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房動遷,當所有人都不符合同住人時該怎麼辦?

談燁蓮律師 發佈 2024-04-26T00:08:29.972282+00:00

上海公房動遷款是屬於承租人與同住人共同共有的,如果戶口在內的人都不符合同住人條件,那動遷款歸承租人一人所有。但是如果承租人在徵收前已去世,按照目前司法判例,已經去世的承租人是無法分得動遷款的,現在戶口在內的所有人都不是同住人,動遷款怎麼分?觀點一:按戶口分。

上海公房動遷款是屬於承租人與同住人共同共有的,如果戶口在內的人都不符合同住人條件,那動遷款歸承租人一人所有。但是如果承租人在徵收前已去世,按照目前司法判例,已經去世的承租人是無法分得動遷款的,現在戶口在內的所有人都不是同住人,動遷款怎麼分?


觀點一:按戶口分。戶口在內的人都不是同住人,那麼就按照之前的政策即按人頭分配。這種分配方式的合理性在於公房動遷款原則上都是屬於承租人與同住人,由於公房管理的特殊性,戶口掛鈎是前提,都是非同住人,那就沒有先後差異之說,動遷款應按照人頭平均分配。

觀點二:按原承租人遺產分。如果這套公房是原承租人花市價購買的承租房,即使是使用權性質,但按照原承租人遺產處理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如果這套公房是祖上留下來的,原承租人是繼承人之一,把所有的動遷款都歸於原承租人的遺產就會顯示公平,對於戶口在內的其他人來講也是無法接受的。

觀點三:按家庭分。由於小孩上學學區等問題,經常會有不少小孩戶口都掛在老公房這裡,但是小孩的居住權是應當由父母保障的,他的居住權益也依附於父母的居住權益,一般來講孩子都不算同住人。如果完全按照戶口分,那孩子多的家庭得到的動遷利益將遠遠超過無小孩家庭,這樣也可能造成利益失衡。因此很多人認為應當按照家庭來分。


以上三種觀點都是比較常見的觀點,縱觀上海法院關於此類案件判例,法官還是根據房屋來源、戶口數量、家庭結構、實際居住情況等各方面綜合判例,有些案子不是法院不按規則判例,可能是為了兼顧公平。有法律諮詢的朋友可以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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