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檢察機關對77名民企涉案人微罪不起訴

人民網重慶頻道 發佈 2020-06-17T14:12:00+00:00

6月16日,市檢察院第四分院聯合酉陽縣檢察院對一家涉案企業復工復產情況進行調查回訪,企業法定代表人黃某某是檢察機關決定微罪不起訴的對象之一。

「目前生產能力恢復了多少?」「在復工復產中有什麼困難我們可以幫助解決的?」6月16日,市檢察院第四分院聯合酉陽縣檢察院對一家涉案企業復工復產情況進行調查回訪,企業法定代表人黃某某是檢察機關決定微罪不起訴的對象之一。

「保市場主體、護民營經濟」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我市檢察機關已決定對77名民企涉案人微罪不起訴,防止「案子辦了、企業垮了」。

原來,2017年之前,黃某某一直在一家房地產企業分公司擔任負責人。其間,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虛開發票報銷的方式,侵占公司資金45萬元。從房產公司辭職後,黃某某創辦了自己的服裝生產企業,沒想到去年案發,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立案後,黃某某主動自首、退贓,且認罪態度好。捕還是不捕,選擇擺在了檢察機關面前。

調查中檢察機關得知,黃某某所經營的服裝生產企業是酉陽縣板溪工業園區招商引資企業,現有員工150人左右,特別是在就近村落招收了45名建卡貧困戶員工,對當地脫貧攻堅有較大貢獻。黃某某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具體經營者,一旦被判處刑罰,企業的生產經營必定會陷入困境,企業職工特別是貧困戶職工的生計也會沒著落。在經過公開聽證,綜合考慮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後,檢察機關決定對黃某某微罪不起訴。

「作出微罪不起訴決定,不是放縱犯罪,而是依法辦案,防止『案子辦了,企業垮了』。」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1月以來,全市檢察機關依法不批捕37人,對黃某某在內的77名民企涉案人作出微罪不起訴決定。

為服務「六穩」「六保」,我市檢察機關研究開展了「保市場主體、護民營經濟」專項行動,儘可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專項行動要求,對涉企案件一律做特殊標識,一律進行經濟影響評估,一律由檢察院領導把關、審批。同時,首次提出將「案件比」作為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質效的一個衡量標準,將涉企業申訴案件納入檢察長接訪下訪範圍和考核內容。

該負責人表示,要站在保護市場主體、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政治高度辦理涉企案件,在維護法治權威的原則性問題上,要毫不動搖做「鋼鐵俠」,在處理糾紛矛盾時,又不能「一根筋」。同時,對涉企案件的處理不能簡單化、片面化,要把讓企業活下去作為辦理涉企案件的價值取向。(記者 楊鈮紫)

(責編:陳易、張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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