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贇:人禽之辨與秩序根基:以道家哲學為視域

文以傳道 發佈 2024-04-25T20:22:11.129726+00:00

人禽之辨構成一個具有普遍性的文明論現象,在各大文明中都可以看到對人與動物進行區分的思辨與話語。在什麼意義上人禽之辨成為一個哲學問題?

人禽之辨構成一個具有普遍性的文明論現象,在各大文明中都可以看到對人與動物進行區分的思辨與話語。在什麼意義上人禽之辨成為一個哲學問題?其目的何在?作為一種文明論現象, 其文明論後果如何?我們可以道家哲學為視域,重思這些問題。

人禽之辨與支配性秩序的正當化

關於早期各大文明中的「精神突破」,沃格林的理解是人類秩序從被符號化為「小宇宙」到被符號化為「大寫的人」。於是,宇宙論視域中的植物生長節律、四時更替、天體運行等,不再被作為秩序的唯一基礎;人性論的興起,構成一道新景觀。如何理解人性?通常的取向是通過人禽之辨分離出人的自主領域,以減法的方式獲得人性的界定,其方法是不斷排除人與動物的共有屬性,將人所獨有而「非人」(如動物)所無的特異性,作為人性的本質規定。

其結果便是人性的內容被理性、道德性、精神性、社會性等所占據,而欲望、激情、感性、生物性、自然性等被排除在外,如孟子以「仁義」界定人性。由此,「人」的確立必須通過排除 「非人」的維度,「人」因而被視為生存在「人」與「非人」的對待張力中的存在者。當人禽之辨視角進入人的內部時,人本身也被分為「人」(或理性,或道德性,或精神性,或社會性,或歷史性,等等)與「非人」(或感性,或生物性,或自然性,等等)兩個部分。以此方式達成的人性界定,本質上是以突出特異性的方式而構造區隔性,這種區隔性本來發現在人與其他存在者(「非人」)之間,但現在被引入人與人的關係之中,這就達到了社會分層的效果。當孟子區分「大體」(心之官)與「小體」(耳目之官)時,他意在導出「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告子上》)的社會分層。如此,不僅「勞心者」與「勞力者」、「治人者」與「治於人者」的分層有了合法性,而且前者對後者的支配也有了正當性基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故曰或勞心,或勞力;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天下之通義也。」(《滕文公上》)在羅馬法系統中,人禽之辨以所有者與所有物的內涵充實「人」與「非人」,「人」意味著自權者的身份,而「非人」則意味著他權人,自權人以「人」的身份可以正當地將「他權人」(被視為「非人」的人)合法地視為自己的財產,譬如家主對妻子、奴隸擁有所有權,後者只能被作為非人之物對待,當人格被界定為所有者時,我們進一步看到了這種支配活動的法權化形式。

這種支配性秩序在人的內部,體現為理性、精神性、道德性、社會性等對感性、生物性、自然性的支配,「人」往往因此而被視為司法主體,即一個能夠控制其動物性維度(「非人」)的主體(如雅克·馬里坦),或歸責主體(如康德),或歸罪主體(如基督教),這樣人就被視為與「非人」對待的「人」。人禽之辨一旦進入世界歷史秩序中,就導致了目的論視域中「人」的符號化現象,「人」被抽象化為某種理念或理想,與此相應的是如下理念:「『人類』在歷史上的過去還從未存在過,也不可能在任何一個當代中存在⋯⋯『人類』是一個理念和一個理想。」(卡爾·洛維特:《世界歷史與救贖歷史:歷史哲學的神學前提》) 而某個配得上人類符號的民族與文明就擁有了代表人類的法權,從而獲得了對野蠻民族的殖民權和支配權。

「無棄人」與「無棄物」

當人禽之辨以突出特異性的方式達成人性的界定時,必然會造成人格(person)與人類(human being)的分離:並非所有的人類都是人格,並非所有的人格都是人類;甚至某些現實的人類只能是潛在的人(potential person)或非人(non-person)甚或反人(anti-person)(齊斯特拉姆·恩格爾哈特:《生命倫理學》)。不符合「人」的特異性者,作為「非人」,在道家哲學視域中便是「棄人」「棄物」。

