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事記(1917年)

品詩賞詞說文談史 發佈 2020-10-28T13:26:48+00:00

1917年1月,胡適發表的《文學改良芻議》。2月1日。《新青年》刊載胡適白話詩8首,這是中國第一次發表的白話詩。

1月1日

胡適提倡文學改良,發「新文學」之先聲。針對文學遠離生活、充滿陳辭濫調的狀況,胡適在《新青年》第二卷第五號發表《文學改良芻議》一文。此文和稍後陳獨秀發表的《文學革命論》,成為新文化運動的檄文。

1917年1月,胡適發表的《文學改良芻議》(載《新青年》第2卷第5號)。

2月1日

《新青年》刊載胡適白話詩8首,這是中國第一次發表的白話詩。

2月23日

副總統馮國璋入京,調停黎(元洪)、段(祺瑞)之爭。

2月24日

北京使館區德、奧駐軍解除武裝。

3月4日

公民尊孔會在上海成立,張勳、康有為被推舉為名譽會長。

3月14日

對德絕交。本月1日,1艘法國郵船被德國潛艇擊沉,船上450華工葬身海底。3日,北京政府召開內閣會議,決定對德絕交。本日,外交部照會德國駐華公使,宣布斷交。同時宣布收回天津和漢口的德國租界,解除中國境內的德軍武裝,停付德國賠款和欠款。對德國僑民則寬大處理,在各地各部門服務的德國人一律留用,德商可照常營業。

3月16日

北京政府接收天津德租界,更名為特別區,並收管上海、廈門等處德國商船。

3月17日

法國駐滬總領事解散法租界內德國醫生創辦的同濟醫工大學。此校後被中國政府接管,為同濟大學前身。

3月18日

北京政府接收漢口德租界,改為特別區。

3月19日

英、法、日、俄、意、比、葡七國公使至函外交部,勸中國加入協約國。

3月20日

荷蘭駐華公使照會外交部,要求照顧德國在華利益。

3月28日

內閣會議決議,德國領事裁判權由荷蘭代理。

4月25日

段祺瑞推行宣戰政策,召集各省督軍在京召開軍事會議,討論參戰問題。出席會議的25人中,17人贊成對德宣戰。段的主張在各省督軍中獲多數支持。

段祺瑞

督軍團會議。1917年4月,段祺瑞要黎元洪在對德宣戰的電稿上蓋印,遭到黎元洪拒絕。段祺瑞乃在北京召開各省督軍會議,並組成以皖系軍閥為骨幹的督軍團,協迫國會同意參戰。

5月10日

公民團再次騷擾國會。眾議院開會,審查對德宣戰案。2,000多名無業游民組成「陸軍軍人請願團」、「五族公民請願團」等,包圍眾議院,要求通過該案,否則不許議員離院。本月1日,段祺瑞召集國務會議,討論對德宣戰。倪嗣沖、張懷芝等督軍沖入會議廳,脅迫國務會議通過參戰案。段隨即率閣員直抵總統府,稱國務院已通過參戰案,請總統核准蓋印。但黎元洪以國會尚未通過予以推辭。段祺瑞遂授意陸軍次長傅良佐花錢雇用無業游民,組成各類「公民團」脅迫國會。本日,「公民團」散發傳單,要求參戰,有的議員不接傳單,即遭毆打。在場議員大為激憤,要求段祺瑞到會。晚上19時半,段抵達眾議院,被議員留在院內不許離開,形成「公民」圍困議員、議員圍困總理的奇觀。晚21時,段祺瑞調馬隊驅散了「公民團」。

5月23日

黎元洪下令免去段祺瑞國務總理兼陸軍總長的職務。黎元洪得到國會支持,又有部分直系軍閥相助,遂下令免去段祺瑞的職務,並任命伍廷芳代理國務總理一職。被免去總理一職後,段祺瑞憤然離京赴津。

