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被砸、兇手家裡也被砸,是誰在推動「滑縣殺妻案」繼續發酵?

壹家媒 發佈 2024-04-28T10:44:08.834775+00:00

事件發生後,關於芳芳被砍死亡的各種消息被曝出,芳芳是一位兩個孩子的寶媽,擁有一個不幸福的家庭,丈夫張某豪有時候會對妻子好,但是絕大多數時間是對自己的母親言聽計從,並聽信母親的教唆和妻子鬧各種各樣的矛盾,直到2月20日這天,因為家庭矛盾夫妻間再次發生爭吵,張某豪一怒之下拿起刀子砍向無辜的妻子,總共8刀,刀刀致命。

最近發生在河南滑縣的殺妻案非常令人揪心,一邊為被丈夫張某豪8刀砍死的芳芳感到難過,一邊為殺人惡魔感到氣憤,更為芳芳婆家人的冷漠感到寒心。

事件發生後,關於芳芳被砍死亡的各種消息被曝出,芳芳是一位兩個孩子的寶媽,擁有一個不幸福的家庭,丈夫張某豪有時候會對妻子好,但是絕大多數時間是對自己的母親言聽計從,並聽信母親的教唆和妻子鬧各種各樣的矛盾,直到2月20日這天,因為家庭矛盾夫妻間再次發生爭吵,張某豪一怒之下拿起刀子砍向無辜的妻子,總共8刀,刀刀致命。

當芳芳躺在血泊里之後,張某豪第一時間被警方帶走,芳芳的公婆卻沒有好好處理芳芳的後事,反而消失不見了,這讓芳芳的娘家人非常氣憤,一怒之下把芳芳葬在了張家的堂屋裡。

而這件事經過自媒體發酵之後,很多為了蹭熱度、蹭流量的博主也參與了進來,對於整件事的不了解,僅聽一面之詞和靠自己想像,不斷的利用虛假信息來吸引熱度和流量,這些在「滑縣殺妻案」這件事上還談不上最可惡的。

在看到警車被砸,而且還將受害者遺像放在警車上,這是妥妥的一個「襲警」的惡性事件,而群體性打架事件在現場不斷頻繁,各種為蹭流量的短視頻博主不斷的在違法的煽動現場群眾情緒,以至於達到了不可控的地步,這難道真的是在為受害者叫「冤」嗎?

其實,自「滑縣殺妻案」發生以來,滑縣相關部門第一時間控制了兇手並且進行拘留,而這已經毫無懸念而言了,因為兇手抓到了,這件事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兇手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如此簡單的「殺妻案」的發生,為何會引起如此轟動的效果呢?

當「滑縣殺妻案」兇手到案以後,死者家屬和一些蹭流量的博主種種行為,將這件事搞的更加的複雜化,從一個「殺妻案」演變成了一場「暴動」,打砸警車、打砸兇手家裡,放火燒兇手家裡,這些人將愚蠢無知發揮到了極致,但是,我不知道這些打砸警車和兇手家裡的這些人到底能不能承擔「偽衝動」帶來的法律制裁呢?

順便普及一下知識,打砸警車涉及到了襲警罪、妨礙公務罪、故意損毀財物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多種罪名,真不知道參與打砸的這些人法律意識都哪去了?那可是警車,不管發生任何事自有法律來制裁,為了一時所謂的「偽正義」,而承擔這麼多的罪名,這些還真是愚蠢至極。

打砸警車的行為屬於損壞公共財物,從視頻看,有人站在車頂,把車牌都卸了下來,粗略估計,這個損壞程度,已經達到數額較大(5000元)的程度,那麼根據《刑法》275規定,這些人打砸警車已經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而在現場,不管是死者家屬,還是蹭流量的博主,或者是一些不嫌事大的群眾,表現出來的種種行為都形成了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還涉及到了很多的惡性事件,不知道他們想到沒有想到自己將要承擔的後果呢?

其實,這也是自公安機關抓到兇手之後,整個案件都需要已經相關的法律程序進行辦理,如果對辦理不滿意,可以通過向上級部門反映,要求相關部門進行監督都可以,但是,綜合「滑縣殺妻案」現場,我不覺得這是能解決問題的關鍵,而自媒體的在不明真相的前提下介入,讓整個案件更加的複雜,引起群眾和網友的恐慌心理,導致惡性事件發生,這也犯法了,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而他們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呢?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所以說,凡事先要了解真相,盲目和衝動解決不了任何的問題,反而將自己置身危險的境地,大家說這樣值得嗎?

聲明:本稿件為原創稿件,備案號為202303031514M,轉載必須註明「壹家媒」來源,私自轉載或轉載後惡意投訴我們,我們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