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水滸傳》,從潘金蓮案聊聊宋代通姦罪

甜茶呀 發佈 2020-02-09T21:12:07+00:00

結語:筆者以「潘金蓮案」為出發點,和大家談論了一下隱藏在背後的宋代刑法——通姦罪,宋代作為一個法度健全的國家,雖有相應的法製法規,但由於武大的法律意識淺薄和西門慶的仗勢欺人,以及官商相互最終還是釀成了這起人間悲劇。

導讀:

法律與文學運動興起於美國。「從文學中了解法律」是該研究思潮的一個重要的方法論視角,《水滸傳》巾潘金蓮案作為一個經典的故事為大眾所熟知。從傳統文化的視角來看,潘金蓮被視為一個荒淫無度的反面人物,歷來為世人所不齒;而武松作為一名頂天立地、敢作敢為的漢子,其行為一直為世人所稱頌。而站在法律和文學的角度看,潘金蓮案則不再是個簡單的正義戰勝邪惡的文學故事,而是一起引人深思的法律事件。在潘金蓮案中,通姦罪具有可適用性,但偏偏未能適用,並導致了悲劇的產生。本文筆者將從《水滸傳》中的潘金蓮案和大家聊聊隱藏在其背後的宋代——通姦罪。


潘金蓮案的歷史背景

要通過潘金蓮案來分析宋代的通姦罪,那麼就必須了解潘金蓮所處的時代,對其處的時代進行分析。潘金蓮所處的時代是北宋末年,《水游傳》開篇就說到了潘金蓮所處的時代,

「話說大宋仁宗天子在位,嘉祐三年三月三日五更三點,天子駕坐紫裒殿,受百官朝賀。」

潘金蓮所處的時代為北宋宋仁宗嘉祐年間。宋仁宗是宋代帝王巾的名君聖主,在位時間最長,有42年,宋仁宗統治時期,國家安定太平,經濟繁榮,科學技術和文化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仁宗皇帝當政期間,政府正式發行了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一「官交了」,這足以說明宋代經濟的發展狀況,同時,宋代政治較為開明,仁宗一朝不僅出現了包拯,還出現了「求之千百年間,蓋示一二見」、在《岳陽樓記》巾唱出「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范仲俺。除了經濟繁榮、政治開明,宋仁宗時期的科技也得到了飛躍發展,能把整個世界推向近代化的三大發明——活字印刷術、火藥、羅盤,都出現於仁宗時代。

正是由於宋仁宗時期的經濟繁榮、政治開明、科技發展,直接促進了文化的開明。宋代統治者一開始就倡導尊儒讀經,宋代的儒學復興便由此而形成,理學的產生適應了唐末以來重建倫理綱常的需要。理學強調「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北宋理學家二程(程顥、程頤)在儒家禮教貞節觀的基礎上,對婦女提出了新的要求-,奠定了理學貞潔觀的堅實基礎。然而理學貞節觀在北宋時期還只是停留在理論的倡導階段,並未給現實生活以影響。只有到了南宋朱嘉在理論上進一步地發揮,使理學貞節觀更為完善,又以實際的舉措加以宣揚和實施,才到社會上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所以在北宋時期,社會風氣還是較為開放。「婦人不服寬褲與檐制旋裙必前後開勝,以便乘驢。其風始於都下妓女,而士大夫家反慕之」。《水濟傳》中也這麼記載:

「那婦人自當日為始,每日跫過王婆家裡來,和西門慶做一處,恩情似漆,心意如膠。自古道:`好事不出門,惡事傳千里。'不到半月之間,街坊鄰舍,都知得了,只瞞著武大一個不知。」

從文中我們可以知道,街坊鄰居對於潘金蓮和西門慶通姦的事情都只是知得了而已,根本上沒去關注,也沒打算去關注,儘管說這一方面西門慶的強大是原因,但是另一方面也說明了這些街坊鄰居對於這種行為是見怪不怪了。



潘金蓮案始末

潘金蓮原是清河縣一大戶人家的使女,因為長得有姿色,被大戶糾纏。又由於不從故而得罪了大戶,從此大戶記恨於心,倒賠了錢財,將她嫁給了清河縣生得短矮,渾名叫做三寸丁谷樹皮的武大郎。後來武大郎為了逃避清河縣一些奸詐浮浪子弟們的劍纏遷居到了陽穀縣,仍舊每日以挑賣炊餅為生。在陽穀縣也非常幸運的遇到了武大郎的弟弟——武松。武松當時是陽穀縣的都頭。所以潘金蓮案發生在陽穀縣。潘金蓮是一個非常風流的人物,對與武大郎的婚姻十分不滿,所以在家裡對武大郎是指手畫腳,完全不是一個賢惠之人。一日,偶然遇著了西門慶,《水濟傳》中有言:

