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去世留下25萬元存款,未成年孫子放棄繼承權!法官:放棄無效

南國早報 發佈 2024-05-10T06:09:26.318045+00:00

爺爺老張去世後留下25萬元存款,幾名繼承人,包括小張都同意放棄繼承權,由小張的大伯張某繼承。可到了法院,法官卻說,小張是未成年人,其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未成年的小張父母雙亡,由奶奶李某當監護人。爺爺老張去世後留下25萬元存款,幾名繼承人,包括小張都同意放棄繼承權,由小張的大伯張某繼承。可到了法院,法官卻說,小張是未成年人,其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這筆錢該如何繼承?

老張和老伴李某生有3個兒子,其中最小的兒子和配偶去世多年,留下未成年的小張由老兩口照顧,李某是小張的監護人。2019年,老張去世,生前未立有遺囑,其名下有一筆25萬元的存款。

料理完老張的後事,各繼承人都同意這25萬元歸老張的大兒子張某所有。張某無法取出該筆存款,無奈之下,便將母親、弟弟及小張訴至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查後認為,雖然各繼承人都同意該筆存款歸張某繼承,3名被告都願意放棄繼承權,但小張是代位繼承權人,且是未成年人,其自願放棄代位繼承權的行為無效。李某是小張的監護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只能行使對被監護人有利的行為,對被監護人不利的行為,監護人不能行使。放棄繼承權是放棄了財產權利,損害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因此李某也無權放棄小張的代位繼承權。

該筆存款該如何繼承?主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達成一致協議,由張某將屬於小張繼承的部分預先存進小張的銀行帳戶,待小張成年後再自行處置;老張名下的25萬元存款歸張某所有,張某可依據法院出具的調解書取出該存款。

主辦該案的蔣法官表示,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將會發生代位繼承,代位繼承權人尚未成年的,其放棄代位繼承權的行為無效。民法典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職責進行了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故在處理財產時,應對未成年的代繼承權進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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