5月28日

黎元洪任命李經義為國務總理。

5月30日

馮國璋召集南京軍事會議。

6月

組美百貨商店在上海金陵東路344號開業,這是上海首家在店名中冠以「百貨」的商店。

6月14日

辮子軍開進北京城。張勳率「辮子軍」進北京城,黎元洪令大開中華門,以黃土鋪路,迎接張勳。張勳早有復辟清室預謀,各督軍要求解散國會而紛紛獨立時,他卻一直保持沉默。上月底他致電黎元洪,提出解散國會等要求,作為北上調停的條件。對時局一籌莫展的黎元洪於本月1日,特以大總統令形式,明令張勳進京調停。7日,張勳率「辮子軍」5,000人北上。8日至天津,又向黎元洪提出3日內解散國會、否則武力對付的條件。迫於壓力,黎元洪擬好命令,請代總理伍廷芳副署,遭拒絕。此後,黎元洪找李經義、王士珍等人副署,均遭拒絕。12日,黎元洪只好任命步軍統領江朝宗為代理國務總理,副署命令,正式宣布解散國會。本日,張勳以「勝利者」的姿態,帶同一幫倡議復辟的人物進京。

6月24日

李經義宣布就任國務總理,但聲明僅擔任3個月。上月黎元洪任命李經義為總理後,曾多次派人催促他上任。但各督軍宣布獨立,李害怕惹禍,遂住進天津租界。14日,張勳帶「辮子軍」進京「調解」,李經義才同行進京。

7月1日

張勳擁清廢帝溥儀復辟,12日失敗。7月1日清廢帝復辟。溥儀發布「即位詔」,稱「共和解體,補救已窮」,宣告親臨朝政,收回大權。他公布9項施政方針,一連下了8道「上諭」,大舉封官授爵,恢復清朝舊制。參加復辟的重要分子,均被授以尚書、閣丞、侍郎等要職,康有為任會弼德院副院長,張勳為政務總長兼議政大臣、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並被封為忠勇親王。復辟後的北京一片混亂。「辮子兵」在城內胡作非為,並禁止人們非議復辟,違者格殺勿論。在軍警強迫下,全城掛滿黃龍旗,還有些人用馬尾巴做成假辮拖在腦後。商店也停止營業,各報則全體停刊以示對復辟的抗議。

7月3日

段祺瑞馬廠誓師。段祺瑞在天津附近的馬廠組成「討逆軍總司令部」,自任總司令,宣布討伐張勳。討逆軍第八師誓師出發。張勳復辟後,總統黎元洪拒絕歸還大政,避居日本使館,特任段祺瑞為國務總理,勉其討伐復辟。而段祺瑞已達到借張勳之手逼黎下台的目的,他於4日通電列舉張勳等破壞民國的8大罪狀,城內「辮子軍」一觸即潰,紛紛繳械投降。張勳逃入荷蘭使館。

7月5日

段祺瑞在天津宣告就任國務總理。

7月6日

馮國璋在南京宣布代行大總統職權。

南苑航校校長秦國鏞駕機向清宮投彈3枚。

7月9日

駐京公使團照會清室,勸告解除張勳軍隊武裝。

7月13日

溥儀再次宣布退位。

7月14日

黎元洪通告去職,段祺瑞入京。

占地1.47萬平方米、號稱中國第一的大型綜合遊樂場—上海「大世界」開幕營業。

7月17日

孫中山率軍艦抵廣州,開始護法運動。

7月20日

日本內閣會議決定援助段祺瑞。

7月21日

海軍總長南下護法。海軍總長程璧光、第一艦隊司令林保懌響應孫中山電邀,南下護法,率領10艘軍艦自上海吳淞口開往廣東,並發表《海軍護法宣言》,宣布海軍討逆3大目標:「一曰擁護約法;二曰擁護國法;三曰懲辦禍首。」8月5日,艦隊抵達廣州黃埔。

