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全責,保險公司不按合同賠?人保惠州分公司這樣回應!

南方都市報 發佈 2024-05-08T16:21:12.982589+00:00

保單上明明寫著最高可以賠付8萬多元,找保險公司理賠卻被告知,最高只能賠付2萬元左右。近日,惠州市民黃先生向南都小N馬上辦記者反映,自己在中國人保惠州分公司買了一份車險,去年9月底發生事故,自己負全責,定損維修要超10萬元。

保單上明明寫著最高可以賠付8萬多元,找保險公司理賠卻被告知,最高只能賠付2萬元左右。近日,惠州市民黃先生向南都小N馬上辦記者反映,自己在中國人保惠州分公司買了一份車險,去年9月底發生事故,自己負全責,定損維修要超10萬元。當自己找保險公司理賠的時候,保險工作人員告知,除了無法按照保單全額理賠,還要保險人個人承擔車輛拆檢、定損以及最近5個月的停放保管費約3000元。對於此事,律師認為,保險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和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理賠、足額理賠。2月23日,中國人保惠州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小N馬上辦記者,已跟投保人黃先生達成全額賠付車險的協議,2月24日簽署協議後走完相關手續,賠付款即可到位。

3·15市民報料

車險理賠,保險公司不按合同理賠

近日,惠州市民黃先生向南都小N馬上辦記者反映,自己名下汽車去年9月發生交通事故,不慎倒車倒進魚塘,根據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江南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由市民黃先生本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後,黃先生根據交警給出的事故認定書找到中國人保惠州分公司理賠,黃先生提供的保險單顯示,該車的車輛損失險保額為86100元,保險期限為2021年11月29日00:00時至2022年11月28日24時止。

黃先生告訴南都記者,事故車輛屬於新能源汽車,由於泡水時間較長,車輛的安全性能已經造成了嚴重不可逆轉的影響,已無任何修復價值。惠州市金諾德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江淮汽車惠州4S店)報價為102710元,修復價值大於車輛承保時的車損金額86100元。事後,黃先生多次與保險公司理賠部大案調查組工作人員丘偉聯繫,希望儘快完成理賠工作。可丘姓工作人員回復,只能賠付1-2萬元,最高不能超過2萬元,並且還要求黃先生自己承擔車輛拆檢、定損以及最近5個月的停放保管費約3000元。

「事故發生近半年,惠州人保財險對於我的理賠請求未予任何的積極正面回應,其拖延拖拉的處理方式已經嚴重的影響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黃先生說,既然公安機關和人保財險惠州分公司已排除了自己「詐保、騙保」的一切嫌疑,那麼希望人保財險惠州分公司真正履行自己的承諾「說到做到、中國人保」,要求按照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86100元向自己辦理理賠,車輛殘值部分由保險公司按照行業慣例做拆解後拍賣處理。

掉進魚塘里的事故車被拖車拖走。

事故車輛停在4S店已經五個月。

黃先生買的惠州人保車險發票。

4S店給出的維修費用清單。

企業回應

已達成協議,走完手續賠付款可到位

2月23日上午,南都記者將黃先生投訴情況反饋給了人保財險惠州分公司,電話聯繫了處理黃先生車輛理賠的丘姓工作人員,提出了相關採訪要求,希望介紹下事情經過和理賠情況過程、事情處理進展如何?人保財險惠州分公司丘先生表示,電動車是新生事物,落地行駛幾年後在二手市場確實非常不保值,這款車在二手市場流通的價格確實不高,但對於這款車現在的價格到底是多少錢,丘先生沒有給出非常具體的價格。對於是否可以按照購買保險時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86100元來賠付,丘姓工作人員回復,正在調查,需要客戶配合,並且需要上級單位審核。2月23日晚上18點20分,人保惠州分公司鄧鏡浩副經理來電告訴南都記者,人保惠州分公司已跟投保人黃先生達成全額賠付車險的協議,2月24日,簽署協議後走完相關手續,賠付款即可到位。

中國人保惠州分公司。

律師說法

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理賠、足額理賠

對於市民黃先生遇到的問題,廣東廣法律師事務所陳世鷗律師認為,發生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向保險公司理賠車輛損失和人身傷害損失,被保險公司拒賠、拖延理賠或者要求降價理賠,類似情況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屢見不鮮。這種做法嚴重損害了保險公司的良好形象和社會信譽,增加了交通事故受害方的理賠成本和難度,因正常理賠受阻導致增加大量訴訟案件,極大的浪費國家司法資源。為什麼保險公司不按照國家規定和保險合同的約定來正常理賠呢?陳世鷗律師認為,一些保險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出於節約交通事故理賠支出和成本考慮。同時,保險公司理賠崗位工作人員也會想法設法拖延理賠的時間,壓低交通事故理賠金額,迫使受害方退步和妥協,接受低於法律規定和保險合同約定的理賠標準,以提高員工自身工作績效和獎金。這種做法損害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因其類似行為規模之大、範圍之廣,已經成為行業問題和社會問題,不利於我國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希望相關主管部門加強對保險行業類似問題的監督管理。陳世鷗律師提醒,作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遇到這種問題,建議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保險公司嚴格遵守合同約定,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和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理賠、足額理賠。

被點名單位:中國人保惠州分公司

65分及格

介入速度:15分

理由:收到消費者投訴後,中國人保惠州分公司已介入進行協調處理。

處理進度:15分

理由:事故發生近半年,惠州人保財險對於當事人的理賠請求未予任何的積極正面回應,其拖延拖拉的處理方式已經嚴重的影響到了其正常生活。

處理效果:20分

理由:小N馬上辦記者介入後,2月23日,中國人保惠州分公司已跟投保人黃先生達成全額賠付車險的協議,2月24日簽署協議後走完相關手續,賠付款即可到位。

小N馬上辦研究員評價:15分

理由:誠信是企業生存之本。作為國企,更加應該有契約精神。作為保險公司,被保險人出事了,應該積極配合其做好理賠工作,而不是加設門檻,想盡辦法拖延理賠時間,壓低事故理賠金額,迫使受害方退步和妥協,這不僅損害企業的口碑,也會使市民對整個保險業失去信心,影響我國保險業的監控發展。

采寫:南都記者田飛 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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