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撈新規禁止顧客自帶食材,南寧門店已執行!律師這樣說→

930老友記 發佈 2024-05-10T09:06:12.319288+00:00

一向以服務標杆著稱的海底撈,這幾天因為一項服務規則的改變,引發了熱議,因為它的門店不再支持消費者自帶菜品。其實絕大部分火鍋店都是謝絕自帶食材的,那麼為什麼海底撈之前允許消費者自帶食材而現在又禁止呢?什麼情況下去海底撈吃火鍋才會選擇自帶食材?

一向以服務標杆著稱的海底撈,這幾天因為一項服務規則的改變,引發了熱議,因為它的門店不再支持消費者自帶菜品。

其實絕大部分火鍋店都是謝絕自帶食材的,那麼為什麼海底撈之前允許消費者自帶食材而現在又禁止呢?

什麼情況下去海底撈吃火鍋才會選擇自帶食材?南寧的消費者曾先生分享了自己去年自帶食材到海底撈吃火鍋的經歷。

消費者曾先生:「有時候確實想吃一些它店裡沒有但是自己想吃的東西,我上一次帶食材去,其實我是想吃午餐肉,但是我覺得海底撈的午餐肉沒有我自己買的好吃,然後我就自己帶過去了。帶到店裡跟服務員說,他就幫我切好、裝在盤子裡給我拿來了。」

據了解,海底撈是在2017年底推出的自帶食材服務,而近日,有消費者發現海底撈門店開始禁止顧客自帶食材。記者聯繫了南寧多家海底撈門店,確認確有此事。門店的工作人員表示,海底撈可以自帶酒水、飲品,但謝絕自帶食材,這是出於食材管理和用餐安全考慮,如果消費者有特別喜歡的產品,歡迎隨時推薦,海底撈會考慮加入菜單。

對於如今海底撈更改規則一事,有消費者在網際網路平台上發文吐槽,說自己買了部分食材,到店準備煮的時候才被告知不可煮自帶食材。記者也隨機採訪了多位消費者,大多數消費者都表示可以理解。

消費者曾先生:「其實大部分火鍋店都是不給帶的,海底撈當時給帶,我是覺得海底撈的服務真好,現在它不給帶,我覺得也正常吧。」

消費者蔣女士:「我覺得其實無所謂,海底撈在火鍋的品牌裡面,消費不能算低吧,在南寧可能算比較貴的了。你都去海底撈了,還要自帶食材,這是為什麼呢?如果你想自帶食材的話,完全可以買海底撈的火鍋底料,然後自己在家裡面做,出門吃火鍋一般就是圖個方便嘛。」

資料圖,來源:海底撈官網

在日常生活中,絕大多數的火鍋店都是謝絕自帶食材,但近年來也有火鍋店以可以自帶食材為賣點,為消費者提供相關服務。那麼,火鍋店「禁止自帶食材」在法律上有依據嗎?它和「禁止自帶酒水」有什麼區別?記者也就此諮詢了律師。

廣西炎譽律師事務所的廖志豪律師認為,火鍋店和食材的關係有其特殊性,到火鍋店的目的就是為了食用食材,而酒水則是一種附加的消費項目,火鍋店「禁止自帶食材」和「禁止自帶酒水」二者性質是不一樣的。所以如果火鍋店事先進行了提示,明確告知顧客不能自帶食材,而消費者還進行了消費,可以認定火鍋店和消費者之間達成了某種協議。

廖志豪律師:「火鍋店有自主經營的權利,這也包括有權自主決定提供服務的方式,如果在經營過程中沒有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他們這樣做,我認為是不違法的。知情權方面,比如在店裡的顯著位置公示禁止自帶食材,同時在點菜前把這個規定向顧客進行明確說明,這樣就保證了顧客的知情權。選擇權方面,假如火鍋店在進行明確說明之後,顧客沒有意見,開始點菜,這說明雙方對不能自帶食材這個服務方式達成了一致意見;如果顧客不接受這樣的方式,火鍋店也不強買強賣,顧客可以到別家消費。如果是這樣,我認為是沒有問題的,火鍋店並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資料圖,來源:pexels.com

而廣西欣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清水則認為,火鍋店「禁止自帶食材」有「霸王條款」之嫌,但是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就火鍋店自帶食材是否違法有明確規定:

王清水律師:「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所以消費者可以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或者接受、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如果火鍋店不允許消費者自帶食材,我覺得可能與該規定內容相悖,因為作為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這種食材或那種食材的權利。


而根據《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餐飲經營者應該按照法律法規從事經營活動,應該健全各項制度,也就是說要求經營者健全對於商品的管理、產品服務等方面的標準,從這個角度來說,作為火鍋店可能是為了安全的考慮,不允許個人私帶一些食材。因為如果出現食材導致的比如中毒或者是其他不好的後果,到時候難以界定。所以從這個角度看,不允許消費者自帶食材,又有它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存在。

所以綜合以上規定,我覺得因為目前我們國家的法律對於火鍋店允不允許自帶食材它沒有一個專項的立法界定其合法與否,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上位法,即是經營者的行為符合餐飲業管理辦法,也不能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相悖。因此,我個人覺得對於禁止自帶食材的問題,經營者要在不違法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考慮更合理、更人性化、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服務。而作為消費者也要體諒經營者的實際經營情況,畢竟,食材與火鍋存在不可或缺的特殊聯繫。」

對於消費者來說,自主選擇的權利很重要,食品安全也同樣不容忽視,就像律師所說的那樣,在這樣的情況下,不逾越底線,不違反規則,找到二者之間的平衡點,才是最優解。


記者: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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