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秦始皇這麼牛?你可能需要了解這件文物!

人民法院報 發佈 2020-08-09T17:41:05+00:00

前段時間有一條#不知道秦始皇這麼牛掰#的微博話題,引起眾多網友關注討論,一度登上熱搜榜單。秦始皇13歲登上王位,39歲完成統一大業等光環,成為網友們集體膜拜的牛掰點,大家紛紛表示對秦始皇及其時代了解太少。

前段時間有一條#不知道秦始皇這麼牛掰#的微博話題,引起眾多網友關注討論,一度登上熱搜榜單。

秦始皇13歲登上王位,39歲完成統一大業等光環,成為網友們集體膜拜的牛掰點,大家紛紛表示對秦始皇及其時代了解太少。

其實,除了這些亮瞎眼的工作簡歷,秦始皇時代的法治成就也是相當牛掰。

2018年2月14日,武漢,市民和遊客在湖北省博物館的「鳳舞九天」展廳觀看雲夢睡虎地秦簡。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前無古人 後無來者

自秦孝公、商鞅君臣變法以來,秦朝政治深受法家學說影響。相對於東方六國,秦國政治的制度化、法治化程度是最高的,這是秦國強勢崛起的重要原因。

秦始皇重視立法定製。在天下大定之後,秦始皇以法為本,逐步建立「法令由一統」的制度,「明法度,定律令,皆從始皇起」。

秦始皇善於依法施政。為貫徹法律,秦始皇建立了以法吏為基本骨幹的官員隊伍,「事皆決於法」。他「專任獄吏,獄吏得親幸」,法吏在政治生活中地位非常突出。

秦始皇積極開展普法。秦朝法律都是公開的,以明令禁止、事前告誡的方式,要求臣民守法。秦律規定,各級官吏都要精通法律,官員有責任向民眾宣講法律,回答有關法律問題的諮詢。

秦始皇踐行罪刑法定。有專家學者指出,「秦朝沒有承認習慣法的任何痕跡」,「秦律也沒有溯及以往的效力」,「在秦律中所規定的刑罰,都是具體的、固定的、沒有任何伸縮」,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符合現代罪刑法定主義原則。

秦始皇嚴格依法治吏。他對違法官員嚴懲不貸,「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只要觸犯法律,無論官民都要受到制裁。

張分田先生極為讚賞秦始皇的這些制度設計和實踐操作,認為「在一定意義上甚至可以說,在中國古代史上,秦朝的『法治』程度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然而,秦末大起義時,因為項羽在咸陽城的一把火,而蕭何早先進入咸陽後只接管丞相府收集山川地圖和各地戶口檔案,沒有及時將博士官府所藏圖書文獻轉移,導致秦朝的制度文獻、政治檔案、法律典籍被焚毀殆盡,給後世研究秦律造成了極大的障礙。

幸好兩千多年後,雲夢秦簡為我們打開了解讀秦律寶藏的大門。

雲夢秦簡 奇蹟見證

1975年12月,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發現12座戰國末期到秦代的墓葬,考古工作者在11號古墓挖掘出大量秦代簡牘。這是考古學界第一次發現秦簡,命名為雲夢秦簡或睡虎地秦簡。

考古工作者整理修復出竹簡1155枚,殘片80枚,將其分類成《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封診式》《編年記》《語書》《為吏之道》《日書》(甲種、乙種)十個部分,從中我們可以找到秦始皇時代法治成就的直接證據。

首先是法律涵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軍事各個層面,許多日常事務都有專門法規。

《秦律十八種》(202枚竹簡),包括《田律》《金布律》《內史雜律》《屬邦律》等18種律文,主要涉及農田草場糧倉、手工業商業貨幣管理、政府機構職掌等。

《效律》(61枚竹簡),是關於核驗官府物資帳目的制度,類似現在行政監察法規中的國有資產審計。

《秦律雜抄》(42枚竹簡),包括《除吏律》《游士律》《捕盜律》等11種律文,主要涉及軍隊事務、徭役戍邊等內容。

《封診式》(98枚竹簡),包括《治獄》《訊獄》《封守》等25種律文,主要是對司法文書程式和法律訴訟程序的規定,是中華法系「律令格式」體系中,目前所見最早的「式」法。

