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銀河」涉嫌抄襲?

新金融觀察 發佈 2024-04-29T12:22:02.647937+00:00

2月28日,網絡流傳一封長安汽車委託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發給吉利汽車的律師函,稱吉利日前發布的「銀河之光」原型車大量抄襲長安概念車、量產車,嚴重侵犯長安汽車智慧財產權,要求吉利方面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中國汽車業兩大巨頭長安汽車和吉利汽車陷入「抄襲門」。

2月28日,網絡流傳一封長安汽車委託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發給吉利汽車的律師函,稱吉利日前發布的「銀河之光」原型車大量抄襲長安概念車、量產車,嚴重侵犯長安汽車智慧財產權,要求吉利方面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對此,長安汽車有關人士表示律師函屬實,該函代表長安態度。而吉利汽車有關人士則稱律師函內容嚴重失實,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權益。

01

長安和吉利各執一詞

2月28日,一封發給吉利汽車的律師函引發網絡熱議。律師函稱,經比對發現,吉利發布的「銀河之光」原型車存在大量與長安汽車概念車、量產車型雷同之處,涉嫌抄襲長安汽車已發布車型的外觀,嚴重侵犯了長安汽車的智慧財產權,要求吉利汽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根據該律師函,所作為長安汽車的常年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根據長安汽車的委託,就吉利涉嫌侵犯長安汽車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宜函告。不過,上述律師函並未明確吉利的車型涉嫌抄襲哪款長安汽車,雷同的細節也並未展開陳述。

2月28日,長安汽車有關人士回應稱,律師函已經明確表面了我們的態度。

對於長安汽車的律師函,吉利汽車2月28日發布聲明回應稱,已關注到該律師函,該律師函內容嚴重失實、指責毫無根據,誤導公眾,對吉利品牌和商譽造成了嚴重損害。吉利方面強調,吉利銀河之光為吉利原創設計,完全不存在抄襲和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吉利控股集團高級副總裁楊學良也在其個人微博上轉發上述聲明並評價說:「要良性競爭,不要內卷內訌;要轉型發展,不要同室亂戰;要團結一致,不要分裂抹黑。」

02

風波或因「人」而起

據悉,2月23日,吉利汽車發布了中高端新能源品牌「吉利銀河」,並宣布將推出電混和純電兩條產品線。

業內人士指出,本次爭論的焦點「銀河之光」正是吉利銀河品牌的原型車。該系列未來兩年有望誕生7款產品,均將採用銀河之光的設計語言,運用了包括"飛檐虎視、西湖水岸、書山疊嶂"等中國元素,並融入智能技術。吉利方面當時稱吉利「銀河之光」是基于吉利SEA浩瀚架構正向設計開發,在設計上延承了吉利獨特的「漣漪美學」,有著獨立且完整的設計理念體系。

儘管這一套設計邏輯的確與吉利一貫的設計思路相吻合,但從網上流傳的對比圖可以發現,銀河原型車和長安深藍SL03、UNI-V等車型在大燈、車頭下方進氣口和尾部造型上存在相似性,但整體風格、比例結構及曲線細節等是否構成抄襲仍有待法律鑑定。

銀河之光與長安深藍SL03對比圖。


值得注意的是,吉利「銀河之光」設計的主導者吉利汽車集團設計副總裁陳政,曾任職長安汽車。2022年3月,陳政加盟吉利汽車,出任吉利汽車集團設計副總裁。此前,陳政在長安汽車履職長達20年。自2002年加入長安汽車,陳政先後任職汽車設計工程師,長安汽車創意設計師、長安汽車全球設計中心全球設計總監、長安汽車造型設計院常務副院長等多個職務,在職期間,陳政完成了長安逸動、CS35、悅翔V7、CS75、UNI系列等量產車型的設計工作。

陳政在吉利銀河系列發布會上介紹「銀河之光」

圖片來源:吉利汽車

03

相關案件的不確定性較大

有法律專業人士指出,外觀侵權,對於權利人而言,關鍵要看有沒有申請外觀設計的專利。即便沒有申請外觀專利,也可以申請著作權等保護。但是,最強的保護路徑還是外觀設計專利。另外,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是形式審查,不是很穩定,可能會被判無效。所以,這一類案件的不確定性比較大。

涉及車型外觀雷同或者相似,國際上相關案件並不少見,但是,在中國,類似案件起訴後鮮見勝訴案例。

早在2001年,廣州本田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註冊CR-V車型的外觀設計專利,並於2002年獲得專利權,保護期為10年。手握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本田起訴雙環來寶S-RV外觀侵權,但是,本田方面最終並未勝訴。

2016年,眾泰汽車尚未上市的兩款車型諜照曝光,被指與保時捷Macan車型高度相似,但是,此後該事件也沒有後續結果。

當然,不管最終結果如何,這一波騷操作成功蹭了吉利發新品的熱度是沒跑兒了。


責編 蔣賽賽

檢校 張小楠

來源:證券時報、車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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