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猥褻男嬰案」:警惕身邊潛伏的戀童癖丨快評

南方週末 發佈 2024-05-06T11:00:31.758691+00:00

近日,山東冠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的一起猥褻兒童案引發關注。判決書指出,2022年4月4日至7月1日,保姆張某某多次照看一名男嬰。

近日,山東冠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的一起猥褻兒童案引發關注。判決書指出,2022年4月4日至7月1日,保姆張某某多次照看一名男嬰。作為照看嬰兒的保姆,張某某利用職業便利實施了猥褻兒童犯罪。張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故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禁止從事與未成年人看護、教育等相關的職業。

「性侵受害者甚至只是嬰兒」的驚悚元素引發了普遍關注,「戀童癖」的犯罪行為也刷新了公眾認知的下限。網絡傳播的該保姆猥褻男嬰的方式是超乎想像的。所謂「戀童癖」(pedophilia),其簡單定義就是「成年人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獲得性滿足的一種病理性性偏好」,性慾指向的範圍一般是青春期前未發育的兒童。

所謂「看到屋子裡有一個蟑螂,其實已經蟑螂遍地」了,國內「戀童癖」的犯罪行為並不在少數。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搜索結果顯示,從2018年1月1日到2023年1月1日之間,涉及「猥褻兒童」的刑事案件判決書就達3568篇,而這恐怕還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犯罪行為尚未接受應有的懲罰。

科學研究也顯示,大多數戀童癖都為實現其性慾望採取了實際行動,無論是以何種方式。在國內各大社交平台上經常可以看到網友的實名自述,回憶年幼時曾經遭遇猥褻乃至性侵的經歷。這些受害經歷之所以要到多年之後才講述出來,一方面是因為「連自己都沒意識到」,另一方面也是社會未及建立相應的「安全防護網」所致——惡魔就在身邊,你卻渾然不覺。

不過,有戀童思想傾向並不等於有戀童行為,有犯罪計劃也未必轉化為犯罪行為。特殊職業與敏感地點的便利往往會「誘發」戀童癖人員的犯罪行為,完善的防護機制則可以打消潛在犯罪者的僥倖念頭。

不難想見,容易實施性侵/猥褻未成年人乃至嬰幼兒的人,往往集中在保姆、醫生這些易於接觸兒童的「高危」職業,戀童癖人員也容易向這些職業「集聚」。國外爆出的性侵/猥褻兒童案件里,最廣為人知的惡魔也是教堂里的黑衣牧師,原因也在於此。畢竟,神職人員無論是在教堂里接觸唱詩班的兒童,還是與受洗入教的兒童單獨相處,簡直是太過「方便」了。而就犯罪地點而言,兒童集中的福利院、托育中心、學校、醫院也是案件高發場所。

因此,相較於「加強少年兒童性教育」這個老生常談的話題而言,加強安全意識教育與相應的制度建設更為重要。畢竟,性教育只能教給孩子生理知識,而不能在物理上有效防止侵害。甚至,像是美國LGBTQ運動搞的「前衛性教育」,反倒滋長了戀童癖的犯罪行為。

本案判決中的「從業禁止」就是一個非常好的實際做法,將這些潛在的惡魔或已經作奸犯科的罪犯永久逐出少年兒童的樂園。另一方面,公權力應從制度建設上加強對保姆、幼師等職業的安全審查,禁止戀童癖人員進入這些職業,也是從源頭上阻止類似犯罪的有力舉措。

在本案中,罪犯實施侵害的對象是甚至還不具備性別意識的嬰幼兒,所謂「性教育」的防範辦法自然就成了無稽之談。顯然,要想防範這類惡魔作奸犯科,事先築起防護之網並將潛在犯罪人員隔離在嬰幼兒的安全距離之外,方是更為妥當的做法。

縱觀各國的立法與司法實踐,性侵未成年人可謂是零容忍的重罪,不但量刑重、刑期長,而且會有附加刑罰。以本案的「有期徒刑五年」而言,美國僅僅是「傳播兒童色情」都可以達到這個標準。而就本案的犯罪事實而言,在歐美甚至可能會有重判數十年乃至終身監禁的刑求,新加坡也有「坐牢42年並鞭刑24下」的案例;美國《梅根法案》也規定,一旦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發生,即將犯罪事實與犯罪者信息備案存檔供人調閱,儘可能杜絕罪犯的重複犯罪。因此,對於性侵/猥褻未成年人犯罪,從嚴從重量刑懲罰完全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也是建設兒童友好社會的應行之道。

一天,驚悚懸疑電影導演希區柯克偕友人驅車穿越瑞士。忽然他指著路旁,連聲「恐怖」。友人看去,只見一黑衣牧師拉著一個小男孩說話,將手搭在他的小肩膀上了。導演把頭探出車窗,朝男孩大叫:快跑啊,小孩,逃命哪!這個故事固然反映了希區柯克「對人類世界真實性沒有興趣」的古怪性格,也展現出電影大師對於人性的深刻洞察:惡魔恐怕就在身邊,一定時刻保持警惕。從「防止性侵/猥褻未成年人/兒童」的角度而言,築牢防微杜漸的安全之網正是此意。

王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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