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房的注意!明年1月1日起實施

嗨蘇州 發佈 2021-08-03T07:35:02.448834+00:00

為了擁有更好的生活和工作機會,很多人離開家鄉,在異地打拚,這也讓租房變成他們的基本生活需求。但是,由此滋生的租房亂象帶來了不少糾紛和安全隱患。為加強租賃住房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江蘇省正式出台新規,進一步規範房屋租賃市場!

為了擁有更好的生活和工作機會,

很多人離開家鄉,在異地打拚,

這也讓租房變成他們的基本生活需求。

但是,由此滋生的租房亂象

帶來了不少糾紛和安全隱患。

為加強租賃住房治安管理,

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

江蘇省正式出台新規,

進一步規範房屋租賃市場!

出租房屋不登記信息將記入誠信記錄

近日,江蘇省政府公布了《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該管理規定明確,出租人應當自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7日內申報登記信息。未按規定申報、轉報登記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記入信用記錄。

出租人應當如實申報登記信息,申報登記信息的內容包括:

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名稱)、公民身份號碼(社會統一信用代碼)、工作單位(服務處所)、聯繫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產權信息、租期、使用性質、建築面積、居住人員信息等住房情況。

房東可以通過哪些渠道

申報登記信息呢?

共有五種渠道:

(一)通過租賃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自主申報;

(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機關委託的機構申報;

(三)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網際網路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約定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網際網路平台經營者申報;

(四)通過房屋所在地物業服務企業轉報;

(五)通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轉報。

已經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登記備案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信息推送至公安機關,出租人不再申報登記信息。

管理規定中特別提出一條,公安機關應當建立租賃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並開通移動端辦理通道,方便出租人申報登記信息。

出租人、承租人、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網際網路平台經營者未按照本規定申報、轉報登記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記入信用記錄。

此外,管理規定還提出,出租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床位達到10個以上的,出租人應當按照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的安全規定,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確定管理人員,登記有關信息,落實治安責任。

蘇州:多舉措規範房屋租賃市場

今年5月1日,《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已經正式實施。(詳情戳:注意!蘇州這項新條例即將實施!再遇到這些情況,立即舉報)

該條例對隔斷出租、居住面積和人數要求、房屋轉租、電動車管理、房屋安全設備設施等都作出明確規定。而違反該條例的,依據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同時,10月22日,蘇州市租賃房屋信息監管與服務平台上線運行。無論是個人還是中介,都可以在該平台上發布,房源、承租房屋租房交易也將更有保障!

圖源:蘇州市租賃房屋信息監管與服務平台

據悉,該平台由市公安局、住建局牽頭,建設銀行承建,整合了租賃房源發布、承租、交易和服務監管功能。

根據住建部門要求,今後蘇州全市範圍內的住房租賃機構,不但要把房源信息在平台上公布,而且每筆交易都要在平台上備案,接受監管。

據了解,該平台還具有信用評價管理功能,租客和中介機構之間可以互相打分。對於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中介機構,主管部門會提出風險預警。

如果市民在租賃環節中遇到問題,可以及時撥打舉報電話,獲得幫助。

(滑動查看)

圖源:蘇州發布

為了我們能夠住得更安全,

生活得更安心,

大家要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共建安全家園!

【版權聲明】

本文來源於

名城蘇州網、江蘇省人民政府網官網

蘇州市租賃房屋信息監管與服務平台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