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殺女」案罪犯被執行死刑!曾殺害4歲和6歲親生女兒

咸陽檢察 發佈 2020-06-09T12:36:32+00:00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5日已依法對故意殺人犯韋樂執行死刑。2018年10月30日,柳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韋樂故意殺人一案。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5日已依法對故意殺人犯韋樂執行死刑。

2018年10月30日,柳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韋樂故意殺人一案。經審理查明:韋樂認為其同居女友好賭且疏於照顧二人所生的孩子,為報復泄憤,韋樂遂大肆通過網絡和信用卡借款用於賭博,在逾期無力償還借款被不斷追債後,韋樂擔心其因債務問題被判刑後女兒無人照料,逐漸產生殺害兩個女兒的想法。2018年6月3日14時許,韋樂以遊玩為由將兩個女兒騙至廣西柳州市柳江區里高鎮某廢棄石屋處,利用兩個女兒躺在其腿上休息之機,用雙手分別扼住二人頸部至二人機械性窒息死亡,而後將二人屍體藏匿。二被害人死亡時年僅6歲和4歲。之後,韋樂編造謊言欺騙四處搜尋被害人的親屬和村民等。同年6月7日,韋樂被公安機關拘傳到案,次日如實供述了殺害兩親生女兒的事實,並帶領公安機關找到被其藏匿的屍體。

同年12月13日,柳州中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韋樂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

2019年3月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覆核,作出同意一審判決的裁定,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韋樂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韋樂因家庭矛盾問題而蓄意殺害自己無辜的幼女,犯罪情節極其惡劣,致二人死亡,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一審判決、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覆核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對韋樂的死刑裁定。

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益。檢察機關派員到執行現場監督。

來源:龍城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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