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人二的達人頭銜已被卸除#
檢舉者是「go5936299 (貓頭鷹)」,被檢舉的對象是一位叫「
人二」的部落客達人(已經有一些人在他那留下關於抄襲的留言了,所以大概過一陣子會自己關板吧)。畢竟抄襲這種東西,罪證確鑿的,實在沒什麼好辯駁的空間,關板避避風頭才是明智之舉啊。
「
會發現已有結論,除了原創者可以依著作權法之禁止改作向其提出法律上的追討,其他的部分並無犯法,因為台灣的著作權法並無相關規定,一如老貓說的:這麼做只有臉皮問題,沒有法律問題
(...)
不為原作加上標示,而選擇將功勞全拿,這是我無法原諒的事,而不是這個人我無法原諒。
至於巴哈站方的看法,就我所知,是高於法律標準的,站規。
」
我當然也清楚「法律上的追討」得來自原創者本人,但巴哈的站規至少可以取消該人的「部落格達人」頭銜吧,看了有些礙眼。
回到主題,想多少為這件事貢獻一些心力,剛剛爬文了一下,例如暗月之鏡貼的「
雙貓討論串」,但只是越讀越困惑(究竟好色龍是誰...),所以乾脆決定不耗腦力在爬文、或爭執誰的抄襲較嚴重這種事情上頭了。
總之,目前的重點只有一個:聯絡所有「人二」竊圖的原作者,告知對方此事,對方後續怎麼處理,就不關我的事了。
以下所有人二的截圖,都是來自「
人人的創作理念」和巴哈上的那篇
檢舉文,我只是加上了原始圖片作者的資料。另外,人二的作品應該很好認,因為都加上了他自己的浮水印。
人二:
原圖:
Facebook 上已傳訊息告知:
個人網站:
去開網頁如果看不到最新留言的話,把右手邊 "Discussion" 的顯示方式從 "Best" 改成 "Newest"。
補充:原圖為九杯,人二的圖為十二杯,我本來以為最下方的三杯是他新畫的,但留言中,暗月之鏡提供了關於該圖的更多資料。下圖的繪者為 Wang Wei Ting(圖下方有加上原始圖片出處),最下方的三杯,相信是人二那三杯咖啡的靈感來源。
原圖:
Email: kidults@126.com(已寄)
參考原圖:
原創者:Edwin Botas,
9GAG (已告知)
原圖:
這則笑話雖然稱不上原創,但圖的陳列的確是由此而來。
原圖作者:emniemrocks2011,
9GAG
參考圖:
這圖真的很老了(2006),不期望真的能聯絡到作者,只是擺上來比較。
這項比較棘手點,畢竟只是偷「笑點」。
原始圖:
這張...我完全放棄,如果有高手找到最原始的上傳者,請告訴我,我能找到最早的記錄是 2012 年三月,但我很肯定那篇也不是最原始的。
構想來源:
這張若要有爭議的話,也不是說不過去,畢竟很容易就能像 memes 一樣,改一改又是另一個人的新東西,另外找到還有這張:
這張也需要幫忙了,似乎這笑點也已經連傳許久?
(看到暗月之鏡貼,才發現漏了最後這張)
=====感謝「rita」的提供,追加一張=======
(請問有人認得出來原圖的作者簽名嗎?)
=========
我瞭解網路上的大部分笑點,都是流傳來流傳去、你加一點我加一點,最後出來的效果,其實是不少人在背後合作才得到的結果,所以原作者實在很難找。
話雖這樣說,但是,我還真的沒看過有哪種「創作者」,如此大量的作品都是依靠著其他人的創意才得來的,就連翻譯作品,竟然連原始創作者的名字提都不提,全都當作是自己想出來的點子來用,實在有失分寸。
(這篇還在繼續編輯/找出處中。如果有人能幫忙找到更多原始出處,也麻煩告知,謝謝。)
#25日更新#
雖然重點是放在抄襲,但只能說這位創作者真的...怎麼講,不精明吧。
該篇中所有的圖(就算不包括他「原創」的那張),沒有一張有放上出處或來源,所以除非是我對網路轉載權不熟悉了,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可檢舉的理由。檢舉的按鈕在每篇文章的最下方:
我不確定要經過多少人檢舉,巴哈姆特才會強行撤文章,但若看到人二的文章中有如此的情況,請檢舉下去吧,這樣的情況下是合情合理的。
#更新#
關於檢舉的部分,
【討論】檢舉某位部落格達人中,第13篇回應的阿斯蘭有提到,巴哈姆特站規中,「盜用作品檢舉申訴這部分需要當事人親自檢舉才會處理呢= ="」。我翻了一下,的確如此,這部分是我的疏失。
我本來想把檢舉這整段刪除,但想了想,還是留下記錄比較好,畢竟我的確打了那段。另外,我會繼續用其他管道聯絡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