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離婚離開了孩子!——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德納法律服務中心 發佈 2020-01-02T15:59:47+00:00

在夫妻離婚案件中,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幾乎成了有孩子的家庭離異案件永恆話題。絕大多數情況下,無論男方或女方,達不成協議的,都希望得到孩子的撫養權,並且往往為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而打得不可開交。可見,孩子的撫養權對離婚後各方的生活影響是舉足輕重的。不惜代價進行爭取也是情有可原的。

在夫妻離婚案件中,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幾乎成了有孩子的家庭離異案件永恆話題。絕大多數情況下,無論男方或女方,達不成協議的,都希望得到孩子的撫養權,並且往往為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而打得不可開交。可見,孩子的撫養權對離婚後各方的生活影響是舉足輕重的。不惜代價進行爭取也是情有可原的。但如何能爭取到撫養權,既有法律規範,也有訴訟策略技巧。下面略談幾個要點。

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該歸誰?
當你遇到這個問題需要解決時,你首先必須弄懂法律規則。

1一般原則: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

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3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由母親取得撫養權。

例外: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決子女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商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4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優先考慮對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長較好的一方。

下列情節可以作為法院優先考慮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普遍尊重子女的個人意願。

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應當如何處理撫養費?

1撫養費的內容

根據法律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2撫養費的支付期間

(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如果子女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以自己勞動收入為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的,可以給付至十六周歲。

(2)例外: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

②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

注意:上述婚姻法解釋對「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進行了明確的定義,該規定明確地將接受大學教育的成年子女排除在外,負擔子女的大學費用並非父母的法定義務,有經濟能力的父母為其子女支付上大學費用只屬於道德上的義務。因此,在讀的大學生不能訴請法院判決父母支付就讀大學的費用。


3撫養費的數額如何確定

(1)協商確定:夫妻一方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期限,可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

(2)法院判決確定: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③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情況是指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

4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

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增加撫養費的,父母一方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①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②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③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5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1)定期給付;

(2)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3)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財物折抵撫養費。

如何變更撫養關係?

1、協商變更

父母雙方協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當準許。

2、起訴變更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當另案起訴。

具有以下法定事由的,應予支持變更子女的撫養關係。

①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②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③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四、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如何行使探望權?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來源:遇事找法、法務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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