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吵架?有業主被告!法院判了

光明網 發佈 2024-04-29T18:57:21.808149+00:00

大家微信帳號里都有幾個群吧?同一個圈子組個群同一個興趣愛好再組個群同一個小區也組個群有事沒事都在群里喊兩聲……群里人多雖然熱鬧但是也難免會有爭執、吵架不過!

大家微信帳號里

都有幾個群吧?

同一個圈子組個群

同一個興趣愛好再組個群

同一個小區也組個群

有事沒事都在群里喊兩聲……

群里人多雖然熱鬧

但是也難免會有爭執、吵架

不過!小編要提醒大家

微信群里也不是什麼話

都可以說的

一旦出現這些行為

可能要擔責

去年4月,深圳羅湖一小區業主小李、小高因為小區出現狗糞等不文明養犬現象在微信群里與小琳發生爭執,期間,小李、小高對小琳進行侮辱性語言攻擊,貶損其人格,並對其名譽造成侵害,小琳遂將兩人告上法庭。

近日,羅湖法院判定,小李、小高在「省省吧二手置換群」的微信群中向小琳道歉

一起來看看是怎麼回事

基本案情:

群里討論發生爭執

女子將小區業主告上法庭

羅湖某大型小區,居民有8000餘人。為了節約資源,進行二手買賣置換,小區業主自發組建「省省吧二手置換群」,群里成員有480餘人。小琳、小李、小高均為「省省吧二手置換群」的微信群聊成員。

2022年4月,小李看到小區內草坪出現小狗糞便的現象,在群內對小區的養犬人進行了評論。同為住戶的鋼琴老師小琳對小李的言論感到不適,在群內製止並呼籲鄰里之間相互尊重,文明養犬。

不料,群友小高突然站出,直指小琳是不文明養犬人,並將小琳及鋼琴老師的職業進行不恰當的比喻。爭論不斷升級:「算了,我罵我的,你拉你的」「我只想說早點去醫院掛個專家號吧」……群內有的成員支持小琳,有的成員發言說:「都是一個小區的,少說幾句吧」。爭論到最後,小李、小高和聯合攻勢下,小琳招架不住,又生氣又委屈。

小琳認為,小李和小高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在500人的鄰居群內引導輿論扭曲事實,攻擊造謠小琳是不文明的養犬人,對其造成了極大負面的影響,也造成了間接的經濟損失。

為了維護自身名譽以及職業形象,在與各方協調無果的情況下,小琳將小李和小高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

1.兩被告停止發布有損小琳名譽權的言論,在微信群內賠禮道歉、恢復小琳聲譽;

2.共同向小琳賠償精神損失1萬元。

小李辯稱,大家在群里聊天用暱稱,各抒己見,觀點沒有針對個人,並沒有煽動群里的人;小高辯稱,大家只是在附近居住,互相併不認識,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辱罵原告的行為,不存在侵權行為。

法院審理:

判決小李、小高在微信群中

向小琳道歉

羅湖法院審理認為——

小李、小高就不文明養犬的行為和現象進行批評及表達意見,是法律賦予他們言論表達自由的權利。但他們在發言過程中與小琳發生爭執,有針對性地稱小琳為不文明養犬人,並進行不恰當的比喻,使用侮辱的語言貶損小琳的人格,超出了就現象發表言論的範圍。

其次,「省省吧二手置換群」微信群,是網際網路線上搭建的微信社群,具有成員人數多、傳播速度快的特點,且該社區微信群帶有一定公共屬性。小李、小高在涉案群聊中存在散布小琳為不文明養犬人的不實言論、對小琳進行不恰當的比喻、在發言中具有明顯貶損原告人格尊嚴的內容,無疑會導致小琳所在社區對其社會評價的降低,造成名譽權實際受損。

經查,小琳、小李、小高並無根本的利益衝突,僅僅因立場不同觀點不一致,在發言時未控制好情緒發表過激的言論造成侵權,但雙方的出發點都是為了營造文明和諧的居住環境和社會氛圍。因此承擔責任時既要考慮過錯因素和損害後果,也要按照訴訟經濟原則,不宜將糾紛繼續擴大,耗費雙方時間和精力。

故羅湖法院判決小李、小高在「省省吧二手置換群」的微信群中向小琳道歉,道歉內容由法院審定。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經過執行法官審定,小李、小高在489人的微信群內向小琳賠禮道歉,至此,「省省吧二手置換群微信群」里的風波徹底平息。

法官說法: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

文明、和諧、法治、友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鄰里之間應當和諧共處、互諒互讓、禮貌相待。恢復名譽是人民法院責令行為人在一定範圍內採取適當方式消除對受害人名譽的不利影響,以使其名譽得到恢復的一種責任承擔方式。具體處理的原則是行為人應當根據造成不良影響的大小,採取程度不同的措施給受害人消除不良影響。

本案中,兩被告在具有社群屬性的微信群里實施了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行為,為了達到消除影響、恢復原告名譽的目的,應當在微信群里進行道歉。這次道歉,也達到了普法的效果,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里發表意見、社交平台發表言論同樣要受到法律的約束,暢所欲言不代表口無遮攔。居民在網絡空間中也應當遵守法律、規則和社會公德,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禮貌用語、真誠溝通,才能增進鄰里之間的感情,營造文明和諧的社

看吧

網絡也不是法外之地

所以聊天一定要留心!

除了不能群內相互謾罵

群主和群內的成員之間

下面這5種信息,千萬不能發

這5種信息不能發

散發黃賭毒信息

微信在給人們生活提供方便的同時,也成了不少別有用心人士的覬覦之地。甚至有不少違法犯罪分子利用微信群散發黃、賭、毒信息,這是此次《網際網路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嚴厲禁止的!也是群主和群友需要在群內格外留意的!

傳播暴力恐怖和謠言詐騙信息

網際網路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網際網路群組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而暴力恐怖和謠言詐騙顯然屬於這一類信息。

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

目前,有微信、微博、貼吧平台存在一些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信息。面對這種情況,需要追究發布平台的責任。當然群主和群成員也有維護群內公序良俗的責任。

發布機密信息

對於不少公務員建立的工作群,涉及國家和工作單位的機密信息不要亂發,哪怕一對一發也不妥,信息網絡時代都有被記錄和泄密的可能。

向特定對象發放紅包

黨員幹部不得違規收受微信紅包。例如北京市工商聯就規定,幹部不許與企業家微信紅包互動!如果有利益輸送可能,即使這種互動在微信群內也是不可以的。

(文中小李、小高、小琳均為化名)

這些你都記住了嘛?

快轉發給小夥伴們吧~~

綜合:深圳大件事、N視頻報導

來源: 政法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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