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公會全聯會:登錄應責歸買方

fans news 發佈 2014-01-20T20:26:51+00:00

行政院將對地政士法提出覆議,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上午發表聲明表示,政府應重修法令,將實價登錄責任歸責於權利人,也就是買方;權利人(買方)則可委由經紀業或地政士登錄,權利人(買方)如果造假登錄須負擔懲罰責任,登記人蓄意登錄錯誤也有罰則,這樣才


行政院將對地政士法提出覆議,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上午發表聲明表示,政府應重修法令,將實價登錄責任歸責於權利人,也就是買方;權利人(買方)則可委由經紀業或地政士登錄,權利人(買方)如果造假登錄須負擔懲罰責任,登記人蓄意登錄錯誤也有罰則,這樣才是實價登錄的最佳政策;否則,片面的修法,只有讓立意良善的法案越修越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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