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意外摔倒死亡,保險公司拒賠意外險,法院:必須賠

白熊保 發佈 2020-01-29T16:05:43+00:00

所以,為了自己,為了家人,平時儘量少熬夜,多運動,一定要做到每年定期體檢,有能力的可以為自己和家人配置好保障,只有這樣,在面對【意外】的時候,我們才更有底氣與【意外】做鬥爭,也能給家人帶來更多的守護。

隨著經濟不斷發展,越來越多家庭的資產配置逐漸多元化,也有很多風險意識強的朋友會開始為自己和家人購買一份保障。

對意外險有一定了解的朋友都知道,普通人眼裡的意外和保險合同的意外是有一定區別的,今天管家就通過一則案例來給大家科普一下保險合同中的意外究竟指的是哪些。


01 男子摔倒死亡

2013年7月,孟某所在的公司為全體員工購買了一份團體意外險,保額為8萬元。

次年6月,孟某工作時突然摔倒在地,昏迷不醒,同事見狀連忙將其送去醫院,孟某經醫院搶救無效後身亡,醫生診斷其為腦血管意外(摔倒後)死亡。


孟某的家屬得知這個消息後非常難過,在處理完孟某的身後事後,準備好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經過調查後,拒絕了孟某家屬的理賠申請。

孟某家屬不認可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決定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02 法院審理判決

孟某明明是摔倒後死亡,為什麼保險公司還會拒絕理賠呢?保險公司在法庭上辯稱:

孟某屬於猝死,而猝死是屬於死亡的一種臨床表現形式,也就是說,猝死是疾病導致的,並不是意外,所以保險公司不賠償經濟損失。


不過法院經過審理後,給出了這樣的意見: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保險公司認為孟某是猝死的,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孟某的死亡不屬於意外。

此外,保險公司接到保案之後並沒有進行屍檢,也沒有通知孟某家屬屍檢,導致現在無法查明孟某的真正死亡原因。

因此,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8萬元的經濟損失,不得拒賠。

03 管家有話說

看完這個案例後,可能有不少朋友會大罵保險公司是個騙子,什麼都不賠,但實際上,在大部分意外險的保險合同中會清楚地列明猝死屬於免責條款。

不過在這個案例中,法院站在了消費者一方,保險公司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孟某的死亡是猝死導致的,孟某家屬才能成功獲得理賠。


其實,意外險的保障範圍並不是我們所有人想像的那樣,不是所有的意外都稱作【意外】,保險合同中的意外必須滿足這四個要求:【突發的】、【外來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所以常人眼中的【猝死】、【中暑】、【高原反應】等等意外都不是意外。

那麼,我們在購買意外險的時候要注意什麼呢?

1. 保額儘量做高

意外險是一款槓桿非常高的產品,只需要幾百塊就能買到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保額,而保額就直接關係到意外傷殘或身故可以賠多少錢。

所以管家建議每個家庭的經濟支柱都要把自己的保額儘可能地做高,至少50萬。


2. 注意免責條款和保障責任


不止是意外險,任何保險在投保的時候都要看清楚免責條款和保障責任,這兩個條款是關係到被保險人的保障以及後續的賠償。

其實我們可以發現,在這個經濟高速發展的年代,【猝死】這個詞離我們越來越近,而且猝死人群也逐漸年輕化,這種情況應該值得被我們重視。


所以,為了自己,為了家人,平時儘量少熬夜,多運動,一定要做到每年定期體檢,有能力的可以為自己和家人配置好保障,只有這樣,在面對【意外】的時候,我們才更有底氣與【意外】做鬥爭,也能給家人帶來更多的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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