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緩刑期間私立網遊客戶端 非法經營網遊獲利再獲刑

湖南高院 發佈 2021-08-03T07:38:25.157580+00:00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權罪案件,被告人苟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撤銷前判決被告人苟某犯侵犯著作權罪所宣告的緩刑,執行原判決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對公安機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權罪案件,被告人苟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撤銷前判決被告人苟某犯侵犯著作權罪所宣告的緩刑,執行原判決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對公安機關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20年4月左右,苟某以營利為目的,利用自己以前開設過「天龍八部」遊戲私服的經驗,在未經北京某數碼技術有限公司授權或許可的情況下,利用伺服器架設「天龍八部」私服遊戲,非法經營該公司擁有著作權的《天龍八部》網路遊戲。調試遊戲後,苟某聯繫第三方充值平台用來收取遊戲玩家購買遊戲裝備的充值費用。在運行遊戲私服期間,苟某先後在幾家網站上宣傳私遊戲並提供客戶端登陸給遊戲玩家下載。為擴大私服遊戲的訪問量,又先後在遊戲推廣網站上推廣自己的私服遊戲。

2020年6月1日至7月29日,苟某通過非法運營《天龍八部》網路遊戲,非法經營數額共計119148元,非法獲利50000餘元。另查明,2018年9 月5日,被告人苟某因犯侵犯著作權罪,被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苟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其計算機軟體作品,非法獲利50000餘元,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了侵犯著作權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苟某曾因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緩刑,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侵犯著作權罪,應當撤銷緩刑,與新罪所判處的刑罰實行數罪併罰。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被告人苟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自願認罪,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苟某在值班律師見證下,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以從寬處罰。被告人苟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並取得諒解,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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