這些法令規定詳細而具體。以鬥毆傷害為例,根據使用兇器的不同、造成後果的輕重,在刑罰上有「拔髮」「拔盡鬚眉」「斷齒」「斷鼻」「抉耳」「折肢」「殺人」等詳細區分,可操作性很強,反映出秦朝立法技術已經相當發達。

其次是制定出中國最早的行政法文獻。

《為吏之道》(51枚竹簡)是任用、考核官員的標準,規定了官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提出了官員必須具備的思想品格和道德修養。有學者據此認為《為吏之道》是我國古代最早的一部行政法文獻。

除此之外,《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封診式》中有關獄政管理的條文,也可以看作是行政法文獻。《語書》和《法律答問》中的部分條文也應歸入行政法之列。

第三是開制定司法解釋之先河。

《法律答問》(210枚竹簡)是我國法律解釋學史上的開山之作,通過運用詞語定義、限制解釋、類推解釋、成例比照、附帶說明、問答、舉例、比較等解釋技巧,明確刑罰適用,確定判罪依據,認定犯罪動機,簡單明了,形象生動,具有很高的實用價值。

也有學者認為《法律答問》的性質並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法律解釋,而是法律實務題集或是私家解釋。

第四是明確規定了官員的普法職責。

《語書》(15枚竹簡),是南郡郡守騰於秦始皇二十年(前227)四月初二發布的告示,主要內容是對郡內吏民忽視法治、違反法令的訓誡和警告,相當於地方性法令,成為古代地方官府以訓誡形式向民眾普法的珍貴實例。

此外,《內史雜律》規定內史必須向民眾宣講法令。《法律答問》要求官員及時正確解答百姓的法律諮詢,否則在百姓因不懂法而犯法時,官員要負連帶法律責任。

最後是刷新了我們對秦朝歷史和古代神話的認識。

《編年紀》(53枚竹簡)記載了秦滅六國的大事和墓主人生平經歷,彌補了《史記》等正史記載的不足。

更重要的是,雲夢秦簡讓我們對陳勝吳廣起義的真實法律背景和牛郎織女愛情故事的真相,有了新的認知。

秦二世元年七月,陳勝吳廣帶領九百人戍守漁陽,路過大澤鄉時,因連天大雨、道路不通,無法按期抵達,二人遂以「失期,法皆斬」的理由號召九百人就地起義,掀開了轟轟烈烈的秦末大起義序幕。

但秦律真的嚴苛到不能按期到達服役地點,就要殺頭的地步嗎?

《徭律》規定,不服從朝廷徭役徵發或不能按期啟程,罰款兩件甲衣;耽誤三至五天到達服役地點,要嚴厲批評斥責,痛罵一頓;遲到六到十天,罰款一個盾牌;超過十天罰款一件甲衣。

即使按照秦律最頂格的規定,陳勝吳廣他們遲到時間再長,也不會被砍頭。

秦漢時期,普通百姓的文化水平還比較低。從《法律答問》來看,甚至一些官吏對法律條文也不甚清楚,還得抄寫學習,一般平民對法律的了解更是有限,這就給陳勝、吳廣故意曲解法律提供了機會。

於敬民先生就曾作出分析:「在不知道『失期法皆斬』的法律規定下,陳勝把『失期皆斬』同人民耳濡目染的『戍死者固十有六七』聯在一起進行號召,當然是容易激起人民的反抗情緒的。而陳勝提出的『失期皆斬』不是秦朝的法律內容,它與『魚腹丹書』『篝火狐鳴』『詐稱公子扶蘇』等一樣,只是一種發動起義的策略手段。」

《日書》甲種(166枚竹簡)、乙種(257枚竹簡)是古人用天干地支推斷吉凶禍福的占卜書,相當於出門要看的黃曆。

《日書》甲種中有關中國情人節「七夕節」主角牽牛織女的兩則材料,讓習慣了《古詩十九首·迢迢牽牛星》中「盈盈一水間,脈脈不得語」相愛相思的我們,幾乎大跌眼鏡,高呼小心臟受不了。

