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天津天獅」傳銷團伙在窩點喝酒慶祝端午節,一人喝酒猝死後竟遭同伴用共享單車拋屍

大案現場 發佈 2021-08-05T16:54:03.975087+00:00

2019年6月7日,在位於江西撫州市的一個天津天獅傳銷窩點,一群傳銷人員正在喝酒聚餐慶祝端午節。次日,意外發生了,一名團伙成員因飲酒過量猝死。該團伙竟進行了兩次拋屍,一次將屍體拋棄在附近的板栗林內,第二次用兩輛共享單車將屍體運至指定地點露天拋棄。

2019年6月7日,在位於江西撫州市的一個天津天獅傳銷窩點,一群傳銷人員正在喝酒聚餐慶祝端午節。次日,意外發生了,一名團伙成員因飲酒過量猝死。

該團伙竟進行了兩次拋屍,一次將屍體拋棄在附近的板栗林內,第二次用兩輛共享單車將屍體運至指定地點露天拋棄。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了一份判決書。該傳銷窩點的「主任」余某被指控的罪名除了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外,還有侮辱屍體罪。

圖:視覺中國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余某在撫州市加入了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傳銷組織成員。數月後,余某擔任該傳銷組織位於撫州市體育路鼎盛賓館附近傳銷窩點的主任,負責窩點內人員的日常生活。

他們將被害人騙到撫州市,搶走被害人的手機、身份證等財物,安排傳銷組織成員看守文某,限制自由,同時安排「老師」負責 「洗腦」。一名被害人在窩點被限制自由約九天,被迫同意花2800元購買「產品」。

這是余某被指控的唯一一起跟該傳銷窩點有關的犯罪。

余某被指控的另一項犯罪,是侮辱屍體罪。

2019年6月7日中午,為慶祝端午節,余某準備了自釀的楊梅酒以及大量灌裝啤酒用於窩點內聚餐。余某與窩點的傳銷人員趙某等十餘人一直飲酒至當天晚上。次日上午9時許,余某接到窩點傳銷人員陳某(另案處理)電話報告,趙某飲酒過量仍未清醒。

2019年6月8日13時27分許,余某等人帶趙某來到撫州市第五醫院住院部救治。撫州市第五醫院醫生診斷髮現趙某脈搏以及血氧均為零,已經沒有生命體徵,遂告知余某等人趙某已經死亡了。

余某電話匯報了這一情況後,經「上級」指示將趙某的屍體拋棄在了撫州市小圩丁家附近的板栗林內。當天14時49分許,余某等人又騎行二輛共享單車,帶著趙某的屍體來到「上級」指定的地點,並將趙某的屍體露天拋棄。次日,余某等人逃離撫州。

2020年4月3日,余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傳銷活動中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800元;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採取公然拋棄方式侮辱他人屍體,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非法拘禁罪、侮辱屍體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在搶劫、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實中,被告人余某系傳銷銷窩點主任,負責窩點內人員的日常生活,安排傳銷組織成員強行搶走被害人的財物,安排傳銷組織成員限制被害人的自由;在侮辱屍體的犯罪事實中,其接受他人指示,夥同他人積極參與公然拋棄他人屍體的犯罪行為,起主要作用;故被告人余某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

被告人余某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

一審被告人余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犯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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