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死,中建四局深圳實業有限公司12·10高墜事故查明

中國基建報 發佈 2024-05-06T06:26:39.367838+00:00

今日(2月25日),本報從深圳市應急管理局獲悉,中建四局深圳實業有限公司12·10事故已於近日查明。據悉,2022年12月10日,深圳市龍崗區京基智慧科園在建項目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今日(2月25日),本報從深圳市應急管理局獲悉,中建四局深圳實業有限公司12·10事故已於近日查明。據悉,2022年12月10日,深圳市龍崗區京基智慧科園在建項目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項目名稱:黃閣坑工業區南片城市更新單元項目一期/二期/三期施工總承包工程;建設單位:深圳市碧海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監理單位:深圳市振強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總承包單位:中國建築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單位:中建四局深圳實業有限公司;勞務分包單位:深圳市瑞吉建築勞務有限公司。

經查明,深圳市碧海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將京基智慧科園三期(11#地塊/12#地塊)裝修工程直接發包中建四局深圳實業有限公司,合同中約定中建四局深圳實業有限公司需要拆除深圳市碧海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應自行恢復原狀,因未及時恢復安全防護設施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建四局深圳實業有限公司自行承擔。

▲事發現場圖片

該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趙顯某,為深圳市瑞吉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工人,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後進場施工。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75萬元人民幣,主要是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費用。

此外,調查組還查明,該起事故涉嫌謊報和遲報。

調查組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為:

1.趙顯某途徑扶梯預留洞口,未仔細觀察作業面環境進入未設置防護網片的扶梯預留洞口臨邊區域,不慎墜落至負1層地面。

2.安全防護設施不夠,扶梯預留洞口臨邊處4片安全防護網片被拆除,洞口臨邊位置留有明顯的危險區域,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

事故的間接原因包括:

1.中建四局深圳實業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訓不夠,未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培訓,安全技術交底流於形式,作業人員安全風險辨識能力不足,冒然進入未經防護的洞口臨邊區域;未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巡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扶梯預留洞口臨邊處4片安全防護網片缺失的隱患;未認真檢查、督促勞務單位嚴格落實夜間施工報備制度。

2.深圳市瑞吉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未及時將施工中拆除的4片防護網片恢復;未落實夜間施工報備的管理制度,組織勞務工人夜間施工。

3.深圳市振強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全面履行監理職責,安全巡查不到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對扶梯預留洞口臨邊處4片安全防護網片缺失的隱患失察,對該項目疏於監理。

經過對事故的調查分析,該起事故是一起因中建四局深圳實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組建議:

(一)中建四局深圳實業有限公司,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對其進行處罰。中建四局深圳實業有限公司在事故發生後,接受事故調查過程中,未如實向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報告事故真實情況,謊報了事故地點,屬於謊報事故。建議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深圳市碧海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涉嫌規避辦理裝修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議由市住房建設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理。

(三)深圳市振強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總監代某某未全面履行監理職責,安全巡查不到位,對扶梯預留洞口臨邊處4片安全防護網片缺失的隱患失察,建議由市住房建設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理。

(四)深圳市瑞吉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未及時將施工中拆除的4片防護網片恢復;未落實夜間施工報備的管理制度,組織勞務工人夜間施工,建議由市住房建設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理。

(五)中國建築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總承包(大項目)事業部總經理韓某華,接到事故報告後,未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其行為違反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建議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其進行處罰。

(六)中建四局深圳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鄭某接到事故報告後,未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其行為違反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建議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七)中建四局深圳實業有限公司項目執行經理唐某,建議由依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八)中建四局深圳實業有限公司項目安全總監陳超某,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此外,陳超某在事故發生後,組織周進某謊報案情,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建議立案調查。

(九)深圳市瑞吉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安全員周進某,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此外,周進某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建議立案調查。(文|中國基建報 陳劍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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