兩則材料其一是:戊申、己酉,牽牛以取(娶) 織女,不果,三棄。意即因為娶親日子不吉利,牽牛織女的愛情沒有修成正果,牛郎先後三次拋棄織女。

其二是:戊申、己酉,牽牛以取(娶) 織女而不果,不出三歲,棄若亡。意即因為迎娶時沒看黃曆,牽牛織女沒能幸福地白頭到老,結婚不到三年,牛郎就拋棄了織女,好像織女死了一般。

李立先生指出,「(《日書》)將擊碎神話中牽牛的堅毅而可愛的形象,也使得神話中織女的形象變得渺小和可憐,它就像一隻無情的手撕去了穿在神話中牽牛織女身上的為我們所熟悉和讚賞的衣裳,露出了可惡而又可憐的實體」;王暉、王建科先生認為這是對「後世傳說以牽牛織女為忠貞不二愛情之神的神話的一個莫大的諷刺」。

不論是對秦朝法律真相的還原,還是對歷史神話實情的再現,雲夢秦簡都告訴了我們一個不一樣的秦始皇時代。

雲夢秦簡中保存的法令條文,是目前發現最早的中國古代成文法典彙編。即使是在世界史上的同一時期,也很難找到如此眾多而詳細的法律規定。

雲夢秦簡的客觀性、真實性,為我們研究秦律提供了極其珍貴的原始材料。

雲夢秦簡之所以能穿越時光,保存至今,和他的千年守護人密不可分。

千年守護 前世今生

秦昭襄王四十五年(前262),也就是秦始皇出生前3年,秦國吞併六國、統一天下的戰車已經啟動。

這一年,楚國迫於秦軍兵鋒,割讓今天湖北省監利縣一帶的土地,以求殘喘。

這一年,趙國虎口奪食,從秦國眼皮底下截和韓國上黨。戰國後期軍事實力最強的秦趙兩國,為爭奪統一天下主導權而開展的戰略決戰——長平之戰即將打響。

這一年,對中國法制史的特殊重大意義在於,一個叫喜的人在秦國出生。

可能是因為立下過軍功,喜先後擔任安陸御史、安陸令史、鄢令史、治獄鄢等基層官吏,負責抓捕盜賊、審理案件等司法事務。

喜在從事基層司法實務期間,將職責相關的法條一一抄寫在竹簡上,無事時用心誦讀,提高專業素養,有事則用以量刑定罪,為治下百姓主持正義。

從這個意義上說,喜不是在抄寫律法,而是在記錄他所處時代的司法實踐和法治精神。

秦始皇三十年(前217),也就是始皇帝在博浪沙遭張良僱傭大力士用鐵錘狙擊的第二年,喜去世。家人將他平生抄寫的竹簡,以及平日使用的毛筆、石硯、墨塊等文具,一起放進棺槨作為陪葬用品。

直到2192年後,通過喜抄寫的法治竹簡,我們還原了秦始皇時代的法治成就。

正如秦始皇橫掃六合、一統天下的大業,是建立在從孝公、惠文王、武王、昭襄王、孝文王和莊襄王歷代君王改革變法、逐鹿爭雄的基業之上,即「奮六世之餘烈」,秦律的「牛」,秦朝法治成就的燦爛輝煌,顯然不屬於秦始皇一個人,而是屬於包括喜在內的千千萬萬法治工作者。

秦始皇再厲害,也不能一個人做完立法、司法、執法、普法等全部工作。正是有了喜這樣的法治實施末梢官吏,把法令當作隨身攜帶之物,把法治視為畢生事業,念茲在茲,時時處處以法律為一切行動的準繩,包括秦朝在內的中國古代法治才能最大程度地實現「一斷於法」「緣法而治」,中華法系才能源遠流長,繁盛千年。

來源:溫州中院、甌海法院

編輯:冼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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