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隱私保護是網際網路生活的「剛需」

紅星新聞 發佈 2024-04-28T20:42:08.866015+00:00

如果有陌生人添加你為好友,然後發給你幾個文件夾,裡面全是個人信息,有通訊錄、私密照片、手機里的工作文件等重要內容時,你是什麼感受?近日,有媒體報導,遭受網絡詐騙的曾敏(化名),就經受了這種成為「透明人」的恐懼。在對方不給錢就泄露全部信息的威脅下,她半小時內給對方轉了十幾萬塊。

如果有陌生人添加你為好友,然後發給你幾個文件夾,裡面全是個人信息,有通訊錄、私密照片、手機里的工作文件等重要內容時,你是什麼感受?

近日,有媒體報導,遭受網絡詐騙的曾敏(化名),就經受了這種成為「透明人」的恐懼。在對方不給錢就泄露全部信息的威脅下,她半小時內給對方轉了十幾萬塊。就在她被詐騙的兩天前,2月12日,45億條個人信息泄露的消息在網絡上流傳。這些數據主要為網購用戶的個人快遞信息,包括真實姓名、電話與住址等信息,並且出現公開查詢渠道。

如果說,以往人們感到自己的隱私被泄露、成為商家精準營銷的對象時會不厭其煩,那麼近日曾敏的遭遇,則向人們充分展示了網絡隱私泄露的危害——成為滋生網絡犯罪的溫床,使人們的財產和心理都遭受極大的傷害。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19.16%的網絡詐騙案件具有精準詐騙的特徵,極大地提高了詐騙得逞的可能性。

同時,當攫取隱私成為一門生意,在社會面引發的其它風險也不容小覷。由於缺乏網際網路使用的安全感,人們可能會刻意減少一些網際網路足跡,甚至放棄一些網際網路實踐。早孕的女性可能怕被曝光而不敢網購母嬰用品,一個想要掩蓋求職經歷的人甚至不願註冊招聘網站,戀愛經歷、醫美療養,或者小到日常行程、遊戲帳號等等,都可能成為一個人在意,並且想要保護的隱私。

顯然,在網際網路高度發達的今天,網絡生活的安全感正逐漸成為每個人的「剛需」。正如美國網際網路研究者凱文·凱利在1994年出版的《失控》一書中預言的,「在所有的東西都相互聯結在一起的世界,聯結、信息都非常便宜,貴重的反而是隔離、反信息」,這個隔離指的就是私密性。

當隱私成為一種定價銷售的商品,在一些社交軟體或者暗網中進行交易,而且每個交易群組裡都有上萬人參與,平均每十秒就有一個新用戶進群的情況下,保護個人數據資產「不在網絡上裸奔」,讓網際網路真正成為「信任之網」,顯然成為當下網際網路健康發展的重要議題之一。

若想讓隱私泄露的風險、以及隱私泄露有關的違法犯罪數量降低,法律和技術缺一不可。我國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力度不斷加大,《民法典》《網絡安全法》,以及保護個人信息的專門立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明確了對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

可以明確的是,在外網上進行個人信息交易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範疇,「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但由於網絡生活中數據權利的讓渡無法避免,網絡隱私非法侵犯也可能「無孔不入」,在規範網際網路數據使用、針對泄露數據的企業和個人進行嚴厲懲罰的同時,對泄露造成的個體財產和人身傷害如何賠償、誰來賠償的問題,也亟需思考。

網絡數據一旦泄露,便很難追回和溯源,如何評估不同類型隱私數據對個人的價值,如何通過技術手段監管數據傳播路徑和隱私交易行為,從而界定相關方的責任和權利,都是複雜但值得推進的議題。(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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