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之議:日本明治維新前后土地矛盾為何引發了進一步激化?

史論 發佈 2024-04-28T20:41:08.569461+00:00

至日本封建土地制最後一個時代江戶時期,是幕藩領土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大部分集中於藩國手裡,幕府所掌握的土地只占全國土地的四分之一。

縱觀日本歷史,土地占有制度,始終與政治權力不可分割、合為一體,其土地制度的變遷即為因也是果。

至日本封建土地制最後一個時代江戶時期,是幕藩領土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大部分集中於藩國手裡,幕府所掌握的土地只占全國土地的四分之一。關於土地引發的矛盾進一步激化,幕府統治的基礎動搖,封建自然經濟受到了衝擊。

基於如此的社會現狀,當時的統治者及學者中針對土地制度出現了不同的觀點和理念。

一、「均田」論的出現

德川幕府於永康二十一年,頒布的律法,禁止農民將所耕種的土地進行買賣。雖然禁令極為嚴厲,但並沒有阻止土地的兼併。

一些農民以「質押」土地的方式,換取金錢,而金錢無法償還時,就使得土地所有權變更了,土地發生了「流質」,一部分農民因此失去土地。

在江戶時代,貧民因租佃土地,承擔較重的賦稅,往往生存也成為了問題,一部分只能前往城市謀求生計,而這類農民並不在少數。

隨著封建社會末期,商品經濟的滲透與發展,農民階層開始發生了分化,貧富差距懸殊也顯現出來,失地農民的占比則越來越大。

在這些社會現象下,各種矛盾不斷的積累,最為突出的是富人與貧困人群的矛盾越來越難以調和。日本天明期間,暴動頻繁發生,雖然沒有大的暴亂,但仍然導致社會的動盪不安。

突現出來的各種社會問題,無不引起了統治者及社會學者們的關注,他們對此也開始進行反思。

首先,學者們認為引發社會動盪的原因是因土地的變更和不均。回顧歷史,曾對中國唐朝的「鈞田制」的引進,其目的就是讓耕種者皆有土地耕種,防止貧富差距懸殊。而現今的社會矛盾和危機,正是由於「均田」制的崩壞而導致的,實施「均田」制是緩解當前社會矛盾的良方。

這種看法及觀點,極大的影響了當時的社會主流觀念,因而「鈞田」之議在當時極為流行。

二、「均田」與反「均田」之爭

「均田」之議的終極目的,是消除租佃關系所造成的貧富懸殊,消除「豪強貧弱」現象,便於統治管理。

以江戶後期,中井履軒為代表的「均田」派,主張參考均田制,將現有土地國有化後,進行再分配。具體方法是統治者將土地收購為國有,分配給無地的農民。禁止土地「質押」,禁止土地買賣。他們認為這樣可以有效的改善無地、少地農民的處境,減少貧富差距,避免由此而引發的社會危機。

而以賴山陽為代表的「均田」主張,是在「土地所有」的前提下,著重遏制土地的兼併,避免土地的過度占有。更多將重心放在調節農民負擔的「不均」方面。

他們雖然承認導致貧富差距的原因是古代「均田」制的崩壞,但又認為仿古的井田制、均田制,與現在社會經濟不匹配。

其給出的方法是通過對每家每戶土地數量的限定,限制土地買賣,實現生產資料和土地的平均占有。顯然,這一觀點雖然限制土地買賣,但也有所讓步。

這兩種「均田」論,目的均是為維護幕府統治和封建倫理秩序,但在已出現資本主義萌芽的社會經濟大趨勢下,顯然是不合時宜的,因此,「均田」制,在部分藩國實施以後,最後都以失敗告終。

在「均田」主張論興起之時,另有一部分人也看到社會經濟條件所發生的巨大變化,因而對「均田」的制度及理念產生了質疑,反對之聲日漸高漲。

這一部分學者首先反對土地一刀切的買賣禁令。認為農民手中的永業田是屬於私產,應允許買賣,如強力壓制買賣行為,實施難度太大,從而對社會產生不良影響。

另一方面,他們認為禁止土地買賣,會造成「不精之民,荒蕪其地;出精之民,無法購買田地」。

也就是說,土地的不均,是有勤惰強弱的原因,因勤而富,因惰而貧,是自然現象,一味強制統一,會造成勤勞的得不到鼓勵,懶惰的會使土地荒蕪,也會造成社會混亂,有悖天理,打擊農民的積極性,不利於農村經濟的發展。

