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管治療中輔助處理措施和必須措施的區別及其應用存在的問題

花開的女人女性守護神 發佈 2020-01-08T18:07:02+00:00

一些已開發國家的醫院和診所面臨競爭病人的壓力,這和中國不同,中國的三級醫院基本人滿為患,不愁病人。因為有競爭,難免過度宣傳,因此並不總是與實際相符(not always with veracity ),而典型的在不孕治療方面就是告知病人可以美夢成真。

一些已開發國家的醫院和診所面臨競爭病人的壓力,這和中國不同,中國的三級醫院基本人滿為患,不愁病人。因為有競爭,難免過度宣傳,因此並不總是與實際相符(not always with veracity ),而典型的在不孕治療方面就是告知病人可以美夢成真。

為獲取競爭優勢(competitive edge )或者至少與競爭者平起平坐(maintain parity with rivals),醫院和診所會在試管嬰兒治療中提供病人可供選擇的輔助處理措施,這些措施(內膜搔刮、胚胎膠、類固醇抑制免疫及非整倍體植入前檢測(PGT-A),等等)是非必須的干預措施,以會提高成功幾率的理由提供給進行IVF的病人。由英國人類胚胎和受精管理局(HFEA)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74%的被調查單位(醫院和診所)至少向病人提供一種輔助措施,且這種輔助措施的使用還在增加,在那些自己付費的地方應用得更多。

輔助措施必須與由診斷確定的必須實行的治療措施區別開來,例如嚴重男性不孕需要的單精子注射或者(顯微)外科手術精子獲取,當然這些處理措施和作為全部IVF治療內容的一部分也有區別,例如,不論精液參數是否良好,經典試管嬰兒治療都需要進行某種程度的卵巢刺激,雖然我們可以探討哪種卵巢刺激方案更有效和安全,因此,這類措施顯然更不能被當做輔助處理措施。

如果輔助處理確定有效(unequivocally effective ,即改善累積活產率),病人為之付費就不會有倫理困境。然而,缺乏這些措施有效性的有力的支持性研究,最近,英國的一篇有關證據的綜述沒有對這類措施亮起綠燈(being given the green light)。

考慮到輔助處理措施有效性存在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因此,為那些經常處於絕望且一般相信給其提供的處理措施都是有科學依據的病人提供這類輔助處理措施是否是合適的?提供甚至「賣出」這類效果及安全性不很明確的處理措施是否是可以接受的?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供?如何進行規範和管理?應該如何貫徹相應的管理規則?這些都需要從倫理角度給予解釋和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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