落實嗎?
記者調查:
有企業已落實政策
也有公司暫不支持員工申請
去年8月
在廣州某國有銀行上班的郭女士順利生產
開始休產假
她得知在孩子3歲前
可享受每年10日的育兒假後表示:
「公司的福利制度落地效率慢,此前拖了2年多才出台文件落實獨生子女看護假。這次能否在我的孩子3歲前出台育兒假細則,很難說。」
在南沙一家外資汽配企業
任人力資源經理的黃女士表示
廣東出台育兒假相關政策後
企業於2022年制定相應措施
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員工可申請育兒假
當年未休的育兒假不得結轉下一年度
假期工資按正常出勤工資發放
「2022年有9名員工休育兒假,其中6名是男職工。」黃女士表示,由於10日的育兒假男女員工都可以休,因此企業的用工成本也有所增加。
同時
部分用人單位的請假申請尚未列入育兒假
導致員工無法找到相應的休假入口
在海珠區某設計公司工作的江女士說
她向公司申請育兒假被拒
理由是公司總部還未出台育兒假相關細則
專家怎麼看?
廣州市社會科學院城市治理研究所研究員
黃石鼎接受採訪時表示
生育小孩的意願
更多取決於養育小孩的成本
如果政府需要鼓勵生育
作為政策指向的話
更多可能要考慮配套地、
系統地降低養育小孩的成本
公共政策研究員、
人才發展專家余梁認為
男女雙方單位育兒假互認操作或不易
關於育兒假的「靈活調整」規定
即「夫妻雙方經所在單位同意,
可以調整獎勵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
他認為阻力較大
「如果男女雙方在同一家公司,相對容易操作。如果雙方不在同一家公司,操作起來會有一定難度。企業或不願意承擔調整假期分配而帶來的成本增加。如果這筆費用最後由相關方面兜底,我相信育兒假的『靈活調整』會更容易。」
廣州市政協委員、
粵港澳大灣區勞動爭議(廣州)創新研究院
專家譚國戩提到
部分措施存在操作性不強的情況
《規定》第十九條明確
「休假期限不因變更用人單位
而重置或者增減」
在實踐中
可能出現員工在該年度更換工作
且在上一家企業已休/未休育兒假的
新入職企業難以調查與了解
法律也沒有規定員工有真實告知的義務
從而無法落實政策要求
出現員工重複休假行為
從目前情況來看
符合育兒假條件的夫妻
有人不敢休假
有人休不了假也有企業在積極落實育兒假
你的公司有「安排到位」嗎?
關於育兒假如何落到實效
各位街坊,你怎麼看?
歡迎評論區聊聊~
編輯 | 曉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