他們認為農民土地會出現多寡是當今社會經濟發展必然結果。

反「均田」論,在一定程度上是站在了商人、富農、地主階級的立場上。他們雖然明確的駁斥禁止土地買賣和「均田」論,但並沒有對市場經濟機制下土地分配,給出更加清晰的概念和具體的方法。

從社會經濟發展認知來講,反對土地買賣禁令及均田論,有突破傳統統治思想的積極一面,但並沒有觸及到「均田」論真正的結症。也就註定無法阻止藩國開展的「均田」、檢地等政策的實施。

「均田」論派和反「均田」論派,其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為了維護封建幕府統治,所以不可避免的都有時代與階級的局限性。而土地所有制本質上的大變革,必然是從社會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大變革開始。

三、明治維新的田制變革思想

1968年1月3日,明治天皇發布了《王政復古大號令》廢除了幕府制度。1871年廢藩置縣,建立了中央集權政府。

明治初期,政府內部的復古之議仍然有著很大的市場,這部分人仍持有均田的理念。其代表人物是議員近藤門造,他曾提出《禁止田地買賣之議》,明確反對土地的私有化,反對土地允許自由交易。然而,這類觀念無疑阻礙了維新的改革,註定被改革思想淹沒。

明治初期,商品貨幣經濟發展迅速,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初步形成。而日本近代土地所有制,顯然已經阻礙了日本資本的原始積累,不能適應資本主義的發展。

另一方面,新的明治政權,需要穩定的財政收入鞏固政權,解除原有土地限制,制定新的地稅制度,已經迫在眼前,土地制度的改革成為了極其重要的一環。

在幕府末期,一部分知識分子就已經深受西方思想影響。這部分人,通過對西方著作的翻譯,對日本前期土地所有制弊端進行了分析。提出了他們對土地制度的新見解,其思想是日本田制變革史上的一次本質上的飛躍。

首先,他們提出了私有財產的概念,對私有財產的定義進行了詮釋。

在西方近代經濟政治學的影響下,他們提出了私有財產的觀念,並認為要重視私有財產權利的保護。其中,神田孝平翻譯了西方經濟學著作《經濟小學》,就強調指出個人財產所有權必須要得到保護。而福澤渝吉在所譯的書中,明確了土地是不動產的觀念。

總而言之,就是要求社會及政府承認私有財產的存在,並賦予其應有的權利。反對統治者侵犯個人私有財產,呼籲出台政策保護私有土地的產權,廢除前期對私有土地的買賣禁令。

為此,神田孝平在明治三年,提交了一份田租改革建議書,書中對私有財產的觀念,在當時頗具影響力。

可見,當時私有財產的問題已經上升到了政治、法治的層面。原土地買賣的禁令此時也正式解除。

另一方面,改革派,對貧富出現也做了新的解釋,並且代入了市場經濟的理念。

他們認為社會出現貧富是不可避免的。人因為能力不同、勤惰不同難以達到平均,而政府強制「均田」、以消除貧富差異,其實是很難達到目地的。只有放任他們追求利益,在利益的驅使下通過自身的不斷努力,才能真正擺脫貧困。

回顧之前「地檢」制度的不可取,同樣提出地稅要依靠市場的調節。只有經濟達到自由,才是達到財富資源最佳的調配方式,相反,束縛個人買賣自由與權利,對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是極為不利的。

通過對土地稅收制度的分析,給出了具體的方法,建議不但要允許土地買賣,同時給予土地所有者一種地券,憑地券面額繳納地租。同時,還建立了一整套土地稅收制度。

而這一切新的思想、主張及觀念的輸出,在當時的社會影響是極大的,社會輿論也開始向著新的土地法令與新的稅收制度傾斜。

直至1872年,太改官發布了「允許四民自由買賣所有土地」,它標誌著田地永代買賣禁令正式取消,而根據「一地一人」原則,也確認了農民的土地的所有權,土地已經成為了商品。

日本明治維新,成為了日本由封建社會進入資本主義社會的重大轉折,資本主義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的確立致使田制變革新思想的確立。

參考來源:

《日本歷史轉型期的土地研究》左學德,

《史學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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