沒巧不成話。在第一次偶遇之後,西門慶對潘金蓮念念不忘。為了達到與潘金蓮通姦的目的,西門慶收買了潘金蓮隔壁的王婆,正是在王婆的幫助下,兩者偷情成功。

然而,恰恰有一個年方十五六歲的郭哥將兩者偷情之事告訴了武大郎。並且兩人設計去捉姦。當武大郎捉到現場的時候,西門慶飛起一腳將武大郎踢成重傷,從此臥床不起。為了達到兩者長相守的目的,王婆獻計,西門慶負責準備毒藥,潘金蓮負責下藥,在三者的共同配合下,將武大郎結果了性命。三者本來以為事情做得天衣無縫,只要團頭何九叔的娛儀團隊將武大郎的屍體火化之後,即便武松回來也沒有辦法。哪曉得何九叔是個精細之人,將武大郎的屍骨留下了兩塊,這屍骨恰恰證明武大郎是被人毒死的。武松從東京回來之後通過調查覺得自己哥哥的死有點蹊踐,但他相信官府會給一個交代,哪曉得縣令與西門慶是有連帶關係,所以這件事就不得不擱置。既然公權力不能解決問題,所以武松選擇了私權力的救濟,通過殺戮一一最原始的方法來解決問題。先是逼供,逼供之後先殺死了潘金蓮,然後解決了西門慶。最後將逼供得來的證據以及王婆交與了官府,最後官方將王婆處以凌遲刑,而對武松從輕發落。我們可以將以上的故事情節歸納為這麼一個線索表:

潘金蓮西門慶通姦—武大郎不起訴—通姦罪沒能適用—三人合計謀害武大郎—武松去官府告發—官府置之不理—武松復仇―官府主動處理

在這個線索表中,我們可以知道以下幾個情況:

1、通姦行為成為了整個悲劇產生的導火線

2、宋代通姦罪定罪與處罰之間存在矛盾,武大郎根本沒打算去起訴;

3、潘金蓮案是個悲劇,因為在故事發展過程中產生了四條半人命;

4、官府的態度是悲劇產生的非常重要的一環。


通姦罪未能適用成因

1、武大郎成家之不易

武大郎成家之不易可以作為通姦罪未能適用的原因之一,為何武大郎成家不易?我想首先與武大郎的形象有關,武大郎的形象不是很好,用《水滸傳》里的話來講:

「這武大郎,身不滿五尺,面目醜陋,頭腦可笑。清河縣人見他生得短矮,起他一個諢名,叫做三寸丁谷樹皮」。

他能討到老婆實則萬幸,更何況能夠討到潘金蓮這樣漂亮的老婆。己經實屬萬幸,更被別人說成了 「好一塊羊肉,倒落在狗口裡」。從這些情節可以看出,武大郎討老婆的不易,更說明了武大郎與潘金蓮的婚姻在當時社會環境下的極其不搭調。其次武大郎的社會地位低也是導致其成家不易的原因之一大郎出身貧寒,自幼父母雙亡,且沒有高的社會地位,只能以賣燒餅為生,過著比較清寒的日。當時的婚姻就比較看重錢。宋代人們在擇偶方面已打破「門閥」等級的局限,一心向錢看的務實觀念日益盛行。對此現象,許多封建士大夫都憂心仲忡。如蔡襄《端明集》中指出:

「婚娶何謂,欲以傳嗣,豈為財也。觀今之俗,娶其妻不顧門戶,直求資財。」

在此種觀念橫行的條件下,武大郎作為一個貧寒子弟,想討個老婆是非常不容易的。


2、西門慶權勢壓人

西門慶權勢壓人可以作為通姦罪未能適用的第二個原因,西門慶是怎樣的一個人,《水滸傳》中是這樣記載的:

「原來只是陽穀縣一個破落戶財主,就縣前開著個生藥鋪。從小也是一個奸詐的人,使得些好拳棒。近來暴發跡,專在縣裡管些公事,與人放習把濫,說事過錢,排陷官吏。因此,滿縣人都饒讓他個。」

從以上可以看出,西門慶的勢力在陽穀縣是蠻強大的。以至於到後來武松去衙門去告發他的時候,衙門這邊都是護著他的。西門慶作為一個商人,在封建重農抑商的時代為什麼能夠得到宵府的庇護,這原因就是因為宋代商品經濟得到了較大的發展,正如趙曉耕先生所說:

「在中國傳統社會,商人儘管`富可敵國、但始終都缺少應有的社會政治地位,始終是抑的對象,這一狀況在兩宋以前基本上沒有什麼大的改觀」。

西門慶作為一個商人在宋代具有非常高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這與宋代商業發展、政治開化是分不開的。正是這麼一個黑白兩道都能夠擺平的人物,所以相比於武大郎作為一個小手工業者來講,其肯定是勢不均、力不敵的。


3、武大郎訴訟意識缺乏

武大郎缺乏訴訟意識可以作為通姦罪未能適用的第三個原因,按照《宋刑統》卷二六《雜律.諸色犯奸》的規定:

