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越南暴動 觀光局公布退費處理原則

欣新聞 發佈 2014-05-15T08:46:03+00:00

圖說:越南滋事群眾將於14日前往胡志明市工業區,外交部將胡志明市旅遊警示燈號提升為黃色(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並公布公布退費處理原則。旅@天下 | 綜合報導由於越南群眾為抗議中國大陸在南海設置鑽油平台,糾眾示威抗議,並侵入越南平

圖說:越南滋事群眾將於14日前往胡志明市工業區,外交部將胡志明市旅遊警示燈號提升為黃色(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並公布公布退費處理原則。

旅@天下 | 綜合報導

由於越南群眾為抗議中國大陸在南海設置鑽油平台,糾眾示威抗議,並侵入越南平陽省及同奈省各工業區,致工業區內台灣工廠遭受波及,造成廠商恐慌與不安;另越南滋事群眾並將於14日前往胡志明市工業區。外交部爰自今(14)日下午將越南平陽省及同奈省之旅遊警示燈號提升為橙色(高度小心,避免非必要旅行),建議台灣民眾倘非必要避免前往上述地區旅遊;並將胡志明市旅遊警示燈號提升為黃色(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建議台灣民眾前往該市務必注意人身安全,切勿前往人潮聚集處。


交通部觀光局經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商,並參酌各國外電或媒體對越南情勢分析及當地旅遊業界回報資訊,綜合研判後,商定前往越南旅遊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如下:


(一)行程如有安排前往外交部發布橙色旅遊警示之越南平陽省及同奈省者:旅客取消行程時,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之1規定辦理,即旅客解除契約,旅行社除得扣除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旅遊費用作為補償。


(二)行程係前往上述橙色旅遊警示以外地區者:旅客取消行程時,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7條規定辦理,依解約通知到達旅行社時間距出發日期之長短,按比例賠償旅行社旅遊費用。


(三)旅客如欲延後行程或轉團者,仍得洽商旅行社辦理。另請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力協調相關業者調整因應從寬處理旅客變更行程或轉團事宜,以降低旅客因必要費用之損失。


觀光局呼籲旅行業者,旅遊行程若有進入上開地區,應優先考慮旅遊安全調整行程,避開上開示威抗議地區,並提供較等值之遊程。同時提醒近日赴越南商旅之國人,特別注意安全並妥為規劃行程;亦呼籲旅居越南國人提高警覺,如遇緊急狀況,應即與我駐越南代表處或駐胡志明市辦事處聯繫。


駐越南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84)913-219-986,越南境內直撥:0913-219-986;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84)903-927-019,越南境內直撥:0903-927-019。該局同時提醒旅客如遇有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時,可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臺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消費者申訴專電話:02-25068185)或該局(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1734)申訴,俾利安排調處。

原文網址:http://www.xinmedia.com/n/news_article.aspx?newsid=466069&type=0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