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車不正當競爭被判賠哈囉六千餘萬!無實體車可暢騎各品牌

南方都市報 發佈 2024-05-10T03:16:12.588383+00:00

名下沒有一輛實體單車,卻可以讓用戶暢騎各大品牌共享單車,甚至還鼓勵用戶共享第三方帳戶邊騎車邊賺錢,「全能車」App運營方為此被「哈囉單車」運營方訴至法庭。

名下沒有一輛實體單車,卻可以讓用戶暢騎各大品牌共享單車,甚至還鼓勵用戶共享第三方帳戶邊騎車邊賺錢,「全能車」App運營方為此被「哈囉單車」運營方訴至法庭。2月23日,南都記者從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徐匯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被告「全能車」App運營方構成不正當競爭,賠償原告「哈囉單車」運營方6150萬餘元。

據悉,「哈囉單車」於2016年進入共享單車領域,定位為「通過數據交換連接人-車-生活場景,擴大出行領域邊界」,向用戶提供單次付費騎行、期間付費(購買年卡、季卡、月卡)騎行以及次卡(購買許可一定騎行次數)騎行等多元服務選擇,並為用戶購買意外險。

「全能車」App則於2017年上線,用戶註冊成功後,還可同時共享市面上已有的品牌單車帳戶。用戶雖也需向「全能車」繳納一定費用,但依據共享品牌不同,每日能夠獲得數額不等的收益。因此,「全能車」在短時間內積累了大量客戶。此外,藉助模擬登錄等技術手段,「全能車」App可以實現對各大品牌單車開鎖、關鎖的物理功能,使其註冊用戶可以暢騎包括「哈囉單車」在內的各大品牌單車。

南都記者注意到,在庭審過程中,兩方各執一詞。「哈囉單車」運營方認為「全能車」運營方有違誠信原則,以浮動收益的方式劫持並分流了其現有及潛在客戶,攫取本屬於其本身的交易機會和商業收益,並增加其運營和維護成本,侵害其及其用戶的切身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並且要求「全能車」一方刊載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2億元。

而「全能車」運營公司辯稱,「全能車」App的信息聚合功能可以實現按需共享的高效分配,消除單車企業盲目投放實體單車的資源浪費,同時增加消費者福祉,讓用戶有車即騎行,不必下載、註冊、繳費多個品牌。而且用戶騎行時均使用真實帳號、足額付費,未增加單車企業的運營成本。

法院經審理認為,「全能車」App的出現,直接衝擊並顛覆了以「哈囉單車」運營方為代表的共享單車企業「網際網路信息運維-共享單車硬體提供-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閉環商業結構。其通過引入不同共享單車的品牌選擇,直接增加了供應來源,不但成為單車騎行市場交易機會的直接爭奪者,也影響和改變了各項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所以,法院認定「全能車」運營方具有競爭屬性,可以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

對於「全能車」一方是否使市場競爭秩序遭到破壞,法院從市場准入、供求、價格等多方面分析,認為「全能車」的運營模式在現實中沒有增加單車供應量,通過虛化註冊帳戶與真實騎行消費者之間的紐帶,人為製造了「供求迷霧」,使「哈囉單車」的定價機制發生錯亂。另外,註冊用戶與實際騎行者不一致,騎行者若發生意外會面臨難以理賠的窘境。

「全能車」App的聚合性還使得每一個單車品牌所累積的商譽均可為其所用,搶占聚合品牌共享單車的交易機會。雖在商業模式和技術上具有創新性,但其入場顛覆了共享單車市場原有競爭秩序,整個領域因此充斥著市場機制遭到人為扭曲後的亂象,此種狀態一旦長期持續,絕大多數經營者將失去公平交易的機會。

最終,法院認定,「全能車」App的運營侵害了「哈囉單車」運營方的競爭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故判決「全能車」運營方在報刊媒體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哈囉單車」運營方的經濟損失6140萬餘元及維權合理費用10萬餘元。

采寫:實習生 梁家銘 南都記者 方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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