「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兩年。」

也就是說,根據宋代的法律規定,潘金蓮和西門慶通姦構成了犯罪,應該由政府對這種通姦行為進行處罰,其處罰力度也不是很大,按照宋代的法律,潘金蓮應該徒兩年,而西門慶應該徒一年半。並且宋代法律規定了三種起訴方式來維護當事人自己的權利:自訴、告發、舉劾。武大郎沒有起訴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武大郎卻根本沒有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權利的意識,甚至在臨死之時還對充滿著幻想

:「你救得我活,無事了,一筆都勾,並不記懷,武二家來,亦不提起。快去贖藥來救我則個」。

從這些情節可以看出,武大郎的法律意識淡薄,他只是知道報仇,等他身為都頭的弟弟回來給他報仇,他根本上沒有想過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從這裡可似看出,法律與現實有較大的差別。二是受害人的厭訴情緒。中國人有「厭訴」或「恥訟」的傳統價值觀。早在春秋時期,孔子就說過:

「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孔子希望通過長期的道德倫理教化和統治階級的以身作則,使爭訟者恥於爭訟來達到「閭里不訟於巷,老幼不訟於庭」的和諧活靜的理想境界,隨著漢代以後儒家思想在中國普遍適用以及至高無上的地位,厭訟思想也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組成部分。



通姦罪未能適用終成悲劇導火線

在《水游傳》潘金蓮的案了中,總共導致了四條半人命:武大郎,潘金蓮、西門慶、王婆以及武松的半條人命。由於通姦罪沒有能夠適用,潘金蓮、兩門慶、王婆三人便合謀毒害了武大郎,如果說武大郎的死很大部分是由於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話,那麼西門慶和潘金蓮的死,很大程度上可歸結於官府的置之不理,在宋代,通姦行為不足以導致付出生命的代價,《宋刑統》卷二六《雜律.諸色犯奸》規定:

「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兩年。」

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潘金蓮只需徒兩年,而西門慶只需徒一年。對於王婆的死,從道德意義上講,此人的確死有餘辜,但是從法律層面上來講,此人在通姦罪的範圍內,的確罪不該死,只是在共同謀害武大郎一事上,她的確該償命。古人一直有「欠債還錢、殺人償命」的說法。特別是在刑法日臻完善的宋代,王婆作為共同犯罪的倡議者,就應該償命。王婆是毒害武大郎的造意者,根據《宋刑統.名例律》里的規定:

「諸共犯罪者,以造意為首,隨從者減等。」

至於武松,他則是個最大的悲劇,按照當時的社會現狀分析,武松作為陽穀縣的都頭,相當於現在一個縣的公安局長,應該有著很好的前途及非常愜意的生活,正是由於武大郎的死,才死得他的這種生活都成為了泡影,而導致他泡影產生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足官商相勾結,導致武大郎的案了無處仲冤,結果他不得不拿起私力救濟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儘管他由於他的優秀導致了他沒有被判處死刑,但是被發配對他來講也算是一種悲劇。



作為悲劇原因——司法腐敗

如果說悲劇產生的導火線是通姦罪沒能適應,那麼,宋代的司法腐敗則是悲劇產生的催化劑。因為官府對於武松的起訴置之不理,所以武松才去復仇殺死潘金蓮和西門慶,並且把自己的前程也給搭進去了。也就是說,正是由於官府的不作為導致了這起悲劇的產生。從《水濟傳》原文中我們可以看到宋代司法的腐敗:

「......知縣道:`武松,你也是個本縣都頭,不省得法度。自古道:捉姦見雙,捉賊見贓,殺人見傷。你那哥哥的屍首又沒了,你又不曾捉得他奸;如今只憑這兩個言語,便問他殺人公事,莫非偏向麼?你不可造次,須要自己尋思,當行即行。'武松懷裡去取出兩塊酥黑骨頭、十兩銀子、一張紙,......,說道:`武松,你休聽外人挑撥你和西門慶做對頭。這件事不明白,難以對理。聖人云:經目之事,猶恐未真;背後之言,豈能全信?不可?時造次。'獄吏便道:`都頭,但凡人命之事,須要屍、傷、病、物、蹤五件事全,方可推問得。'」

可見知縣都在幫西門慶推脫責任,孟德斯雞曾說過:

「如果司法權與行政權合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

正是法官握有壓迫者的力量,這就導致本案明顯失公平,才導致武松採用私力救濟的辦法來解決恩怨,從而導致了悲劇的產生。


結語:

筆者以「潘金蓮案」為出發點,和大家談論了一下隱藏在背後的宋代刑法——通姦罪,宋代作為一個法度健全的國家,雖有相應的法製法規,但由於武大的法律意識淺薄和西門慶的仗勢欺人,以及官商相互最終還是釀成了這起人間悲劇。雖然在現在看來武松被迫殺人替兄報仇不可謂不是一個英雄好漢,但反觀一個國家,縱使你有一個健全的法規但由於執行不利,和人們法律意識淺薄,也將最終會變成一紙空談。

(圖片來源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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