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建省人社廳消息,福建省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工作順利完成,失業人員人均每月可增加失業保險金282元。
根據《福建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閩人社文〔2022〕160號)精神,2023年1月起福建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正式實施,全省失業保險金計發比例統一調整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失業人員每月最多可多領392元,最大增幅達29%,以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基數的其他相關待遇相應提高,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得到了更好保障。
據統計,全省96家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均按最新計發比例向10.4萬名失業人員成功發放1月份失業保險待遇1.74億元,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增加282元、環比增加19.3%,及時幫助失業人員保生活、渡難關。
根據《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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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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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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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申領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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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下載「掌上12333」APP,或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和「電子社保卡」小程序等線上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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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下,向各縣(市)區就業中心申請。
來源:福建人社
編輯:伍賢洪 初審:余程瑤
覆審:肖國平 終審:肖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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