《道德經》第 27 章云:「善數不用籌策。善閉無關楗而不可開。善結無繩約而不可解。是以聖人常善救人,故無棄人。常善救物,故無棄物。」「棄人」與「棄物」的產生,乃是因為用了「籌策」「關楗」「繩約」去裁量人物,不符合者便成了「棄人」「棄物」。世界上本來沒有「棄人」與 「棄物」,「棄人」與「棄物」只不過是人以「人」的眼光去區隔和排斥「非人」的結果,而人禽之辨中的「禽」作為動物性的符號化表達,便是「非人」的一種形式。正是「善人」和「不善人」 的分辨,善惡、是非、尊卑、貴賤等對待性價值的設立,構成「棄人」「棄物」的根源;反之,只要還有「棄人」「棄物」,「人」與「非人」的區分就是秩序的基礎,而秩序也就無法擺脫支配性的品質。

《莊子·駢拇》強調:「且夫待鉤繩規矩而正者,是削其性者也;待繩約膠漆而固者,是侵其德者也。」人禽之辨導致了人性的削減,人的經驗被簡化、刪減,下降為抽象品質的化身,而仁義就是這樣的抽象品質:「自虞氏招仁義以撓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於仁義。是非以仁義易其性與?」《應帝王》以「藏仁以要人」揭示從「人」出發的秩序必然導致作為「棄人」的「非人」;《庚桑楚》揭示基於「人」與「非人」而構建的秩序,內蘊大亂之本:「大亂之本,必生於堯舜之間,其末存乎千世之後。千世之後,其必有人與人相食者也!

「棄人」與「棄物」折射了以「人的機制」組織秩序經驗的界限,可被秩序經驗吸納成為秩序結構與權力配置的意義網絡的環節,而「棄人」和「棄物」則構成秩序之網中「不得其所」者。人類對待「棄物」的方式是將其進行社會區隔,併入混沌垃圾的集合空間中,以與有序社會區別開來。譬如,追求「純潔」的人類對待「污垢」的方式就是生產「棄人」或「棄物」的方式(瑪麗·道格拉斯:《潔淨與危險——對污染和禁忌觀念的分析》),西方近代早期瘋人院也是通過正常人與不正常人的區隔,以產生「棄人」的機制。

人禽之辨的超越與秩序的天道根基

「非人」與「人」是一對共構的複合物。花園的雜草之所以並非「棄物」,乃是因為它不僅僅保持了土地的肥沃,而且與鮮花相比,各有自身的存在;只要抽離僅聚焦鮮花的狹隘目光,就會發現,雜草並非鮮花的陪襯,乃至成為多餘的「棄物」。持久安定的秩序必須消除「人」與「非人」的對待,而立足於一種「全人」(《庚桑楚》)的構思,達到「人無棄人」「物無棄物」的狀態。這並不是人禽之辨的取消,而是思路的轉換。

《荀子·王制》:「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從表面上看,這個思路是通過「減法」來凸顯人的特異性, 但實際上也可以視為人性自我理解的「加法」模式。荀子的方式不是將人性簡化為特異性的「義」,而是「亦且有義」與「有氣、有生、有知」的加法,如此人便不再僅僅是諸多物種之一,而且還是貫通所有物種的特異物種。然而,特異性不再是區隔,不是作為與其他物種共有屬性的剩餘物, 而恰恰是貫通萬有整體性的方式。以此存在整體為視域,才能超越「人」與「非人」的對待,這在《莊子》那裡,就是進入「人」與「非人」共屬一體並作為其共同本源的天道。

《應帝王》中的列子,在夫婦有別、男尊女卑的社會化秩序中,卻為他的老婆做飯,並像待人那樣飼養豬。人倫之別、人禽之辨在雕琢復朴的狀態下被超越。與此相應的是「至德之世」所表達的對秩序的原初經驗,《莊子·馬蹄》:「同與禽獸居,族與萬物並。惡乎知君子小人哉!」人性的回歸,不再是回到人的特異性中,即從「非人」到「人」的撤退,而是回到人與萬有的共屬性、一體性、互涵性、共生性之中。理性與感性、精神性與生物性不再具有結構性的緊張,而是保持相融相即的互滲和平衡,一種非支配性的秩序由此而獲得了根基。這個根基一方面指向天道, 另一方面指向萬物整體,而天道與萬物整體指向同一的意義生成機制。


《中國社會科學報》2023年1月17日第0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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