8月1日

馮國璋從南京抵達北京,就任代理大總統。

馮國璋。段祺瑞打垮張勳後,推副總統馮國璋為代理大總統,拒絕恢復約法和國會。

8月14日

北京政府發布大總統布告,正式對德、奧宣戰。同時,以段祺瑞為首的北洋派,以參戰為藉口,大借外債,購置軍火,裝備其嫡系部隊,準備發動內戰,討伐西南。

1917年8月14日,段祺瑞政府正式對德、奧宣戰。幾十萬華工赴歐洲參戰。圖為參戰華工赴歐前在青島集合。

8月25日

廣州非常國會。國會非常會議在廣州開幕,國會議員150餘人出席。會議由原眾議院議長吳景濂主持,自上月17日孫中山抵達廣州發出護法號召後,至本月中旬,抵粵議員已有130餘人,但仍不足法定人數,遂決定召開國會非常會議,成立軍政府,作為西南各省的中央政府。

8月28日

黎元洪辭職後得到段祺瑞、馮國璋同意,離開北京避於北京,聲明「不南下、不見客、不預聞政治。」

9月10日

孫中山在廣州就任軍政府大元帥。

圖為任護法軍政府大元帥時的孫中山。

1917年9月10日,孫中山就任大元帥時留影。

孫中山與護法軍海軍合攝。

9月26日

廣州軍政府對德宣戰。

10月6日

湖南護法軍和北洋軍在湖南衡山、寶慶一帶展開戰鬥,護法戰爭正式開始。

10月7日

協約國7國公使照會北京政府外交部,從10月1日起,庚子賠款延緩5年交付。

11月2日

美、日簽署《藍辛-石井協定》。9月6日開始,日本特使石井菊次郎與美國國務卿藍辛在華盛頓談判調解美、日在華衝突,雙方達成《藍辛-石井協定》。其主要內容是:美國承認日本在華的「特殊利益」,日本則保證美國在中國維持「門戶開放」和「機會均等」政策。

11月4日

陸軍次長徐樹錚奉段祺瑞令,通知美國公使苪恩施,願出兵4萬赴歐,希望美國予以財政支持。

11月6日

美、日照會北京政府外交部,要求承認《藍辛-石井協定》。

11月7日

俄國十月革命爆發。

11月9日

北京政府外交部聲明不承認《藍辛-石井協定》對中國的約束。

毛澤東在湖南長沙創辦工人夜校。

11月22日

段祺瑞二次下台。馮國璋批准國務總理段祺瑞辭。以英、美為靠山的馮國璋一直對段祺瑞的專制弄權甚為不滿。護法戰爭爆發後,他力圖藉助南方勢力擠走段祺瑞,奪得北京政權,便提出「和平統一」的主張,並指使湖南前線的直系將領停戰撤兵,致使北洋軍失利。段祺瑞被迫於15日和20日兩次提出辭呈,馮國璋准其辭。30日,任王士珍署國務總理,重新組閣。

12月26日

中國當局出兵鎮壓俄國革命黨人在哈爾濱建立的蘇維埃政權。


張勳擁清廢帝溥儀復辟


從溥儀第一次退位起,一直圖謀復辟的肅親王善耆、恭親王溥偉在旅順、青島等地,鄭孝胥等遺老在上海活動著。此為(右)肅親王善耆(1866-1922)與日本浪人川島浪速(1865-1951)的合影。

肅親王善耆將十四女送與川島浪速作義女,改名川島芳子(1906-1948)。

善耆和蒙古馬賊巴布扎布與蒙古王公喀喇沁王,在日本軍人和財閥小倉等幫助下發動過武裝暴動。此為巴布扎布(中)和他的復辟軍隊。

張勳部隊進攻北京。1917年6月,張勳以十三省盟主身份,利用調停名義,帶領五千名「辮子軍」入京,解散國會。1917年7月1日,張勳捧清帝溥儀復位。

1917年復辟時的張勳(1854-1923)。

溥儀(12歲)坐在乾清宮寶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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