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奶酪博士被罰

中工網 發佈 2024-05-10T03:18:00.261293+00:00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近日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獲悉,奶酪博士(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奶酪博士)因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被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罰款10萬元。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近日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獲悉,奶酪博士(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奶酪博士)因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被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罰款10萬元。法律人士表示,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不但損害了其他品牌的商品聲譽,還會干擾消費者的正常選擇,消費者可依法向相關企業進行維權。

圖一:奶酪博士因不正當競爭被罰10萬元。 資料圖片

圖二:超市裡銷售的奶酪博士奶酪產品。孟剛/攝

編造虛假信息損害對手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於2022年12月22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書顯示,經查,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5日,奶酪博士通過實際控制的DrCheese666、DrCheese、DrCheese888三個短視頻帳號發布自有「奶酪博士奶酪棒」產品的宣傳視頻。在上述視頻中,含有「你買過這種水酪棒嗎?不要再買這種一晃就掉的奶酪棒了,裡面大部分都是水,像我們奶酪博士的奶酪棒,口感就綿密多了」「原來奶酪棒之間的區別可以這麼大,我以前吃的只能叫果凍吧,果凍在超市買都得這個價,你們再看看他的價格,真是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等誤導性信息,同時展示了「百吉福棒棒奶酪」產品及棒體、「妙可藍多奶酪棒」包裝及價格標籤。上述視頻由奶酪博士自行設計、製作、發布。

市場監管部門調查認為,奶酪博士的行為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決定對其罰款10萬元。

針對被處罰一事,記者近日聯繫到奶酪博士。其相關負責人表示,該事件屬於個別渠道存在的產品宣傳方式失當,公司高度重視,並已進行嚴格整改。

不過,2月20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在奶酪博士的微公號推送的文章中仍發現有暗示和比較類信息,如「是不是所有奶酪都適合推薦給兒童」「如果產品標註再制乾酪就要睜大眼睛」「為孕產婦和寶寶選擇奶酪,優選低鹽的原制奶酪,更為天然純淨」。

消費者可要求退貨退款

據公開信息,奶酪博士於2019創立,提出「奶酪博士,就是營養」的品牌定位,旗下有低鹽高鈣小圓奶酪、A2β-酪蛋白奶酪棒、佐餐系列奶酪等產品。奶酪博士的產品此前多由山東君君乳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君君乳酪)代工生產。2021年,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通報,標稱由君君乳酪生產的1批次鮮酪棒兒童成長奶酪棒菌落總數超標。2月20日,記者在黑貓投訴網站搜索,看到針對奶酪博士的投訴有53條,反映的問題包含「有異物」「發霉」等,這些投訴多顯示為「在處理中」。

北京理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久成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奶酪博士通過網絡惡意散布虛假或者誤導性信息的不正當手段,對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進行惡意詆毀、貶低,以削弱其市場競爭力,並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中的「商業詆毀」。這種惡性的手段會導致其他經營者的網絡流量、商業廣告收益、融資能力等減少或者下降,以及交易機會、可預期商業收益、議價能力、品牌價值等潛在競爭力受到損害。

王久成認為,奶酪博士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對消費者產生誤導,進而影響其內心評價、購買意願和決策,損害了無辜消費者的權益。如果經營者傳播商品的虛假信息,則可能涉嫌欺詐,消費者可要求退貨退款;如果涉及數額較大,證據收集充分,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等。

●專家觀點

同業競爭應秉持客觀公平原則

記者梳理發現,諸如奶酪博士之類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奶酪行業並不是個例。此前,乳業品牌「樂純」關聯方北京樂純悠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因在自家兒童乳酪棒電商宣傳視頻中,將競品描述為含有「大量的添加劑」,侵害競爭對手商品聲譽,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處以10萬元罰款。該處罰還被列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的網絡交易執法領域典型案例。

奶酪行業在我國起步較晚,當下仍處於成長期。天眼查專業版數據顯示,我國目前有超1100家企業經營範圍含「乾酪、奶酪、芝士」,行業競爭激烈。

獨立乳業分析師宋亮表示:「從體量上看,我國奶酪消費處於培育期,消費者的認知度還沒有完全形成,正確的消費教育能夠促進消費者對奶酪的認知,並且能夠促進奶酪消費的增長,而歪曲打擊競爭對手的宣傳對消費教育來說非常不利。」宋亮表示,奶酪企業要提高自身的產品技術和科技創新的水平,而不是將精力放在不正當競爭上。

王久成介紹說,除了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的手段還包括混淆行為、虛假宣傳行為等,以上各種行為對市場環境的危害極大,不僅會破壞公平合理的市場秩序,還會妨礙技術進步和社會生產力發展,甚至危害社會公共利益。

王久成表示,不正當競爭行為一直是監管的重點,經營者應當時刻關注其經營活動是否存在合規風險、風險程度以及採取何種緩衝方案,以免受到監管處罰、民事訟累,甚至承擔刑事責任。同業競爭者之間,對他人商品進行對比、評價時,應當本著善意、中立、客觀、公平等原則,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做到言之有據,並避免貿然對同業競爭者進行負面評價,不能為了謀求一己私利損害他人、誤導公眾。 (孟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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