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最早的警察機構及其演變和發展

後山的黑石頭 發佈 2024-04-25T16:22:00.078532+00:00

而遠在清朝時期,呼和浩特就已經是塞北重鎮,是鎮守北疆的要塞,也是對外貿易和交流的「北大門」,具有非常重要的經濟和戰略地位。

「塞外明珠」呼和浩特是內蒙古自治區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是一座民族團結、經濟繁榮、社會安定的現代化城市。而遠在清朝時期,呼和浩特(清朝稱為歸化廳)就已經是塞北重鎮,是鎮守北疆的要塞,也是對外貿易和交流的「北大門」,具有非常重要的經濟和戰略地位。隨著對外貿易和交流的逐漸增多,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也逐年遞增,至光緒年間,已經發展成為具有一定規模的城市,因而維持社會治安也成為當務之事。於是,清政府於光緒十年(公元1884年)設歸化廳捕盜營,主要職責就是「掌捕盜賊、詰奸宄」,維護城市的安寧,這大概就是呼和浩特最早的具有現代警察職能機構的雛形吧。捕盜營配置營兵40多名,實行外委領導體制,且節制于歸化廳廳員,廳員兼充管帶,並設哨官1名,哨長1名,馬兵20名,步兵25名。捕盜營為維護當時歸化廳的社會治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成為歸化廳政治安定、經濟發展的有力保障。

光緒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清政府實施新政,改良司法,創辦警政。直隸總督袁世凱奏請朝廷在天津、保定開辦巡警局,並效仿西方和日本警察制度,擬定本朝警務章程,創設警務學堂,清政府允准試辦後,擬辦事務正式推行下去,由此開始了中國地方警察機構的創辦。接著,各地根據清政府籌建地方警察機構的通令,效法直隸省創辦警察機構。當時,歸化廳已經改為綏遠道,屬山西省管轄。光緒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歸綏道批准設置歸綏巡警局,以道台為督辦,設提調1名,總領巡警局事務,配置警兵200多名,並將歸綏城劃分為東南西北中五個區,每個區設置分局,配屬相應警額。巡警局另設文案收發2名,巡查武弁2名,經書1名,帖書1名,司事1名,親兵1名,聽差1名,茶房8名,管帶1名,教習1名,隊官5名,步排長正副各10名,馬排長4名,步正兵189名,馬正兵36名,馬伙夫24名。歸綏巡警局所轄區域僅限於舊城(歸化城),歸屬歸綏道管轄。而舊城同時另外設有警務機構一處,設有巡警100名,年支出餉銀白銀3000餘兩,由土默特旗自籌旗款,歸屬副都統署管轄。新城(綏遠城)也另外設有警務機構一處,設有巡警120名,由綏遠旗務署籌款。東南西北四區各設分局,另設巡警總局統一管轄,年支出餉銀白銀4000餘兩,歸將軍衙署管轄。這另外設置的三處警務機構,各自為政,不相統屬。

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綏遠副都統文瑞奏請,歸化、綏遠兩城分別設巡警擔任保安任務。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綏遠城巡警總分局裁併到歸綏警察廳,劃為第五區。至此,歸化、綏遠兩城的警務管理開始統一。

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2月,歸綏觀察使潘禮彥呈奉綏遠城將軍張紹曾令,遵照民國政府頒布的地方警察官廳組織令,巡警局兼洋務局改組為歸綏警察廳,原兼洋務局事務由觀察使署接管。當年11月,奉山西民政長令,轉奉內務部令,歸綏警察廳應即取消,改設警察事務所。12月又奉令改為歸綏警察廳,設廳長以總理全廳事務。同時歸綏縣巡警營均改為警察所,以縣知事為警正,並設警佐。民國八年(公元1919年),廳長楊紹曾任內,成立綏遠警務處,以廳長兼任處長。以前警察廳職權範圍僅限於新舊兩城,各縣警察機構歸屬道尹管轄,而至此,全部警察機構管理統一由警務處直接管轄。

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10月,裁撤警務處,改警察廳為歸綏市公安局。所有綏遠省的警務事權統轄於民政廳,同時,各縣警察所一律改為縣公安局。

民國二十年(公元1931年),歸綏市公安局改為綏遠省會公安局,並成立綏遠公安管理處。省會公安局管理省轄六區事務,其他各縣警政由民政廳直接管轄。後來,綏遠省會世面不斷擴大,社會治安、交通管理事務逐漸增多,省會公安局內部、外部組織也有較大的擴展。內部設有四個課和兩個處,外部設有六個分局,以及保安、消防、衛生、密探四個隊和醫院、救濟院、教練所、恤老救孤院四個附屬機關。至民國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5月,綏遠省會公安局共有警官82人,警員1020人。

日寇侵占歸綏城後,綏遠省政府移駐至陝垻鎮,省會公安局也隨之遷往。直至民國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8月22日,綏遠省政府遷回歸綏市後,省會公安局撤銷。

新中國成立後,綏遠省實行新中國的警務管理體制,直至1954年,綏遠省建制撤銷後併入內蒙古自治區,歸綏市改為呼和浩特市。新中國實行的警務制度就是大家非常熟悉的公安廳、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體系,這裡就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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