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1人溺亡,淮南市新東淝河水域船舶側翻事故查明

中國基建報 發佈 2024-05-05T05:51:37.987192+00:00

今日(2月26日),本報從淮南市應急管理局獲悉,淮南市謝家集區境內新東淝河水域船舶側翻事故已於近日查明。據悉,2022年10月26日 ,新東淝河水域發生一起船舶側翻事故,「皖鳳台渡76」渡船在運輸泥石時傾覆。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50萬元。

今日(2月26日),本報從淮南市應急管理局獲悉,淮南市謝家集區境內新東淝河水域船舶側翻事故已於近日查明。據悉,2022年10月26日 ,新東淝河水域發生一起船舶側翻事故,「皖鳳台渡76」渡船在運輸泥石時傾覆。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50萬元。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顯示,本次事故項目為引江濟淮工程江淮溝通段J011-2(河渠)標。

負責該項目施工的中標單位為中國葛洲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中國葛洲垻集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中國葛洲垻集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覃建庭。

勞務分包單位為長陽協力勞務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昌富。

監理單位為中水淮河規劃設計研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虹。

▲事發現場位置圖

經查明,2022年10月26日上午7點10分左右,吳*興駕駛「皖鳳台渡76」渡船在謝家集區新東淝河水域,配合水上長臂挖掘機清運爆破產生的岩石。9點57分,吳*興駕駛「皖鳳台渡76」渡船運輸從河床清理出的石塊、淤泥時,船舶在開航後向左轉向旋迴過程中右傾,導致船上貨物不斷向右舷流動堆積,造成右舷前部甲板迎流上水,河水通過甲板右前方的非水密艙口進入前艙,致使船舶穩定性喪失,導致船舶向右側翻,吳*興逃生未果,被側翻船隻扣在船下,溺水死亡。

調查組根據技術報告分析:吳*興駕駛「皖鳳台渡76」裝運從河床清理出的石塊、淤泥時,因此類貨物有較高含水量,在外力作用易出現流態化。船舶在行駛中向左轉向旋迴過程中右傾,貨物不斷向右舷流動堆積,右舷前部甲板迎流上水,河水通過甲板右前方的非水密艙口進入前艙,船舶穩性喪失導致船舶向右翻覆。船舶側翻時,吳*興自救措施不當,喪失最佳逃生時機。

▲事發船舶

調查組認為,有關單位存在以下問題:

(一)中國葛洲垻集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不足,對施工人員違反施工方案行為失察。對進場施工設備審核不嚴,未能發現船體狀況與證書記載不符情況。

(二)長陽協力勞務有限責任公司

現場安全管理失控,未按審批的施工方案採用駁船從事岩石轉運施工;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存在造假行為。

(三)中水淮河規劃設計研究有限公司

公司項目監理部監理工作不嚴謹不細緻,監理過程中未發現勞務分包單位未按施工方案施工行為。對施工單位報驗設備審核不嚴,未能發現船體狀況與證書記載不符情況。

▲船舶側翻瞬間

調查組建議給予3人行政處罰:

(一)柳*根,葛洲垻市政公司項目經理,落實項目部安全 生產責任制不到位,對進場設備審核把關不嚴,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移交水利部門按規定辦理暫停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的行政處罰,建議給予其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黃昌富,長陽協力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全面工作。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法定職責不到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資料造假;對現場施工人員違規施工,違章作業等行為失察失管,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處罰。

(三)汪*超,中水淮河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負責項目監 理部全面工作。對施工單位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理責任。建議給予其行政處罰。

此外,調查組還建議給予3家單位行政處罰:

(一)中國葛洲垻集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處罰。

(二)長陽協力勞務有限責任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處罰。

(三)中水淮河規劃設計研究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理責任。建議依法給予其行政處罰。(文|中國基建報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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