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一男子參加同學婚宴,酒後不幸在賓館墜亡

光明網 發佈 2024-05-08T13:33:54.964265+00:00

參加完與同學相聚、祝福新人的喜宴卻在賓館發生了墜亡的意外之後,新郎、新娘以及與死者同桌的賓客等均成為被告死者的父母懷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痛要求賠償近日,思明區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生命權案件喝醉後被送至賓館休息同住人帶房卡離開2021年1月2日,是小張結婚的大喜日子。

參加完與同學相聚、祝福新人的喜宴

卻在賓館發生了墜亡的意外

之後,新郎、新娘以及

與死者同桌的賓客等均成為被告

死者的父母

懷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痛

要求賠償

近日,思明區法院

發布了這樣一起生命權案件

喝醉後被送至賓館休息

同住人帶房卡離開

2021年1月2日,是小張結婚的大喜日子。小黃、小符、小薛等幾個同學一起來到小張老家參加婚宴,並坐在同一桌。

傍晚5點多開席,到晚上8點多,小黃醉了,小張的父親等人一起把他送至提前預訂的賓館休息。房間位於4樓,小符與小黃同住,小黃睡在靠窗的床鋪。

晚上10點37分,小符尚未入睡,想去找一同住在酒店的同學朋友再聊聊天。房卡只有一張,小符拔走了正在取電的房卡離開,房間因此斷電。

誰也沒有想到,過了大約1小時,小黃從房間的玻璃窗意外墜落,導致重型顱腦損傷,不幸身亡。

依據公安機關勘查的情況

房間的窗台高度約0.88米

賓館安裝的窗戶限位器未明顯損壞

意外發生後

小張和妻子拿出5萬元

交給小黃的父母作為喪葬費

並為兩位老人支付了

1萬餘元的交通費、住宿費等

死者父母認為各方都有責任

被告覺得委屈

小黃的父母起訴認為,小張和妻子作為婚宴的組織者,小符、小薛等作為同桌人沒有對小黃盡到安全提示義務,做好安全護送和照顧。賓館也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各方都應當為小黃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幾位被告都對小黃的離世表示難過,但又覺得自己委屈。根據他們的陳述,當晚在婚宴上自願相互敬酒,沒有勸酒、灌酒、斗酒的行為。

把小黃送至房間時,他尚能自己脫掉衣褲,上床蓋被子睡覺。10點半左右,小張、小薛二人又去看了小黃,當時小黃和他們聊了大約20分鐘,意識還是清醒的。

另外,賓館的經營者表示,窗戶已經安裝了限位器,採取了防護措施,窗戶高度等設計符合標準,在意外發生後也第一時間報警和撥打120,通知了小黃的同伴。因為這場意外,賓館的生意也受到了影響。

誰應該擔責?

法院判決來了

同住人承擔20%責任

被判賠30餘萬元

主審該案的法官表示

醉酒是導致小黃

從窗口跌落的重要原因

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就是

各被告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 經審理,法院認為,無證據證明婚宴上存在強迫小黃飲酒的行為。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小黃明知醉酒可能帶來危險,沒有盡到對自身安全的合理注意義務,應承擔主要責任。

☛ 其次,小符應承擔次要責任 。他作為同住人,明知小黃處於醉酒狀態,應給予必要的照看,但他離開房間,拿走唯一的房卡。房間黑暗,加大了意外發生的可能性。因此酌定小符承擔20%的賠償責任 。

☛ 法官還解釋,婚宴上賓客眾多,飲酒者也多,不應對婚宴組織者施加過於苛刻的義務要求。在本案中,小張的父親送小黃至房間,此後小張又到房間探望,已經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 。其餘同桌之人雖與小黃相互敬酒,但酒後的安全注意義務同樣應在合理限度內。

☛ 此外,賓館的設施完整,符合相關安全規定,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

最終,在認定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後,思明區法院判決小符應向小黃的父母賠償300243.2元。

記者:彭菲 通訊員:思法

來源: 廈門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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